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贝堡初中学生评价教师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中主体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科学评价,充分发挥评价内容的导向性和评价组织的有序性,提高学生集中评价教师效率,实现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增强学生评价的公信度,特制定冯贝堡初中《学生评价教师制度》。一、评价对象、指标及评价方法:1、评价对象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评价对象是: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2、评价指标学生评价教师的评价指标分为人师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总体印象六个指标。3、评价方法每个评价指标设“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级选项,学生在相应指标选项中作出一个等级评价;评价系统对所有参加评价学生的评价测量结果进行平均计算,得出教师的最后评价得分。二、操作方法:1、学生评价教师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德育处统一进行,在学期结束前3周内完成。2、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由德育处组织,实施。3、有效评价票数不得少于应参加评价学生人数的85%。否则视为无效评价,须重新组织评价。三、评价结果应用学生评价教师的结果是客观反映教师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该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以及享受岗位津贴的参考依据。具体规定为:1、对于评价得分低的教师,学校应对该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调查和分析。通过组织学生问卷调查、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和批阅学生作业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结合督导或同行听课记录等工作,帮助教师找出原因并制定出详细的帮扶计划,要求本人限期改变其教育教学状况。在此期限内,德育处要不定期组织对其进行学生评价教师问卷调查,考查该教师的改进情况。到期如学生评价教师指标满意度仍很低,学校将责令其停课直至达到满意。2、对于测评得分低于学校平均分的教师,不得参加本学期教学优秀评选。3、学校每学期将公布学生评价教师结果满意度的排名,作为考察学校教师工作的依据之一。4、为保证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师不得通过非正常手段对学生施加影响,并严格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打击报复。违反规定的教师,一律以“师德”不合格处理。冯贝堡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