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中医药文献研究所党总支委员会职责与议事规则院所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院所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加强和改善我院所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所实际,制定党总支委员会职责与议事规则如下:一、党总支的职责1、党总支委员会是院所的政治核心,负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责任。2、参与讨论和决定院所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所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所辖党支部开展好各项工作。4、加强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政的制度措施;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配合学校做好领导班子的考核。5、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要求,做好院所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6、领导并负责院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7、对院所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8、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干部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会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行政办公室、科级干部的任用、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9、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向学校党委提出主导性意见。10、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独立地开展工作。党总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总支的重要工作由党总支委员集体讨论,分工组织实施。党总支委员职责分工如下:1、党总支书记职责:(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4)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5)与党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同志,加强修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6)负责抓好院所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7)做好有关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向学校党委提出主导性意见。(8)分管学院学生工作,抓好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努力做好育人工作。(9)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2、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2)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党总支和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积极做好党总支、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3)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4)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5)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6)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对党员的组织鉴定和考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收缴党费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工作。3、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计划及教职工、学生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4、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协助党总支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2)检查了解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4)经常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5)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5、保卫委员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卫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切实可行的保卫、保密工作计划。(1)指导、协调本单位的保卫和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开展保卫和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3)组织保卫和保密检查,监督落实保卫、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6、统战委员岗位职责(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3)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4)安排党员与统战对象交朋友,满腔热忱地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协调一致,搞好本单位各项工作。二、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1、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均应出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必要时可以列席总支委员会的有关会议。2、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暂时不能形成决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3、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委员与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建设、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所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4、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意见。(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计划及工作总结。(3)与院所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学院、研究所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院所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分析党员﹑教工、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院所干部的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干部竞聘和民意测验的有关工作。(8)研究讨论院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9)研究讨论院所的保密保卫和稳定工作。(10)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5、坚持工作通报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办理程序和结果,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6、严肃会议纪律。对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在对外宣布﹑解释和签字时,必须是党总支会议的最终决议,不允许任何个人擅自散播有关讨论的细节,特别是关于干部人事等敏感事项的不同意见。7、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讨论的事项、讨论的有关情况和最后意见等,并由主持人签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