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第一部分:本案有关人物一、被告人(一)刘强,又名强强,男,汉族,1990年5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顺宁镇任坪行政村高台子村2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10625199005119212。(二)王洋洋,又名洋洋,男,汉族,1986年0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保安镇杨畔行政村前崾先村民小组1号,务工,身份证号码:610625198601180052。(三)周文驰,又名周晓旭、周小旭,男,汉族,1990年09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杏河镇牛沟行政村牛沟三村09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10625199009130771。二、证人1、刘光东,系死者白小龙姑舅。2、刘生飞,与白小龙不认识,与朱伟刚是同村的。3、朱伟刚,与白小龙认识。4、钟鹏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5、姬海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6、张定兵,夜市卖盒饭的摊主。7、杨振满,夜市卖炒虾尾的摊主。8、谢凤飞,又名谢四,夜市卖洋芋擦擦的摊主。9、王彩玲,夜市卖鱿鱼摊主。10、胡喜平,夜市卖烤鸡摊主。11、崔怡龙,白小龙初中同学,案发前曾与白小龙等一起喝酒。12、曹卖军,与白小龙是同村的,与刘生飞是朋友。13、白如兵,白小龙父亲,与白小龙母亲离异,白小龙由父亲抚养。14、王玉武,王洋洋父亲,与王洋洋母亲离异215、任如花,王洋洋母亲。16、刘嫦娥,刘强的姐姐。17、高启莉,周文驰妻子。18、胡小倩,王洋洋女朋友。19、郭治兵,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20、张晓明,周文驰朋友,案发前在周文驰家与刘强、王洋洋喝酒。第二部分:司法过程:一、拘留:2015年06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志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逮捕:2015年07月09日经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三、移送:2015年09月08日四、起诉:2015年月日检察员:第三部分:检察院起诉的基本事实(详见起诉书)2015年06月25日凌晨零时40分许,刘强、王洋洋二人驾驶着陕JR1356轿车到志丹县前广场夜市摊位上买虾尾,由于王洋洋按汽车喇叭时被白小龙骂了一句“按你妈板子了”,买完离开时,王洋洋发现了正在吃饭的白小龙,上前质问过程中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王洋洋让刘强回车上拿刀子,之后刘强持刀将白小龙捅伤,白小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刘强、王洋洋驾车逃至周文驰家中,周文驰将二人送至志丹县杏河镇新庄沟里,并给二人一张银行卡,给二人送吃的、喝的,而且还误导公安抓捕,藏匿二人。经鉴定,白小龙系钝器刺击胸部至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第四部分:证据材料证据卷一一、犯罪嫌疑人供述(一)犯罪嫌疑人刘强供述1、2015年6月25日21:30-2015年6月26日1:14第一次讯问笔录(P16-P25)问话人:王振军,李江;记录员:蔡建文地点:志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室告知义务及个人及家庭状况3问:你有没有什么疾病?答:有乙肝了。另外今年5月份头被碰了,医院检查说头上有淤血了,现在一直头疼了。问:你知道为什么把你带到公安机关吗?答:知道了,就是昨天晚上在志丹县城前广场和别人打架的事。问:详细谈一下经过?答:昨天18时许......然后我和王洋洋买了三、四瓶易拉罐在开车途中喝了。大概21时许,周小旭给我打电话叫我去他家里喝酒,然后我和王洋洋就开着车到了周小旭园丁小区的家中。......我喝了七、八瓶,王洋洋没有喝。......大概到了半夜时候,我想吃虾尾了,......当时因为我喝醉了就由王洋洋驾驶。王洋洋准备把车停在“小杨虾尾”旁边,就有七、八个年轻男子站在车头前边不让路,因为堵住了后边的车,王洋洋就给这几个男子按喇叭,结果其中有一个年青男子冲王洋洋骂道:“打你妈逼了你打什么了。”王洋洋在车里低声说了一句你说什么了?王洋洋准备下车质问那个男子,被我拉住了。......我在王洋洋后边听见他质问那几个男子了,问为什么刚才骂他了?有一个男子对着王洋洋说老子骂的就是你,我当时听见话音不对了,就转过去看,看见那几个男子已经站起来拿夜市上的铁凳子开始打王洋洋了,我就赶紧冲过去,从人群中往出来拽王洋洋了,没有拽出来,在拽王洋洋的过程中我的头部、背部、脖子、胳膊、胸部、腿上被用凳子打了好多下。我急了,就从人群里挤出来,跑到我的车里,在副驾驶座车门的储物兜里拿了一把杀西瓜刀子,我就冲向人群,王洋洋看见我拿着刀子,就把刀子给我夺下了。那几个男子还用凳子继续打我们了,我看见王洋洋用左胳膊护着头,右手拿着刀放在身后,我就从王洋洋手里吧刀夺过来,就拿着刀子低着头在空中乱挥,我也不知道挥了几下,就看见人散开了,我就赶紧看王洋洋,看见他拿着凳子和一个男子正在对打,.......。问:继续谈答:我们到了周小旭家中后......走在半路上我爸周小旭的电话要来先给我姐姐“巧娃”打了个电话,我说你把我的娃娃照顾好,这是我打给你的最后一个电话,我姐姐说不管什么事你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然后我就把电话挂了......。问:你们因为什么和对方发生争执?4答:对方将车堵住,王洋洋按喇叭了,对方骂王洋洋了,买好虾尾后,王洋洋质问对方为什么骂他时,双方发生争执。问:你们双方是否认识?答:不认识,第一次见面。问:刀子当时在什么地方放着了?答:在我的车副驾驶车门侧兜里了。问:你把拿刀子后的情形谈一下?答:跑到我的车跟前,从副驾驶座车门的储物兜里拿了一把杀西瓜刀子,我就冲向人群,王洋洋看见我拿刀子,就把刀子给我夺下了。那几个男子还用凳子继续打我们了,我看见王洋洋用左胳膊护着头,右手拿着刀放在身后,我就从王洋洋手里把刀子夺过来,就拿着刀子低着头在空中乱挥,我也不知道挥了几下,我也不知道有没有伤到人。问:你为什么要从副驾驶兜里拿刀子?答:因为他们拿凳子打的我生气了,我受不了了,我拿刀子准备吓唬吓唬他们。问:你既然要拿刀子吓唬他们,为什么又要从王洋洋手里夺过刀子?答:我想他们见我拿刀子就会怕我,不敢打我,我就从王洋洋手里夺过刀子。问:你当时拿刀子乱挥有没有想到会伤到人?答:我就想拿刀子保护我,没有想到会伤到人。问:你离开人群为什么又要回到打架现场?答:我怕王洋洋被打死问:你再人群中乱挥的过程中有无伤到人?答:我不知道,当时我喝多了。问:你在打架时能否控制住自己的肢体动作?答:我控制不了。问:你当时挥刀子是向上还是向下?答:乱挥着了,我也不知道。问:你身上有无伤?5答:我的头部、脖子、两个肩膀、左胳膊、背部、胸部和左腿都有伤了。问:你身上的伤是如何形成的?答:被七、八个男子用夜市的凳子打的。......2、2015年6月26日11时30分至11时57分第二次讯问笔录(P26-P27)问话人:王海龙;记录人:同建奇地点:志丹县看守所问:你还有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答:没有,其他人有时候叫我“强强”。问:你平时能喝多少酒?答:就是两三瓶啤酒问:当天晚上你喝了多少酒?答:当天晚上喝了两次,第一次喝了两三瓶啤酒和王洋洋在车上喝的,然而到周小旭家喝了有六、七瓶瓶酒。问:你把当时情况再说一下答:......王洋洋与先前骂我们的人发生了争吵,我就过去了,过去后对方几个人就拿凳子大我俩,打完后我就跑到车上拿了一把尖刀就将其中的一个男的捅伤了,锁喉我们就逃离了现场。问:当时你大脑是否清楚?答:不清楚,我喝醉了。......3、2015年6月29日14时02分至17时20分第三次讯问笔录(P28-P31)问话人:王振军;记录人:同建奇地点:志丹县看守所问:你和王洋洋到前广场的时候,在准备停车时发生了什么事?答:快到夜市转弯处,车窗都开着了,王洋洋按了一下喇叭,我就听到外面有谁骂了一句,说:“打你妈板子,打喇叭了”,随后我们也没有停车。问:到夜市以后了?答:开始我躺在副座上没有下车,王洋洋先下的车,过一会,我也到虾尾处,王洋洋给我说:“就那个后生刚才骂的我”,我顺着他看方向见有六七个后生在吃盒饭,王洋洋说他受不下去,我就问王洋洋想怎么样了,王洋洋也没有吭声,6随后王洋洋给虾尾钱,在我们准备离开的时候,王洋洋给我说,他过去给那几个后生说一句话;然后王洋洋一个人就到了那几个后生吃盒饭的摊子上;当我发现时,见王洋洋和那几个已经打起来了,我急忙跑过去,从人群中想拉王洋洋了,但对方用凳子打我俩了,我俩用手也打对方了,当时王洋洋给我说,让我拿刀子了,当时被卖饭的拉开后,我俩在靠东北侧边上,我就急忙跑到车上把刀子拿上了。拿上刀子以后就返回到王洋洋身边,对方又上来打我们了,当时有至少三四个人用凳子打我了,我就用刀子捅了,王洋洋拿着凳子与另外两个人对打着了,我也想不起捅了多少下,就去找王洋洋了。问:你当时有没有见骂你们的那个后生的特征?答:我当时在副驾驶座上靠着睡着了,没看清对方的特征。问:王洋洋让你到哪去拿刀子?答:意思是让我到车上拿刀子了,因为他知道我车上放刀子了。问:你是如何用刀捅伤对方的?答:就是乱捅着了问:你捅伤了几个人?答:我就捅伤了一个人。问:你捅伤的那个男子的特征?答:我没注意问:你是怎么捅的?答:就是在对方用凳子打我的时候,我用右手样刀,在那个男子胸前部位捅了一刀,捅完这这刀后我就去追王洋洋了。问:当时这六个人都是否参与动手?答:当时打乱了,有些都没注意。......4、2015年7月9日16:43-18:50第四次讯问笔录(P32)问话人:田向东;记录人:同建奇地点:志丹县看守所告知刘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批准逮捕,现依法执行逮捕。5、2015年8月20日11:07-11:43第五次讯问笔录(P33-P34)问话人:同建奇;记录人:王振军地点:志丹县看守所)7问:你对你故意伤害一案还有什么要谈的?答:有了,当时我拿刀子时只是想吓唬一下他们,我俩就准备走了,心里没有想过打架。问:你当时是如何拿的?答:当时王洋洋给我说让我拿刀子去,我就到车上拿了刀子。问:王洋洋知不知道你车上放刀子?答:知道了。......6、2015年8月31日10:54-11:10第六次讯问笔录(P35-P36)问话人:蒋永宏;记录人:王振军地点:志丹县看守所)问:你在原来的供述中,说有人给你打电话让你跑,这个人你认识不认识?答:不认识问:调出电话清单,看一下哪个是当时给你打电话说这个事的号码?答:057587607479就是给我打电话的号码,但这个人我不认识。问:这个人有没有给你说让你跑?答:没有说过问:那你为什么在原来的供述中提到说这个人让你跑了?答:我当时喝醉了,记得不太清了,所以在给你们谈话时才说了让我跑的话,后来我仔细回忆了一下,这个人当时并没有说让我跑的话。问:你们在案发时,你有没有拿凳子?答:没有问:当时谁拿凳子了?答:当时王洋洋拿过凳子,对方的几个人都拿凳子了问:其他人拿的什么凳子?答:我感觉打我们的都是铁凳,并且给我打下了伤了,其他的我没有看法。质证意见:1、讯问笔录1,谈到刘强在案发前喝了近十瓶啤酒,案发时是由于对方先骂人,王洋洋去质问时对方先动手打王洋洋,刘强去拉王洋洋时被对方七、八个人用凳子在身上多处打,对方人多示众,刘强才去拿刀子去吓唬吓唬对方,由于8喝了不少酒,刘强也越打越乱,控制不了自己,情急之下乱挥刀子。2、讯问笔录2,谈到平时也就两三瓶啤酒的量,案发时却喝了将近10瓶,大脑不清楚。强调是对方先骂人。3、讯问笔录3,谈到对方先骂人,王洋洋受不下要去和对方理论,当刘强发现时,双发已经打起来,刘强去拉王洋洋,结果自己也被打,王洋洋让刘强去拿刀子。对方至少三四个人拿凳子打刘强,刘强拿刀子乱挥。4、讯问笔录4,依法批捕5、讯问笔录5,谈到拿刀子只是想吓唬一下对方,心里没有想过打架;王洋洋给刘强说让去拿刀子,刘强自己并没有想到拿刀子。6、讯问笔录6,刘强当时没有拿凳子打人,相反对方却用铁凳子将刘强打伤综合意见:本案的纠纷起因是对方的挑衅,并且是对方主动动手,被告人初始只是去拉架,被对方多人用重器打伤后被迫正当防卫。(二)犯罪嫌疑人王洋洋供述1、2015年6月25日22:08-2015年6月26日2:10第一次讯问笔录(P38-P46)问话人:田向东;记录员:同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