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表1“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业基础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1第1-4学期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1专业课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6第2-6学期选修科学技术与专业竞赛学分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训练、大创计划4第1-7学期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它第三章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创业基础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就业指导中心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表2思政课程社会实践学分评分标准表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创业基础参加社会行业、企业现状分析,按规定上交相关活动材料,成绩为“合格”。就业办第七条学生参加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思政部负责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表3思政课程社会实践学分评分标准表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由思政部确定的主题思政教育活动,按规定上交相关活动材料,成绩为“合格”。思政部第八条学生参加专业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按表3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课外实践活动有学生所在分院(部)负责组织安排及考核,需在第二、第四、第六学期末暑期完成。表4专业课外社会实践学分评分标准表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顶岗实习参加行业、企业一线实习,按规定上交实习相关材料,成绩为“合格”分院(部)第九条学生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按表5获得相应的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学校、学院认可的各项校内外创新创业竞赛,主持或参加各类科研项目,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主持或参加”大创计划“等活动。学校每年4月份公布本年度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名单,学院也将在4月底上报学院认定赛事的名单。在同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取得的”创新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等级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学分。、表5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标准表第十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按表6获得相应学分。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包括学校承认的校内外各类学术报告和科技讲座,各种文、体、音、美(包括文艺演出、演讲赛、辩论赛、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舞蹈大赛、球类比赛)等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在一学年中,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创新创业竞赛级别国一等奖以上国二等奖国三等奖省级一奖以上省二级奖省二等奖省三等等奖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校级三等奖校级奖项参与学校认定443.53.532.521.510.50.2教务处与分院(部)课题研究参加科研参加教师组织的科技小组成科研活动。每学期记0.2学分,最多计2学期教务处与科研处发表论文专利发表论文排名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教务处与科研处核心以上期刊21.51一般期刊10.50.2专利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记4分,第二记3分,第三记2分实用新型排名第一记2分,第二记1分,第三记0.5分大创计划类别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务处与团委负责432参与321术和身心发展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项评奖所获学分按最高奖项计算,不再累计。表6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标准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文艺演出省级以上每次记1学分省级以下每次记0.5学分团委与分院(部)非竞赛类活动社会活动,从中可以收到锻炼每次记0.5学分,最高记1学分团委与分院(部)文、体、音、美竞赛市级以上奖项校级奖项分院(部)每次1分、最高记2分每次0.5分、最高记2分学术报告和科技讲座每10次记一学分,最高记2学分分院(部)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按表7获得相应学分,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与资源服务活动,苏获得学分可以累加,但最高记2学分。表7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标准表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社会实践与社会公益1.参加社区服务,环境保护,青年服务及慈善等,可获0.5学分;2.参加公益活动,累计劳动时间30小时以上记1学分;累计劳动时间50小时以上记2学分;3.参加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学分。团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团委、保卫处、教务处21.510.5勤工助学参加勤工助学,半年以上,可获得0.5学分,最高记0.5学分学生处就业见习活动参加大学生就业见习活动,每次记1学分,最多记2学分学院第十二条学生担当学生会、团委、社团干部,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按表8获得相应学分。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一学期任职超过4个月并按照要求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即可获得相应的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同一名学生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按可获最高学分的岗位计。且所记总学分最高不超过3学分。表8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标准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参加社团、承担社会工作校学生会干部主席、书记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团委1.51110.5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干部及其它主席、书记副主席部长干事信息员团委、保卫处、教务处1110.50.5院社团、班级干部负责人班长部长干事班委学院10.50.50.20.2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训练活动按表9获得相应学分。职业技能训练包括一系列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现代科技能力、创新能力、实用技能的培训和获取各类资格认定及等级考试证书表9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学分评分标准第四章学分评定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拓展学分”认定机构,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就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科。各分院(部)设立院大学生“创新拓展学分”认证中心,作为“创新拓展学分”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院级创新创业与综合素质拓展活动统筹协调和学分认证工作,指导班开展活动。第十五条学校开发大学生“创新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参加创新创活动形式计分标准认证负责部门职业技能训练参加学院(院)组织的技能训练,达到预期目的的记1学分教务处与分院(部)资格认证参加各类资格认证(专业培养资格要求除外),并获得资格证书,记1学分教务处与分院(部)等级考试计算机国家三级国家二级教务处与分院(部)21.5英语英语六级艺类英语四级22二外四级2.5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活动进行网络化管理,各部门可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发布相应活动信息,学生参加活动需要提前在网络上报名。第十六条“创新拓展学分”的认证和评价过程中,对于各部门集中举办的活动实行主办方直接认证方式,由活动举办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直接为学生添加成绩;对于不能直接认证的活动项目,实行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创新拓展学分”认定中心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认证。第十七条各相关部门严格要求评定和审查学生学分和成绩,并及时进行公示,使学生详细了解个人“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及成绩获取情况。第十八条学生要自行核查所获“创新拓展学分”,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的学分认定工作截止在4月末,学院“创新拓展学分”认定中心负责学生四年“创新拓展学分”成绩审核与归档工作。第十九条学分评定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所申请的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创新拓展学分”要求,学校将把学生“创新拓展学分”成绩记载到毕业生成绩单上。第五章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