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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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20分)1.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D)。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某种犯罪,犯罪分子却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D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B.也应以犯罪未遂论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3.犯罪分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B)A.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B.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C.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D.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4.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C)。A.死刑立即执行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15年5.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D)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6.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C)A.时效继续B.时效中止C.时效中断D.时效延长7.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C)A.想象竞合犯B.结合犯C.牵连犯D.吸收犯8.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C)A.只能附加适用B.只能独立适用C.可以独立适用D.不能独立适用9.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相区别的关键是(D)A.犯罪的主体不同B.侵犯的客体不同C.行为的方式不同D.对他人死亡的结果能否预见不同10.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D)A.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D.对想像竞合犯按一重罪处罚11.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A)A.有影响B.没有影响C.有的有影响有的无影响D.一般的影响是从宽处理12.我国刑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采取和数罪并罚原则是(A)A.吸收原则B.并科原则C.估堆原则D.限制加重原则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C)A.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B.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D.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联系14.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C)A.甲乙互不相识,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B.甲在境外购毒品,乙在境外购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共雇一走私船回国,后被查获。C.甲乙共谋共同杀丙,但最终乙因病未去犯罪地,甲一人杀死丙。D.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15.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是(C)A.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B.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C.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D.从重处罚16.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C)。A.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17.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在空间适用范围问题上采用(C)原则。A.属地管辖保护管辖属人管辖普遍管辖18.我国通常采用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B)A.犯罪行为的次数B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B.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的个数D犯罪结果的个数19.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A)。A.不负刑事责任B可以从轻、减轻刑事责任C应当负刑事责任D应当从轻、减轻刑事责任20.甲欲杀妻另娶,某日在其妻子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他知道通常乙会喂3岁的女儿食物,但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孩子的死活,则甲对其女儿死亡的心理态度是:(B)A.直接故意间B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的“避险不适时”是指()A.事先避险B.事中避险C.事后避险D.假想避险E.避险过当2.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包括()A.犯罪对象B.犯罪客体C.犯罪主观方面D.犯罪主体E.犯罪客观方面3.刑法理论上说的处断的一罪是指()。A.想象竞合犯B.牵连犯C.继续犯D.吸收犯E.连续犯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B.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对一些轻微罪行,可不予追究。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E.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5.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说话,便慌忙逃离6.刑法的解释按其效力可分为()A.论理解释B.文理解释C.司法解释D.立法解释E.学理解释7、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A.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B.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C.家属所有的财产D.家属应有的财产8.刑法因()而消灭。A.缓刑考验期届满B.刑罚执行完C.超过诉讼时效D.犯罪人死亡9.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A.累犯B.盗窃惯犯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D.因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0.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人免除处罚()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B.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C.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D.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广义刑法,,防卫过当,,,数罪并罚,,,犯罪过失,,减刑四、问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需具备什么条件?2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五、论述题。(共15分)试述自首的概念、成立的条件及其处罚原则。六、案例分析(共15分)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附:刑法学试题总则B答案要点一、DDBCDCCCDDBACCCDCBAB二、1.AC2.BCDE3.BDE4.ACD5.AD6.CDE7.AB8.ABCD9.AD10.AD三、1.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3.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4.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5.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行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四、1.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方面确定: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2.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是前提条件。(2)必须是自动放弃是实质性条件。自动放弃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特征是一为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二为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三为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3.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对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在于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两个方面:(1)特殊预防,即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并说明如何达此目的。(2)一般预防,即通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以警戒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说明如何达此目的。两种预防的关系,是互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不能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否则就不可能全面达到刑罚目的。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成立条件: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是说不能翻供。六、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本案中,甲是基于盗窃目的实施了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触犯不同的罪名。而且这些危害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由此,其罪数形态属于牵连犯。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按刑法分则处罚。除此之外,对于刑法分则未能明确的,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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