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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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与彼罪1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整理依据】课本(主)、课件、笔记、网络资料、学姐资料、自己总结等。1.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P356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新罪名)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P354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产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16刑责自主观方面: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刑事责任:(133条)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界限:(一)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二)客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对有点复杂,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一种是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2.绑架罪/非法拘禁罪P471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健康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主体:16刑责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刑责:(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此罪与彼罪2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P469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16刑责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刑责:(238条)P471界限:(P472)客体(四权/一权);客观(绑架行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主观(勒索财物/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区别的关键点在于:绑架罪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此外,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P.S.下列情况仍然可以考虑成立绑架罪:(1)行为人明知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索债为借口,捏造债权债务事实,扣押、拘禁他人的。(2)在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清结的情况下,以索债为名,控制人质强行勒索财物的。(3)出于索取债务的目的扣押他人后,向其近亲属索要与真实债务“过于悬殊”的财物,且没有合理根据,同时暴力程度又比较高(例如以杀害、伤害相威胁)的。3.盗窃罪/诈骗罪P501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是动产,也可不动产。客观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主体:16刑责自(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信窃财——本罪从重;单位人员——罚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刑责:(264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510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诓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客观方面: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致“自觉地”将自己所此罪与彼罪3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主体:16刑责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责:(266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界限:(P512)欺诈方式公开窃取公私财物/诈骗罪4.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P481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客观方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主体:16刑责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刑责:(246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P4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客体: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主体:16刑责男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满足行为人非正当性欲或损害妇女人格的目的。刑责:(237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界限:(P481)客体、客观方面5.抢劫罪/敲诈勒索罪P496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客体: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以公私财物犯罪为对象)。客观方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令不能抗拒),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而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刑责:(263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8种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P513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行为。客体:复杂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行为。此罪与彼罪4主体:一般主体。16刑责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刑责:(刑八修改274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界限:(P499)(一)行为方式抢劫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当面直接。敲诈勒索罪:威胁/要挟,强行索要;当面/不当面。(二)控制被害人的程度抢劫罪:完全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敲诈勒索罪:尚未达到完全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三)获取财物方式抢劫罪:当场获取。敲诈勒索罪:可当场,也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获取。6.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P654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斡旋受贿:利用其它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P655刑七界定:(一)国家工作人员;(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三)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四)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刑责:(385,386,388条)按刑法典383条关于贪污罪规定处罚。索贿从重。(5000,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一)行为主体1.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关系密切人(1)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2)关系密切人:血缘、学习工作、感情、地缘、利益等2.离职的国家人员+特定关系人(二)客观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通过该国家工作人职务上的行为此罪与彼罪5(2)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主体,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2.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索取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财物4.数额较大/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三)刑责(388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界限:(直接对比主体、客观构成要件)另附:(一)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二)客观方面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斡旋受贿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7.贪污罪/挪用公款罪P644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永久+全部)。客观方面:行为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需要做假账、虚报账目)主体:特殊主体(最宽泛):A.国家工作人员B.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永久非法占有意图)。刑责:(383条)P647P648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款的所有权(暂时+部分)。客观方面:行为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4)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一般不存在做假账、虚报账目)主体: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没有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具有归还的意图)。此罪与彼罪6刑责:(384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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