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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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知识第三节刑罚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犯罪第四章刑法第四节犯罪种类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三、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任务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第四、维护社会秩序广义: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刑法典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没有先例没有处罚二、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2006年4月21日晚上10时许,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许霆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同年12月,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3月31日,广州中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许霆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对许霆治罪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罪刑法定、责任自负等起码的法治原则。案例分析首先,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辞海》对“盗窃”的定义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法学大辞典》对“盗窃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所要窃取的是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财物,并且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其根本特征;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许霆是想从银行ATM机取出自己的存款,没有盗窃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许霆手持自己的金融卡到法定的银行ATM机取款,完全是正大光明的合法行为;他的取款行为银行都能掌握,随时可以找到他,不是秘密行为,更不是盗窃行为。至于许霆拿的因ATM机故障多吐的17万多元,类似于商品交易中的“溢货”现象。许霆没有侵犯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因为银行随时可以追回他多拿的钱。综上所述,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至多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案例分析那么,我们看看作为典型现代法治国家的英国,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2007年7月12日,英国伦敦克勒肯维尔区一个汇丰银行的ATM机误将20英镑的钞票当成10英镑的钞票提供给提款人,引发民众哄抢,在两个多小时里,数千英镑被提走。2004年3月21日,英国英格兰诺森伯兰郡伍勒村里的巴克莱银行ATM机,银行职员把本应装10英镑面值钞票的钱匣子换成了装20英镑面值钞票的钱匣子。村民发现,输入取200英镑的指令,吐出的却是400英镑钞票。村民们闻讯蜂拥而至,数小时后,取款机被掏空,损失约合6.5万美元。然而,这两次事件的取款人,既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退还多拿的钱款(《相关链接——案例一、案例二》载《法制日报》2008年2月3日第8版)。案例分析其次,对许霆治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审判者必须按照法律预先明文规定的罪名和刑罚才能作出判决的原则。通常概括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体含义是:(1)在刑法法源上排除习惯刑法;(2)在刑法的解释上禁止类推解释;(3)在刑法的时间效力上否定溯及力;(4)在刑罚种类上禁止绝对不确定刑期;(5)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上必须明确;(6)在刑法的内容上必须适正。罪刑法定原则是在彻底否定封建主义司法专横、罪刑擅断主义之后确立的。案例分析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条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同时废除了类推制度。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何种行为是犯罪,应当处以何种刑罚,必须事先由成文刑法明确规定。同理,现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储户拿了ATM机多吐的钱”为犯罪,同样不能对许霆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有非法类推、有罪推定、罪刑擅断之嫌,就有司法不公之嫌!案例分析再次,对许霆治罪违背了责任自负原则。责任自负原则就是谁违法谁担责,谁违法处罚谁。其含义是:(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即不枉不纵。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应当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而不能让张三承担李四的责任,更不能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笔者认为,银行的ATM机多吐钱,如果是机器质量问题,应该由ATM机生产商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程序员设计程序错了,应当由该程序员承担责任;案例分析如果是因为银行职员装错了钱匣子,应当由该职员承担责任;银行损失钱款是因为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无权向储户追偿。而司法机关对许霆治罪,则搞错了责任对象,把本应由银行职员(或程序员或ATM机生产商)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许霆(储户)身上,并且给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完全违背了责任自负的法治原则。换句话说,银行是丢钱者,许霆是拾钱者,司法机关不去追究因玩忽职守造成钱款丢失的银行管理者的责任,却对许霆这个拾钱者兴师问罪、大动干戈,正义何在?公理何在?案例分析“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着整个实行着统一公约的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一个作为社会一员的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居公正的惩罚该社会的另一成员。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正义的刑罚。”罪刑法定——贝卡里亚(CesareBonesanaBeccaria,1738--1794)《论犯罪与刑罚》刑法的效力范围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在领域内地域效力时间效力对人效力对本国人对外国人三、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犯罪一、犯罪和犯罪构成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三、共同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特征一、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二、犯罪构成(4)犯罪的主观方面(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2、犯罪的构成一、犯罪和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一、犯罪和犯罪构成2、犯罪的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的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作为因果关系不作为直接结果(2)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和犯罪构成2、犯罪的构成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3)犯罪主体一、犯罪和犯罪构成2、犯罪的构成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1)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负刑事责任(2)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注意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意过失罪过(4)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和犯罪构成2、犯罪的构成三、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二、正当防卫主观条件:防卫的意图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及于第三者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要件四、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种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1)起因条件:有需要避免的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条件六、共同犯罪1、主体上:为两人以上2、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方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三、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概念条件三、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的形式(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胁从犯主犯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从犯教唆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三、共同犯罪从重处罚第三节刑罚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二、刑罚的种类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就是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警戒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对人民群众也有教育作用目的刑罚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种类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二、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具体应用1、量刑2、累犯3、自首和立功4、数罪并罚5、缓刑、减刑和假释6、追诉时效三、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的情节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以内,判处较重的刑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以处罚的,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分量刑的适用减轻处罚免除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法定情节酌定情节量刑3、自首和立功:自首和立功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3、自首和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处理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并后减——先减后并4、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行为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减刑5、缓刑、减刑和假释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同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5、缓刑、减刑和假释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5、缓刑、减刑和假释假释:是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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