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问题解答】:•1、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5、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投标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例3】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0层大型商业中心大厦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优良标准,地质条件良好,施工图纸齐备,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满足开工条件。业主已落实自筹的建设资金。•问题:1.你认为业主应采用哪种招标方式为宜?为什么?•2.你认为该工程应采用哪种合同形式?为什么?•答:1.业主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因为该工程规模及投资较大,质量要求高,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可能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降低投资。•2.该工程工期较长,风险较大,应采用单价合同。这样有利于降低合同价格,控制投资成本。•背景资料某火力发电厂工程,业主采用交钥匙合同。为此,业主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委托某监理公司代为招标。在该工程招标过程中,相继发生了下述事件:事件一: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单位参加了资格预审报名。监理人员经过对这10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A、B、C、D、E、F等6家单位为投标人。但业主认为B公司拟采用的锅炉本体不是由本地企业生产的,指示监理人员不得向B公司发售招标文件。案例二事件二:在现场踏勘中,C公司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补充勘察,并当场向监理人员指出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有误。监理人员则口头答复:“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确属错误,可按照贵公司勘察数据编制投标文件。”事件三:投标人D在编制投标书时,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过于苛刻,如按此报价,导致报价过高,于是按照其认为较为合理的工期进行了编标报价,并于截标日期前二天将投标书报送招标人。日后,D公司又提交一份降价补充文件。但招标人的工作人以“一标一投”为由拒绝接受该减价补充文件。事件四:开标时,由于交通堵塞,有关领导不能准时到会。招标人临时决定将开标会议推迟至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后1小时举行,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亲自主持。•问题:1.在事件一中,业主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2.在事件二中,有关人员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3.在事件三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请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4.在事件四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问题1:答:业主做法不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外地区、外部门的投标人的竞争,否则违反公平原则。•问题2:答:C公司技术人员口头提问不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人员当场答复也不妥,招标人应当将各个投标人的书面质疑,统一回答,并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寄送给所有得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案•问题3:答:投标人D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报价的做法不妥,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工作人员拒绝投标人的补充文件不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问题4:答:招标人临时推迟开标时间不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主持不妥,应当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了如下情形:1.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未密封,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2.B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文件漏打了页码;3.C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4.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5.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经过评标委员会,最终由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案例3问题:1、采取的内部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应被淘汰?分别说明理由;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若不妥,请说明理由.4、确定的中标单位是否合理?说明理由.1、不妥。国有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特殊情况可选择邀请招标,且具体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2、A属于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B属于有效标。漏打了一页页码属于细微偏差;C属于有效标。投标保证金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投标保证金;D属于应淘汰的投标书。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属于重大偏差;E属于有效标。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投标人根据要求进行补正。3、不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单数,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4、不合理。定标原则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案例题3答案•END•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项目的地下工程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确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投标程序如下:案例三(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5)向所有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11)与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谈判;(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问题: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应如何修改。2.若本工程有A、B、C共3家有效投标,经评标专家的评审,三家投标单位在基本方案基础上的细化方案对该工程的建设、运营和报废的费用影响可总结为表1的各项参数:若基准折现率为10%,试利用年费用指标对三个投标方案的优劣进行排序。参数建设期费用支出(万元)工程使用寿命期(年)使用期的年运营成本(万元)工程报废时的残值回收(万元)方案第1年末第2年末A方案180240152510B方案26035025520C方案2402401515203.如果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1)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一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4家投标人当中,有2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有效投标少于3家,故宣布本次开标失败。请指明以上处理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原因。4.建设单位从造价控制角度考虑,倾向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你认为应当采用哪种形式的合同?为什么?•问题1:答: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第(4)条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者。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首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第(8)条不妥,制定标底不应在第(8)出现,应在第(2)条和第(5)之间。答案答:A方案年费用:万元72.511%101%101%10%10110%101%101%10125%101240%10118017171717152AACB方案年费用:C方案年费用:万元88.501%101%101%10%10120%101%101%10115%101240%10124017171717152CAC万元30.541%101%101%10%10120%101%101%1015%101330%10126022222222202BAC•问题2:•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C方案的年费用最低,是最优方案,其次是A方案,B方案的费用最高,在三个方案中是最差的。答: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第(3)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问题3:答:应当采用可调单价合同。一方面,由于是在基本方案形成后即开始招标,而且又是地下工程,工程复杂,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风险,因此应采用单价合同;另一方面,工期比较长,价格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动,因此应考虑采用可调价的合同。•问题4:•【背景】某建筑公司准备投标一住宅楼工程。已知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8920m2,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檐高28.25米。周边有已经建成的住宅楼,工期为300天。业主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报价。该建筑公司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