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内部监督制度第一条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增强对党委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内部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委班子内部监督是指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互相进行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劝诫和帮助,以维护班子整体形象,保证班子良好履职。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扬党风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以健全组织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为保障,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以克服缺点、改进工作、维护团结、提高素质为目标,对党委领导干部实行公开、平等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第四条党委班子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1、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资委的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2、能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廉政纪律,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3、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有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策的现象。4、是否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5、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和现象。6、是否有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的现象。7、能否在八小时内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清廉形象,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话。第五条党委民主生活会。在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劝诫、建议,并接受对自己的批评、劝诫、建议。第六条谈心。通过互相谈心,提醒他人应注意的事项,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以上。第七条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经常督促、检查班子成员遵守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情况,发现班子成员存在某方面问题,要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发现其他同志存在不足和问题时,可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第八条重大工作监督。通过如开党委会、董事会、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党委班子就重大工作及时听取有关分管领导的汇报。第九条向上级反映。党委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映。第十条在监督中,发现违法违纪的,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