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有: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二、天峻县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工程、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天峻县依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精神和要求:1、2006年起天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始零收费上学,县政府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并对寄宿制学生生活按规定给予补助;2、2008年免除了县内高中学生学杂费等一切费用,实施零收费。对异地高中班就读的高中学生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生的学习补助;3、2012年起实施3年学前免费教育。4、在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免费入学、免费课本、免费住宿、免费饮食、免费医疗”的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5、天峻教育通过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企业共同助教的形式,对贫困生建立“一惯性”连续救助教育民生工程,确保所有学生按需求接受各级各类教育。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更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要要求。计划从2011年秋季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不包括县城)启动试点工作,其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标准,从2011年秋季起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四、天峻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国家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精神要求和《天峻县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规划,生格乡寄校(317人)、苏里乡寄校(108人)、江河镇寄校(195人)、龙门乡寄小(94人)、舟群乡寄小(50)和织合玛寄小(54人)6所基层学校共计818名从2012年秋季开始享受营养膳食。教育科技局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