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大厦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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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111231河南科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河南科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中华大厦20层联系电话:0371-60309021乙方: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109号331室联系电话:0371-65570792本合同术语解释:1.本项目:创新大厦智汇港2.代理佣金: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3.成交客户:已经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或全部房款的客户;4.买卖合同:指郑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住宅部分清盘条件:甲方委托乙方可售面积的销售率达到85%;6.商业部分清盘条件:甲方委托乙方可售面积的销售率达到85%;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就本项目之独家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1.项目名称:创新大厦智汇港2.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与渠西路交叉口西北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本项目住宅、商业、地下车位共约10万平方米(暂定)的可销售面积,销售总目标不低于12亿元。其中: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本项目85%的可售物业,剩余15%为甲方预留物业。合同期限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正式签约之日起,至达到清盘条件止,暂定销售周期为24个月。2.合同期满,双方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并另行签约。2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前期策划费及代理佣金;2.甲方负责项目的财务、《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章,负责收取客户定金、预付款、房款及相关房地产税费;3.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4.须保证本项目有关资料的合法性,负责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协助银行及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5.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有关楼盘推广资料;6.项目在乙方代理发售期间,甲方提供销售现场、洽谈桌椅、乙方驻场人员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包括电脑、上网设备、电话、传真、复印、打印、纸张耗材、饮用水等)及其使用维护费用和提供现场保安服务。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准备事宜;(甲方需承担销售部内的一切办公用品费用及电话费用,甲方提供销售部内的饮品);7.负责售楼处、样板间的方案招标及施工、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销售中心产生的各项费用,费用需经甲方核实);8.负责本项目户外媒体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3D、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电视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制作(不包含相关设计内容)及发布费用;9.甲方保证支出本项目合理的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充足(此费用不包括售楼处、样板房的设计、装修及饰品购买费用、广告公司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乙方提交的推广方案预算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手续;11.根据策划需要在需要时可提供看楼专车接送客户到现场参观选购;12.在委托代理期间甲方在发布本项目有关广告时附上乙方全程营销策划代理标志及名称;13.甲方承担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求或认可乙方出差前往设计院及相关合作单位工作的差旅费及项目考察产生的相关费用。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月度策划服务费和代理佣金;2.承担参加本项目策划、销售工作的总监、策划、案场销售人员的工资、销售佣金等费用;3.负责在销售现场接待客户及提供咨询;4.开盘前期,乙方负责前期定位、策划、营销报告的拟制,并在营销体系范围内,协助发展商进行指导相关合作单位完成产品规划调整、销售物料制作、样板房装修、售楼处装修等工作;35.负责指导项目广告形象定位和参与评审项目VI系统指导监督,并负责在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监控相关的平面设计(户外广告、报纸广告、DM、车体广告等)、现场包装设计(围墙、展板、看楼通道、导视系统等)、销售物料设计(楼书、折页、户型单张、认购书等)等工作,并在宣传推广物料制作过程中辅助发展商进行制作监控及制作效果监控;6.乙方负责对项目整体销售人员进行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的工作,并负责项目所有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标准制定及发放,并有权对销售人员进行更换;负责对物业公司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销售知识培训;7.乙方负责项目销售人员统一的着装、销售说辞的定制;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9.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包括销售计划、营销费用计划、广告投放计划等)。10.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报甲方确认并签章,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审核确认后签订,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房款及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11.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负责通知按揭贷款客户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在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收齐客户办理按揭及产权等手续的所有资料;做好与相关部门(如按揭机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的协调工作;负责与甲方配合,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12.乙方保证就客户购买本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3.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于每周二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售报表;每月5日前提供前一月份的总报表、销售及分析报告,并于每日以短信形式提报日报信息;14.合同签订后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市调及定位方案、规划设计建议方案、整体营销推广方案和阶段性营销推广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15.甲方委托乙方可售物业中可售住宅面积的销售率达到85%,或商业可售面积的销售率达到85%时,乙方有权在保持项目尾盘销售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合理调配该项目的业务人员。16.乙方销售任务部分见合同附件一。第五条费用收取1.月度策划服务费用:双方确定合作意向,策划服务费用按合作签约后每月收取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合同到期后不足整月的按天计,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以次月初10号前支付上月月策划服务费用作为支付方式进行,用于乙方策划和销售服务费用,此项费用按月支付直至项目取得正式销售许可证并开盘之日。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连续两个阶段不能完成合同附件一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调整该费用的支付方式。42.销售代理佣金:本项目住宅、商业销售代理基准佣金为本项目销售回款额的0.8%,根据年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佣金跳级如下表:完成年度回款总额佣金点位(总销售回款额的比)备注小于2.3亿0.8%大于等于2.5亿小于3亿0.9%大于等于3亿1%3.月度策划服务费用与销售代理佣金不重复结算。自签约起到2014年元月20日前,乙方只收取月度策划服务费用,不收取销售代理佣金。2013年度销售代理佣金于2014年元月20日按照上表相应完成情况统一结算。2014年度月度策划服务费在项目取得正式销售证后停止支付,按月结清应付销售代理佣金。4.甲方预留房源如需乙方提供服务,服务费为总销金额的0.3%;创新大厦现经营商户如在本项目购买房源,则视为甲方预留房源部分,由此所产生的销售佣金按照0.3%计算,甲方预留房源原则上不超过总货量套数的15%(含创新大厦现经营户购买的房源);5.代理费结算条件为:内部销售(正式开盘前),如客户已缴纳定金,代理费结算按照财务实际收款额进行结算;开盘后,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款;6.销售佣金具体结算标准:1)根据项目整体的时间节点和销售目标,2013年度末提报下年度的销售计划方案和销售目标,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执行,甲方结算对应比例的佣金,2014年元月20日前结清乙方上年度剩余部分的全部佣金;2)项目取得销售证后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具体销售和回款情况,在乙方书面提交后的下个月15号前结清上阶段佣金;3)如在年度某月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并达到佣金跳级,则甲方在下月15日前需补齐跳级后的佣金奖励。7.甲方需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延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滞纳金;8.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房源本次销售的相关代理佣金,如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则乙方在日后销售该房源后不再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若客户退回的房屋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未能再次售出的,乙方已收取的佣金由甲方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予以扣除;9.招商服务费用:乙方团队招商签约后收取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服务费用,每月10号前结算上月乙方招商服务费用;1)甲方支付代理佣金时,乙方需先给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2)如因客户原因退房所交定金不再退还,该定金归甲方所有。5第六条销售部的组建1.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乙方提供本项目项目总监1名,策划师1名,(工作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提供);项目开盘前本项目售楼处乙方指派销售经理1名,销售副经理一名,销售主管一名,并配备销售人员4-6名,项目开盘后正常销售阶段,策划人员根据项目重要节点需要进行驻场服务;2.项目经理、策划人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工作。销售部在开盘(开始销售)一周时间全部组建到位,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3.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为更好的为甲方服务需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整,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方可调换;4.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被客户投诉,或不符合本项目的销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如由于上述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发生额进行赔偿。5.合同签订前,提供项目人员名单。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合同解除1.如乙方未完成年度销售目标(销售目标见附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第五条第2款约定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已回款部分全额结算佣金,已销售未回款部分按未回款金额的50%结算佣金)支付乙方佣金后。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营销代理费,超过15天,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付清余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签订合同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代理,或在销售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使得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违约;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6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河南科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章)(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中国·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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