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二、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2、服务意识强。愿为群众服务,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党员群众信得过、靠得住,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3、团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团结配合意识和大局意识,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作风民主,关系和谐。4、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意识,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以及村班子联席会议决议履行职责;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艰苦创业的精神,符合加快发展有本事、解决困难有办法、化解矛盾有权威的“三有”要求。5、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推荐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如有上述五种情形的人员当选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应宣布其当选无效。三、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采用党员群众公推办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对民主推荐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党支部成员任职条件,按照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乡党委审核后,批复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再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本次大会提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其中差额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五、大会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对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和拘留的党员;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经书面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会议的党员等6类党员,经报乡党委确认,可不列入应到会人数内。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进行选举,报乡党委研究决定,若要补选,应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在未当选人中,按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一人。七、大会选举进行一次投票、计票。每位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如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一个“×”;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姓名栏的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划一个“○”,只写姓名,不划符号的视为弃权;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划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代写,代写人应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并负责保密。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计票人由参会党员推荐提名,经党员大会讨论后通过。已提为候选人的党员,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九、大会选举时,会场设一只投票箱,在大会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党员进行投票。十、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若是候选人当选的,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若有候选人以外党员当选的,应报乡党委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若存在第二条规定中不能推荐为支委候选人的五种情形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中共村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二O一O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