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金台区)主要任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区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保证区管道路、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加大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落实创建资金。创建期间4、抓好辖区园林绿化建设,辖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90%、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2%、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生物防治推广率≥5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5、做好辖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防治推广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古树名木保护率等创建指标的数据统计,每年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6、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公园绿地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完善道路绿地植物配置,加强养护管理,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新建、原有道路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10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85%。创建期间7、在辖区所有单位、居住区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拆墙透绿,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广泛栽植市树市花。创建期间8、在辖区内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创建期间9、辖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加快中心城区和蟠龙组团之间的北坡坡地公园规划和建设,重点建设陈仓遗址公园,完善蟠龙山公园设施;提升310国道辖区段和310国道、宝平路、宝潘路城市出入口绿化;做好辖区渭河段及玉涧河、金陵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北环路两侧建设10米宽防护林带;继续实施北塬坡面绿化、金陵河两岸坡面绿化、代家湾生态园后期建设,辖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绿化,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展优美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创建期间-2-主要任务完成时限10、做好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创建期间11、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辖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创建期间12、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期间13、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4、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动员辖区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并在各镇街、社区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期间15、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监督。创建期间16、收集、整理、提供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完成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创建期间17、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渭滨区)主要任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落实区管道路、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加大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落实创建资金。创建期间4、抓好辖区绿化建设,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辖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90%、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2%、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生物防治推广率≥5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5、做好辖区建成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防治推广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古树名木保护率等创建指标的数据统计,每年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6、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公园绿地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完善道路绿地植物配置,加强养护管理,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新建、原有道路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10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85%。创建期间7、在辖区所有单位、居住区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拆墙透绿,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广泛栽植市树市花。创建期间8、在辖区内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创建期间-4-主要任务完成时限9、辖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继续做好南山绿化和清姜公园等坡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完成杨家山坡地公园、南岔河生态公园建设;完善宝天高速出入口、310国道出入口、宝晁路、宝汉路、宝光大道至渭滨大道连接段及310国道辖区段绿化;协助做好辖区渭河段及塔稍河、清姜河、峪泉河、石坝河、沙河、茵香河等支流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清姜河到川陕路滨河绿地建设;做好清姜河西岸直观坡面绿化、辖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绿化,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展优美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创建期间10、做好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创建期间11、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辖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创建期间12、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期间13、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4、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动员辖区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并在各镇街、社区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期间15、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市民监督。创建期间16、收集、整理、提供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完成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创建期间17、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5-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陈仓区)主要任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保证区管道路、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加大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落实创建资金。创建期间4、抓好辖区绿化建设,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辖区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70%、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防护绿地实施率≥90%、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2%、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生物防治推广率≥5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积极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创建期间5、做好辖区建成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辖区建成区面积比率、道路绿地达标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路推广率、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防治推广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古树名木保护率等创建指标的数据统计,每年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结果。创建期间6、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公园绿地管理规范,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完善道路绿地植物配置,加强养护管理,突出绿化景观特色;区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新建、原有道路全部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100%、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路推广率≥85%。创建期间7、在辖区所有单位、居住区继续开展单位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拆墙透绿,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广泛栽植市树市花。创建期间8、在辖区内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取得明显效果。创建期间-6-主要任务完成时限9、辖区每年建设不少于3处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游园,完成陈仓渭河公园、陈仓中心绿地广场建设;规划并建设陈仓北坡森林公园;做好辖区陇海铁路、宝中铁路两侧绿化,协助做好辖区渭河段及千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千河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综合整治陇海铁路、宝中铁路城市规划区段环境并绿化;完善西宝中线东出入口、北环路、310国道辖区段绿化;继续加强北塬坡面、千河谷地两侧坡面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渭河北岸防护林带建设;辖区防护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城郊村镇“四旁”绿化,在城市周边农村开展优美乡镇乡村创建活动,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创建期间10、做好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创建期间11、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辖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创建期间12、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城中村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期间13、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创建期间14、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活动,动员辖区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宣传不少于4次,并在各镇街、社区设置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期间15、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与市民监督。创建期间16、保障陈仓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开展再生水利用,协助市环保局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标统计。创建期间17、收集、整理、提供创建资料,并建立迎检资料档案;完成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创建期间18、完成市创建办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创建期间-7-宝鸡市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高新区)主要任务完成时限1、成立区“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创建办”。2011年10月30日2、按照市“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安排落实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创建期间3、辖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依法加强对园林绿地的管理,加大爱绿护绿宣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