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接触材料的2004/64DGCCRF标准20160927FrenchDecreeNo2007-766,Date10May,2007本译文非官方文本,只有法国的原始版本具有法律效力概要:本标准详述了食品接触材料适宜量的检测和控制规定,并且取代了2000年10月26号No.2000—155的法规1992年7月8日颁布的No.92—631指令,修订了89/109/CEE指令,该项指令要求食品接触材料或者加入材料必须对食品无害。为了把这个惯用原则应用到不同类型材料中去,一些应用说明必须指定食品接触材料的组成和含量,以确保各种材料的稳定适用性。众多塑料以及再生包装材料领域的具体指令已经颁布和修正。此外,鉴于缺乏特殊材料的具体法规,国际法规就应运而生,比如关于不锈钢、铝及其合金、橡胶和硅橡胶的法规。然而,许多材料要么没有欧洲或国际的详细标准,要么完全没有标准。例如涉及硬纸板、木材、清漆,胶、粘和剂以及金属和金属合金的法规。另外,甚至是常规材料,尽管这个领域繁复冗杂,但是检测材料适合性的法规必须详细说明。为了克服以上难题,DGCCRF法规已经将测试接触材料合适性的实验室、材料加工业以及农产品工业聚为一个整体,称为“调节和评估食品将要接触材料常规方法的智囊团”。该法规在1992颁布并沿用至今。这个整体在没有规章的情况下,要对不同材料详述检查食物接触材料符合具体框架法规做说明负责。以下是DGCCRF法规适用的材料塑料、高聚物、陶瓷、玻璃、玻璃陶瓷,涂釉材料、纸、硬纸板、铝制品、不锈钢、非包装用钢、包装用无涂层钢、包装用镀锡铁、包装用有机物薄膜铁、生铁、锡、锌、各种电镀白金属、橡胶。该法规取代了No.2000——155法规,本文也将被发布在最新信息网站上,以便相关实验员轻松操作。主要内容:关于常规薄片的食品接触材料的调节方法11992年8月8日颁布的No.92——631法规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稳定性,适用相关操作人员操作,针对相关材料的法规来源于本文。1992年8月8号颁布的法规的研究范围本文适用于以下材料:——制成品,将要接触食品材料或者食品添加剂。结果,这些标准都没有直接涉及到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例如,聚合物中间体)。材料的生产商或加工商要向他们承诺过的供应商负责,他们采取措施使加工或完成过程的原材料和加工过程都符合承诺。这些材料分为:包装材料,厨房用具,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设备、贮存以及运输材料,橡皮乳头。食品包括食物和水(人和动物喝的水以及天然矿物水)制成品和中间品,哪个适用于人和动物?以下因素不被考虑:涂料,引用水取用的固定设备。2适用于材料的标准2.1常规原则(法令第三条)食品接触材料应该是惰性材料,它们尤其不能:1释放大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改变食品的感官特征。食物、饮料在此都称作食品。材料的惰性也指材料不吸收液状食品(例如陶瓷上的裂网纹),除非这些材料的优良性能是基于他们的这种结构。在任何情况下,相关物品都不能允许食品上的微生物繁殖。在有些情况下,某些具体法规会使某类特殊材料适用指令3(例如:塑料,橡胶等)这些指令可能包括:含授权批准组分的进口货单,适用于某些确定组分的纯标准,特定使用条款,详细的迁移限值,综合迁移限值,相关的非正式测试。感官惰性:实际上,测试指令的有用再生产测试被食品自身执行。然而,测试也可以采用现行标准的模拟装置进行,比如,NFNPV09009标准,特别适用于最终结果未知的物品。测试报告的有效期:最长有效期5年,材料惰性的改变或者物品在此期间异常都极有可能改变有效期,那么测试必须再次进行。2.2一致性的书面报告单(法令第8条)除了产品在销售或者免费发行给顾客期间外,书面的适用测试证明书(尤其包含符合指令第3条和申请原则)应该附在产品原材料和产品接触材料上。因为这个性能关系材料自身,与操作员无关,卖方和买方都有附加的相互责任(主次责任)卖方应该申明以上一点;如果产品以后出现问题买方应该要求卖方体现诚意。除了因为外形而与食品有明确关联的产品,比如陶器,厨房用具等等。2.3附在原材料和食品接触材料的说明(指令第7条款)——要么适用包装食品,要么适合取用食品;——或者明确提醒使用用途;——或者做个标志——要么标上公司名字、地址,要么标明生产商或者驻欧洲工会成员国的注册商标;——如有必要,按顺序具体申明。除了因为外形而与食品有明确关联的产品,比如陶器,厨房用具等等。2.4负面申明(指令第9款)因产品外形而适用与食品接触而又不能满足常规需要,就应有一个明确且持久的说明来表面产品可以与食品接触。3.被“接触材料”指令困扰的操作员指令适用范围分为原材料和将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以及原材料和食品接触材料。两类操作员被以下指令困扰:1)操作员在原材料以及产品的生产和分发上运转(生产、加工、分发、销售)。该阶段,原材料和产品将与食品接触(适用范围的第1点)2)操作员在原材料以及产品的生产和分发上操作(食品生产和分发)。后者在食品生产、运输、贮存上,要么是原材料或者食品接触材料的直接使用者,要么是已包装食品(未包装食品)的分发者。该阶段,原材料和产品与食品接触(适用范围的第2点)所以,以下两点禁止市场销售:1)将与食品接触的原材料和产品不符合指令;2)食品已经和原材料以及接触材料不符合。4.责任定义所以,责任是符合基于消费法规(L214-2中L214—1认证指令)中L212-1指令的一般责任。按照此责任,操作员在产品第一次投入市场负责任,产品应该强制审查确保符合规章。目前,相关材料都考虑第二点中的责任,原材料、产品自身以及与这些材料相关的食品都被一般符合性责任困扰不已。不仅制造商还有进口商都有产品首次投入市场的责任。所以,产品生命周期内,合法的符合性责任困扰着不同类型的操作员,尤其是制造商或者出口商以及食品工业。为了使每一个操作商更好明确他们的责任,这些责任在规章中没有全部包含,一些信息,如材料的运输地,食品种类,使用用途等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市场定义:市场是公众中规章和谐的欧盟组织或者是地区紊乱的法兰西联盟。实际上,在具体指令缺乏的情况下,原材料n°89/109/CEE的11条款允许国际法规的通用,该条款限制一些材料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市场进驻法国。和谐领域有:塑料(单体),氯乙烯单体,亚硝胺类,橡胶乳头中硝化淀粉,陶瓷(铅和铬的迁移),再生纤维素薄膜。受法国规章规定的领域:橡胶,硅胶,铝和不锈钢。塑料材料的添加剂要求部分和谐性。当他们存在时,产品应符合和谐共存规章。当只有国际规章时,或者一个地区规章与几个国家规章共存时(例如塑料添加剂),一个国家的某个产品市场必须符合国际规章或者地区规(对和谐部分来说)以及国际规章(对非和谐部分来说)。如果某个产品投入几个市场,那么,它除了符合任何和谐地区外,还应该符合每个国家的规章。至于半成品(例如,A国家生产的空包装材料,打算包装B国家的食品),无论是哪个生产国,适用性规章都是完成品国家的规章,食品的原材料或者接触材料都将投入市场(在所给例子中,适用于生产空包装材料的A国规章,就是生产第一次投入市场的完成包装材料的B国的规章)。考虑到消费条例以及涉及的各种操作商,来源于与一般和谐性责任相关的L.212-1指令以及与具体的应用方法相关的1992年8月8日的n°92-631规章中的L.214-1指令都包括在以下表中:总结表:来源于消费条例与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的责任条款项目相关产品No.92-631指令中的操作合法责任产品首次投入市场的操作商任其他操作员原料和与食品相关的产品材料和产品自身完成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包装材料;容器;厨房器具农产品加工的机器和材料;橡胶乳头完成材料和产品的分发。制造商应该标明材料和产品将与食品接触批发商对首次投入市场的产品负责核对原材料和常规需求量的组分;检查惯性需求量完成品的合适性;发行书面的合适性申明(除非给予免却说明的地方);给材料和产品贴标签;检查进口产品的合适性;发行合适性申明;进行示踪。检查追踪;要求符合性申明。材料和与食品相关的产品已经与材料和产品接触的食品食品的生产和分发:1)材料和产品用来:生产;包装;贮存;食品运输2)食品分发这些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者。这些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者。操作商要对首次投入市场的未包食品负责检查原材料/产品在相关应用上的合适性同上,检查包装的合适性一.塑料材料1.范围这部分涉及完全由塑料或者由一到两层塑料组成的原料和产品,当他们成为完成品后时他们将与食品接触。这部分不但涉及到,在现行使用条款或者合理的使用条件下,将与食品有联系但是没有一定接触的材料和产品,例如:地板,天花板,墙涂层,电动仪表板,围裙,桌布,托盘。然而,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蜂窝盘也包括在内。2.材料的限制使用对于含有一些添加剂的材料可能有一些限制使用。所有有用信息将被传送给实验室。没有相同保证书的循环材料时是作为新材料,因为它们可以代替自身,但是不符合CSHPF(法国高级公共卫生委员会)指令而不能用来与食品接触,关于循环材料的指令颁布于93年9月7日(BOCCRF出版[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93年12月31日])在这样的材料投入市场前,一份相关资料应该呈送至AFSSA[法国食品安全机构]。这份资料应该特别包含与使用的废弃资源相关的信息,废品质量,使用的分类方法,执行的净化过程以及效果,完成材料的合适性以及生产操作商的控制机构,用来证明生产的完成材料可以符合与食品接触的相关材料的规章。3.食品接触材料的表现标准定义4.3.1使用的法规3.1.1常规法规2003年1月2日关于投放至食品或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的指令(即2002年8月6的2002/72/CE指令)3.2.2其他法规来源于DGCCRF关于塑料材料的添加剂,No.2003-27信息通告。其他法规关于塑料材料(通函,通知,说明等)收录在官方报编号1227的小册中。3.2使用标准材料或产品的每个制造阶段,生产商应该核对进口货单中各种使用组分。当产品或原料加工完成,制造商或使用者应该检查是否符合惯用标准。例如:考虑进口货单和供应商使用限制,供应商提供符合性证明。综合迁移量按照2/01/2003指令材料或产品中单体的具体迁移量以及单体残留量遵照2/01/2003指令,产品材质数量和/或者具体迁移量检查具体迁移量限制是非强制的,如果综合迁移量测试结果暗示具体迁移量限值没有达标,或者即使所有的残留物迁移,具体迁移限制还是没有达标。鉴于具体迁移限值可以由材料中的物质数量决定,假如数量和物质中具体迁移数值有关系,则此关系要么被恰当试验证实,要么被扩散模型普遍认可(1/01/2003指令条款8)4.合格限值依据材料几何学,2003年1月2日指令中的综合迁移限值是食品中10mg/dm2or60mg/kg。材料或产品的综合迁移水平超过综合迁移量一个值但是没有超过分析偏差,这个也将被认为符合标准(指令附录第6章8条款):——在20mg/kgor3mg/dm3迁移测试中,使用改进橄榄油或替代品。——在12mg/kgor2mg/dm3迁移测试中,使用82/711/CEE以及85/572/CEE指令中其他的模拟装置。材料或产品中单体的具体迁移限值和/或单体的最大残留量(2/01/2003指令中第I章第7条)如有必要,添加剂的具体迁移限值和/或产品材料中最大的数量,都在以上法规中(尤其在2/01/2003指令中第II章第7条)环氧衍生物的具体迁移限值在2003年4月2日指令中。5.第三段定义的检查标准规章为了核对迁移标准,以下信息应送至实验室:材料证明在保密情况下,单体特性以及受限于具体迁移量限值或最大残存量的添加剂特性接触条件(时间和温度);接触食品或模拟液类型测试条件依据82/711/CEE指令,该指令被93/8/CEE、97/48/CEE、85/572/CEE指令修订(2/01/2003指令第8款):温度和接触时间;模拟液(精选的相关食品)依据NFEN1186系列标准,综合迁移量的测试方法依据prEN13130-1到28部分的系列标准或13130系列标准1到28部分的CEN/TS技术规格,与BADGE,BF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