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之城沧州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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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10-2610:37:36责任编辑:字体:大中小“创新之城”建设是推进“五城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动力引擎,是沧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根本之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建设”总体部署,特制定“创新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目标,以“创新·创业·新沧州”为主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把握沧州发展阶段性特征,牢牢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沿海地区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科技、人才、金融、管理、机制”五个创新,以创新寻求新动力、实现新突破、促进大发展,努力推动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发展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突出创新和改革两轮驱动,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创新的办法引领和推动改革,以改革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2.坚持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把创新驱动贯穿于企业发展全过程,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向平台集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3.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倒逼机制,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和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行政推动,搞好统筹协调,强化公共服务、示范引领、优化环境等方面功能。4.坚持协同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吸引、转化京津各种创新资源,推进区域间、产业间、企业间多层次协同创新,全面提升创新层次和水平。同时,抓好本地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创新环境建设,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三)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创新体系较为健全,创新要素快速聚集,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效加快显现,力争成为全省乃至京津冀区域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和示范区。到2017年,创新发展具体目标是:——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5%以上,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9.5万元/人,全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6%以上。——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1.4%,年均增长52%。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6000家,年均增长41%;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0%,年均增长10%;实施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120项,引进转化科技成果120项;专利授权量达2500项,年均增长18%。——新增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科创园等各类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0家;人才引进年增长率达20%,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达200名;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园2个,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总量突破120家,上市融资总额突破10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超过2800元/人以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普遍推行,20%的规上企业实现与国内外先进企业接轨,每个县(市、区)抓10-20家管理标杆企业;“智慧城市”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农村和社区创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在简政放权、优化环境、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均建立一套科学的长效机制。二、突出重点任务(一)科技创新1.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重点抓好“三个一批”:加快引进一批。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港台、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商力度,力争每年引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1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争取每年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50%投产达效;加快培育一批。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筛选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按照苗圃、雏鹰、小巨人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在政策、项目、服务上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支持,搭建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的成长阶梯,争取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省认定;加快壮大一批。重点扶持一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优结构,快速壮大成为“科技小巨人”。到2017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实施“1112”推进计划:发展10个高新技术产业。瞄准前沿领域、核心技术,以京津科技资源和本地优势高新企业为依托,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引进和实施100个高新技术项目。加快推进百项产业技术项目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引进和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新增100家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一批创新活力较强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培育研发队伍、实施科技攻关,努力打造成为具有核心技术和产业创新引领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每年支持10家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及补助资金,帮助企业列入省“三个一百”重点工程。各县(市、区)每年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3家,省级以上高新区每年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建设20个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区内建设20个高新技术承接、转化及自主创新集于一体的创新示范园区,聚集科技创新要素,研发转化创新成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加快市高新区、中捷高新区提档升级,支持北航大学科技园及教育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中东欧产业园、北林科技园和河北省化学工业产业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推动石油化工、管道装备及冶金、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产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不断向高端、高质、高效迈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实施一批国家、省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公关,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扶持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央企等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组建一批特色鲜明、能够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骨干企业实施“1+1”技改工程,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强化技术革新、工艺创新、装备更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认真落实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河北十条”,制定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措施,力争更多科技成果持续得到转化。每年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40项以上,到2017年达到120项。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5项,到2017年全市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12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4.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全面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每个县(市)建立一个万亩精品示范区,大力实施“技术、种子、示范和推广”四项重点工程,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中低产区粮食增产增效,建立一批粮食增产增效示范区。围绕加强良种引进与选育、高效养殖、旱作农业、盐碱地开发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新型能源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转化一批农业科技新成果。2015年示范辐射面积达到100万亩,增粮2亿斤;2016年推广面积达到300万亩,增粮6亿斤;到2017年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实现增粮10亿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5.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创业社区、高校双创基地等新型创业载体,支持京津“众创空间”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设科技大市场,推进交易大厅、信息数据库、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利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化、科技服务集成化、技术交易市场化;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孵化器、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平台营运理念和营运模式,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到2017年,各县(市、区)、高校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达到40个,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新增科技孵化器、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1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6.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规范化和优势培育工程,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和专利股权投资工作,加快培育打造一批创新驱动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知识产权申报,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加大专利资助力度,提升全市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质量。到2017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项,专利授权量达到250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二)人才创新7.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发挥毗邻京津优势,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期聘用与短期服务相结合,全面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京津高端人才“智力库”,着力引进一批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的带头人。开展“企业院校行”和“沧州院士行”活动,定期开展大型校企对接活动,多层面、多领域引进和聚集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到2017年,人才引进增长率达到20%,引进高端领军人才200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8.加快本地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关键领域的高级人才和急需人才培养。到2017年,推荐选拔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名、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20名、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名、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15名、河北省“百人计划”人选3名、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15名,组织评选三层次人选150名,推荐选拔河北省科技创新团队3个、高层次创业人才资助项目10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9.加快人才载体建设。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全力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人才教育培养和创新实践提供良好平台。到2017年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园2个,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金融创新10.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对服务科技型企业绩效突出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对其不良贷款率等相关监管指标进行适当差异化考核,将风险容忍度提高到3%;对科技型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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