新右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贯彻刑法修正案九维护道路交通安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惩处力度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一、前言二、背景资料1、甘肃庆阳“11.16”交通事故。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发生了一起造成儿童群死群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驾驶一辆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核载9人,实载64人),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正面相撞,造成校车驾驶人、1名幼儿园教师和18名幼儿园学生死亡,44名幼儿园学生受伤。二、背景资料2、贵州“2.18”交通事故。2012年2月18日12时20分许,冯孟奎驾驶号牌为贵C86256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载客35人沿207省道从贵州省道真县城经大矸镇驶往该县石仁村。当行至道真县境内大矸镇文家坝路段处时,车辆驶离公路左侧,翻坠下垂高5.9米的公路坎下,造成车上5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途中死亡、5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死亡13人)、22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5人,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84%,存在严重超员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背景资料3、河南“8.31”交通事故。2012年8月31日8时52分,郭世平驾驶豫M15260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784公里+574米处时,车头左侧撞击道路左侧桥面护墙后向右从连霍高速公路784公里加480米处将南侧护栏撞坏,冲出道路坠入边沟侧翻,造成豫M15260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8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查,肇事驾驶人郭世平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85.6公里/小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感到危险时猛踩制动减速,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背景资料4、河南“12.9”交通事故。2012年12月9日上午11时许,河南省商丘运输集团公司汽运公司于平生驾驶豫NA3768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载客34人从商丘发往郑州,自东向西行驶至310国道、民权县南华大道松川冷藏车公司门口(442公里加170米)时,为避让同方向行驶向左转弯的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由于客车车速较快,于平生在刹车的同时向左猛打方向,致使客车撞断路南行道树后冲入公路南侧池塘内(水深约3米),造成客车乘客11人溺水死亡,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张胜海死亡,23人受轻微伤。经查,事故发生地限速为70公里/小时,经专家鉴定该大客车事故前行驶速度为86公里/小时,超速行驶23%,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此外,肇事大客车核载29人,实载34人,存在超员问题,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二、背景资料5、贵州“2.2”交通事故。2013年2月2日8时14分许,贵州省黎平县双江乡双江村驾驶人周兴年驾驶黔东南州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HA2008号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载客34人从谷平乡驶往四寨河,行经从江县境内乡道摆鼓坡时,翻下公路右侧约80米深的山谷,造成贵HA2008号车上乘客5人当场死亡,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4人,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死亡12人),重伤10人,轻伤12人。经查,肇事车辆为营运性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核载19人,实载34人)的79%,存在严重超员行为;肇事驾驶人周兴年驾驶车辆以5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经限速30公里/小时的在建道路长下坡急弯路段,超过规定时速达90%,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背景资料6、甘肃“3.3”交通事故。2014年3月3日2时20分许,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丁咀镇驾驶人李春燕驾驶上海青竹连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沪D05700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载客61人(其中5岁以下儿童及婴儿12人),由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驶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当车辆行驶至国道213线256km+200m(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处时,驶出路面,侧翻于道路西侧,造成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人重伤,30人轻伤,车辆损坏。经查,肇事车辆于2012年8月28日在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初次登记注册,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肇事驾驶人李春燕持实习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非法营运。经鉴定,肇事车辆行驶速度超过70公里/小时,超过冰雪道路30公里/小时的限速,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背景资料7、湖南“7.10”交通事故。2014年7月10日下午4时35分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园车驾驶人郑友华驾驶湘CG5210号园车(核载8人,实载11人,超载3人),乘载8名幼童和两名幼师行驶至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石塘坳组路段(村级便道)时,翻入路侧水库中,造成车上11人全部死亡。二、背景资料8、湖南“7.19”交通事故。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涟源市驾驶人刘斌驾驶湘A3ZT46轻型仓栅式货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湖南省邵阳市境内1309km+33m处,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闽BY2508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载运的乙醇泄漏燃烧,引燃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经查,该肇事车辆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自2013年3月注册登记以来多次从事危化品运输,且非法改装严重,曾进行过加装货厢、夹层水槽、更换钢板弹簧等多项改装,并在车身喷涂“洞庭渔业”字样,将加装的箱体伪装成工具箱,手段隐蔽。肇事驾驶人刘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非法改装的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化品,且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危化品运输。此外,肇事车辆所属的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期雇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使用非法改装的非危货运输车辆、未经专业单位生产并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的容器运输乙醇。为肇事车辆充装的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发货时,没有查验承运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长期违法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超装乙醇。二、背景资料9、河南“3.2”交通事故。2015年3月2日19时许,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杨岗村人宋怀申(男,56岁)无证驾驶豫AL9139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5人),在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搭载32名民间剧团演职人员,前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演出。23时5分,当行至226省道林州市五龙镇境内45公里加700米长下坡转弯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宋怀申操作不当,车辆撞断公路右侧钢质波形梁护栏,翻下山坡,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经查,事发路段于2005年建成通车,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实际限速20公里/小时,该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事发前行驶速度60公里/小时左右,超速200%,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三、具体法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具体法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四、法条解读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如,超员载客不但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四、法条解读超速行驶会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感知能力和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甚至使驾驶人判断失误;另一方面会降低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驶稳定性,制动距离加长,碰撞时冲击破坏力更大,极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不法分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四、法条解读多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整治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违法行为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作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持续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但由于法律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将这些严重交通违法作为犯罪行为,规定刑罚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四、法条解读此外,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2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刑法修正案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四、法条解读《刑法修正案九》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尤其是广大驾驶人的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的处罚有变化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五、一些变化★变化一: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五、一些变化★变化二:将驾驶机动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