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一、编制目的为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避免或减轻水源地遭受污染而影响饮用水水质,提高突发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种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波及影响到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三、工作原则(1)坚持以预防为主。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做好应对水危机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2)统一目标,协同作战。饮用水源地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置机制。(3)专家指导,科学处置。采取先进的环境监测、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测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削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四、组织机构镇村两级联动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管人员进行巡逻查看,防止破坏水源地情况的发生。组长:梁忠丽(分管副镇长)成员:周广栋(水利站科员)刘晓华(水利站科员)孙宝丽(帽刘家村党支部书记)五、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与管理帽刘家水库(总库容120万立方米)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河流入库口100米范围内的陆域、正常水位线外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上游整个流域全部设定为二级保护区。1、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入污水,禁止新建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2、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入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