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客户编号:签署地:签署日期:年月日投资有风险,出借需谨慎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严格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客户采取最大限度的防范措施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并履行:甲方(出借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乙: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7-10号楼3层319丙方: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区(SOHO)C栋1606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人推荐、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第一条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出借人:指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1.2借款人:指有资金需求,经丙方筛选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出借资金的自然人。1.3债权: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1.4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指为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虑、由丙方设立并管理、以丙方的名义单独开立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由丙方在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对每一笔借款都从丙方自身的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出借人可能存在的潜在回款(本金和利息)损失。1.5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1.6提前还款: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第二条甲方的资金出借方式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个人的出借需求,如果甲方中途改变资金出借方式,须于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后方可变更出借方式:□对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出借;如果决定出借,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或授权签署等方式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甲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借款人;□对丙方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将款项支付给所购买的债权的转让方,从而完成资金的出借。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参考丙方推荐后拥有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3.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息收益;3.3甲方有权定期查看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情况报告;3.4甲方同意,如果其所出借对应的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需求时,甲方允许借款人依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而无需再特别通知甲方;3.5对于丙方基于推荐出借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甲方确保仅用于出借参考,不向任何乙方、丙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甲方有义务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对借款人或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6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3.7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丙方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4.2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既有债权的转让手续,并据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4.3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第五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丙方确保其提供的借款人真实存在,甲方出借后形成的民间个人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否则丙方承担因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5.2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5.3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及时报告甲方出借资金收益变化情况,在确定的报告日向甲方寄送其资金出借情况报告;5.4丙方应审慎管理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并就账户情况进行定期披露;5.5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进行及时催收和追讨;5.6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荐、出借促成、回款管理、出借资金贷后管理及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资金出借情况报告等服务,并据以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5.7丙方须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5.8丙方应妥善保存“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及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第六条甲方出借资金的回收管理6.1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相关协议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甲方委托并授权丙方授权其合作机构代为划转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在每期收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结算。6.2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账号:□□□□□□□□□□□□□□□□□□第七条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理方式7.1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甲方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置回款风险:□甲方自行追讨,丙方提供协助,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风险,同时自行享有借款人违约所支付的罚息、违约金等。□由丙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借款人回款风险的共担,规定如下:丙方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状况设定还款风险金的提取比例,并有权进行适当的调整。丙方按季度为周期披露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整体信息情况;同时,如果甲方在披露期内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补偿,将披露甲方的具体受偿情况;如需要,甲方应协助丙方进行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诉讼行为。7.2甲方选择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甲方受偿可能属于如下情形之一:7.2.1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将当期所有违约借款人的全部逾期本息金额支付给甲方及其他出借人,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在各自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的本息回收情况将保持不变。在甲方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代偿当期本息后,借款人其后所偿还的逾期款本息归属丙方的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同时逾期罚息、违约金等相关权益将作为甲方支付给丙方的催收服务费。7.2.2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则当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金额占当期所有出借人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总额的比例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当期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当期未得到分配的部分自动记入下一期,与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继续进行上述同样原则的按比例分配,依此类推。第八条甲方的债权转让甲方可在有需要时,向乙方提出将自己当时持有的债权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需求,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按照本条下列款项的规定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转让手续。8.1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尽快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则乙方尽最大努力为甲方尽快寻找债权受让人:8.1.1实现实际转让在乙方为甲方成功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并且甲方接受、完成转让行为的情况下:8.1.1.1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内(含,下同)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2%作为转让服务费;8.1.1.2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后、6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1%作为转让服务费;8.1.1.3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60日后、9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8.1.2未发生实际的全部转让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且债权受让人提出的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的债权价值,但甲方改变了需求、决定不再转让债权或只转让其中的一部分,则8.1.2.1甲方仍需就初始提出的债权转让申请的金额比照本条8.1.1的规定支付转让服务费;8.1.2.2甲方在8.1.2.1所述事项完成之日起180日内不得再次对同一笔债权提出转让申请。8.2非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在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任意时间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均可,则乙方将平衡各方面情况、在适合的时间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并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8.3未及时协助实现转让需求的补偿条款8.3.1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内未能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从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满开始,乙方在甲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按照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折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8.3.1.1其后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之日;8.3.1.2其后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之日;8.3.1.3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8.3.2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付补偿,且其后180日内甲方不得再次对同一笔债权提出转让需求。8.4甲方债权发生转让时,如遇支付日(甲方出借资金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款项。第九条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请在以下甲方选择的方式前方“□”内打“√”,不选择的前方“□”内打“×”,不可留空白项。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准备好出借款项,划扣将按如下日期进行,划扣成功后丙方将尽快为甲方推荐借款人,并出具《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宜信宝出借金额:(大写)意向出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息通出借金额:(大写)意向出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益通出借金额:(大写)意向出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季度丰出借金额:(大写)意向出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季风出借金额:(大写)意向出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玖玖盈出借金额:(大写)意向出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年鑫出借金额:(大写)意向出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选择变更上述出借及回收方式时,变更后仍需满足所申请的新方式对应的出借要求。第十条出借款项的支付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出借款项的支付。□10.1安心账户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出借款项的支付。10.1.1安心账户开立丙方在合作银行开立委托账户,合作银行在上述托管账户项下建立甲方托管子账户,该甲方托管子账户称为安心账户;10.1.2划扣账户甲方提供本人划扣账户并委托丙方的合作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中代为划转出借金额至安心账户,由丙方合作银行按时划转给债权转让人;甲方必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签收后方可生效;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账号:□□□□□□□□□□□□□□□□□□10.0.3资金所有权安心账户资金所有权属于甲方;10.1.4安心账户管理在委托期间,安心账户由合作银行管理,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依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所载明的购买债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