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试行)为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提高党员质量,特制订此细则。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从4个项目进行考核,分别为党支部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和工作创新和绩效。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检查方式具体如下:一党支部组织建设1、党支部设置合理,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10分)没有按规定设立的扣5分。2、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党章》要求换届。(10分)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扣3分。3、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各班党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组织健全。(10分)没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补选的扣2分。二党员教育管理1、党支部对全年的组织生活制定总体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对每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6分)查资料。总体计划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缺一项扣0.5分;实施计划过程中,每项活动没有作出具体安排的扣0.5分。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党支部每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1次;每月召开党小组会1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2分)查记录。“三会一课”缺1次扣0.2分。3、结合专项教育或党内评先表彰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同时,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处置。(4分)听汇报,查记录。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扣1分;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党章》规定处置的扣1分。4、督促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查资料。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的扣1分。5、认真做好支部党员的教育工作,使党员了解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掌握党支部书记工作实务知识,参加5月份和10月份分院组织的相应考试。2(4分)考试进行考核。支部成员有未达到80分的扣1分。三发展党员工作1、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每个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分)查资料。党支部没有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和讨论记录的扣0.5分;对积极分子没有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扣0.5分;没有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的扣0.5分;没有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扣0。5分。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跟踪培养、教育,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4分)查资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跟踪培养、教育的扣0.5分;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的扣0.5分。3、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政治审查,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分)查资料。发展对象没有经过为期一周公示的扣0.5分。4、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填写会议决议。(3分)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扣0.5分。5、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定期考察其各方面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3分)查资料。没有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扣0.5分。6、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学院公示完后开好党员大会。(3分)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的扣1分。四工作创新和绩效党支部能紧紧围绕提高党员质量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分)听汇报、查资料。基础分10分。积极参加分院、学院、校组织的关于党建的活动的党支部,得到荣誉证书或其它奖励,可加5分;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分院推广交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加10分。3说明:一、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支部自查与分院组织部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对前三大类工作的评分,采用给基础分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即:1、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30分,第三大类记20分;2、能按照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25分,第三大类记15分;3、凡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第三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4、党支部无第三大类工作任务的,直接记20分。三、党建工作有所创新、实绩突出可另加分,即:1、积极参加分院、学院、校组织的关于党建的活动的党支部,得到荣誉证书或其它奖励,可加5分;2、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可加10分;3、得到荣誉或奖励和工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每项均不能超过10分。四、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为达标,65分为基本达标,65分以下为未达标。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党支部,将给予证书及相应奖励。五、凡党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学院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六、各党支部应就规范化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分院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党支部自查报告逐项检查考评。七、对规范化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分院将给予表彰;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经督促帮助仍无明显改观的党支部,通报批评。八、凡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党支部,取消其党支部以及支委会成员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