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创卫办发〔2013〕1号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细则》的通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创卫责任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创卫工作的开展,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在创卫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现就共性任务及各单位具体工作细化分解如下:一、共性任务(一)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成立本单位本部门创建领导小组并确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项目任务到科室和个人,明确完成标准及时限,落实具体推进措施。(二)加强创建标准培训和宣传力度,普及创建知识,营造创建-2-氛围,及时上报创建信息。(三)制定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年度计划或方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重大节假日爱国卫生活动,落实义务劳动等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四)每两月开展一次干部职工健康教育知识及基本技能培训,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强控烟教育宣传,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五)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等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实施奖惩措施;加强环境卫生保洁,落实单位(含家属区)门前四包责任制,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各项卫生设施完好,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院内无违章建筑和乱停乱放现象;彻底消除旱厕,落实公厕保洁责任,无蝇无蛆,基本无臭;深入开展建筑物楼顶专项治理,实施绿化建设,建筑物立面和屋顶整齐干净;加强单位食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留样制度,证照齐全,三防设施到位。(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按要求积极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除四害消杀工作,消杀过程记录齐全,监测资料完整,四害密度达标,无蚊蝇孳生地。(七)指定专人负责2011-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档案资料,做好收集管理工作;全面收集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工作进程、落实创建任务、创建指标等相关图片、统计数据、活动记录资料,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八)按时完成创卫办下达的各项单项工作任务。-3-二、各单位具体任务(6月30日前完成)以下部分任务,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除在创卫期间落实完成外,还需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化。(一)政府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旗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爱国卫生工作。(二)财政局协调拨付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爱卫办经费、健康教育经费、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三)发改局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全旗发展规划。(四)人事局落实爱卫办人员问题。(五)编办落实爱卫办人员编制问题。(六)宣传部组织电视台、报社及旗内各信息网站开展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七)广电中心利用电视台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八)报社-4-利用报纸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九)教育局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落实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网络,且能积极发挥作用;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卫生局(包含爱卫办、健教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及乡镇辖村卫生各项工作;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十一)疾控中心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协助各行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依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5-引进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十二)卫生监督所监督、监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情况;监督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公共用品是否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齐备,工作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监督公共场所禁烟标志及落实情况;监督中小学设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情况;监督学校食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监督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十三)各医院、卫生室、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6-≥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十四)住建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道路路面平整完好;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组织环卫局、园林局等落实环境卫生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泰发祥水务公司开展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十五)环卫局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桶)、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公共厕所均为水冲式厕所;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城区不低于12小时;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环境卫生。(十六)公用事业管理局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妥善,不产生二次污染;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城区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路灯亮灯率≥95%。(十七)规划局建成区路网体系完善;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7-(十八)房管局小区环境整洁,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十九)执法局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建成区内无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社区无非法小广告。(二十)环保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苏木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二十一)园林局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二十二)水务局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二十三)泰发祥水务公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二十四)工商局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无注水猪肉上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二十五)经信局集贸市场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二十六)食安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9-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二十八)质监局加强监管,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使用物质现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九)文化局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三十)农牧业局全面实行生猪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病猪上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三十一)安监局依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三十二)各苏木镇将卫生创建工作纳入苏木镇发展规划;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10-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苏木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苏木镇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三十三)各管委会各开发区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鄂托克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