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二)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三)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四)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加强对村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五)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六)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对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由村监督委员会主持。(七)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要求,对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一)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被询问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和改进。3、审核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4、监督权。监督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组织的重点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5、建议权。围绕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洼权益和基层稳定。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力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4、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5、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市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6、带头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7、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的评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