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的防火设计规范1、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2、锅炉房用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吨/小时、以煤为哦按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3锅炉放应采用轻型屋顶,每平方米一般不超过120斤,否则应开设天窗,或高出锅炉放的锅炉放墙上开设玻璃窗,开设面积的10%,或者安装泄压口。4、锅炉房做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并设置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放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米,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开一个门。5、三级耐火等级锅炉房的烟囱,与屋顶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6、在工厂的总平面布置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50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应更大些,使不致于造成威胁性的重大火险隐患。7、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米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米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8、炉渣场地的位置要选择适当,并在周围最好砌筑围墙。在锅炉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要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9、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的在煤场下通过。10、锅炉房为三级建筑且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应安装消防给水设备,配备灭火器材,烟油、燃煤粉的锅炉房应考虑安装泡沫、蒸汽等灭火设备。煤场附近应有洒水和煤堆自然时熄灭用的给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