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自查清理表格填报说明一、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1、自查单位只填写第一部分“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不需填写第二部分“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清理初审”。第二部分内容由初审汇总单位填写。2、项目名称:是指《通知》规定的纳入清理范围项目的名称。统一按“使用单位名称”+“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规则命名。如: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政府办公楼翻扩建项目,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办公楼迁建项目,商务部办公楼扩建项目。不得在缺少省、市、县名称的情况下只填写“城区东方乡政府办公楼”或“新城镇办公区”等,以便根据项目名称识别项目所属行政区划或部门。3、使用单位级别:是指项目使用单位的行政级别。选项包括:省(部)级、市(地、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多级党政机关共同使用一处办公楼、且无法划分的,选择各单位中的最高级别。如省政府与省直机关同楼办公,无法划分各自的独立办公建筑,则选择省(部)级。如单位领导个人职务级别高于本单位级别的,以单位级别为准。例如:某市公安局局长为副市级,但公安局为县处级,应选择“县(处)级”。4、所在地区或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地区和部门。我省统一填“黑龙江省”。5、建设地点:选择项目建设地点,精确到县(区)。6、建设性质:包括新建、翻扩建、迁建或购置。7、使用单位编制人数:填入办公楼使用单位经批准的在职编制人数。8、土地来源:选择自有、征收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其它。选择“其它”的,在备注栏注明“其它”的具体内容。没有履行征地手续的,也需在备注中说明。9、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没有红线的,填写实际占地面积。10、土地批准机关:是指批准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未经批准的,填写“无”。11、土地取得方式:是指划拨方式还是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取得土地的,请选择“其它”。12、规划控制建筑面积:是指有审批权限的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中规定的项目控制建筑面积。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填“1”。13、规划许可证号:是指有审批权限的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号码。没有规划许可证的,填写“无”。14、施工许可证号:是指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号码。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填写“无”。15、招标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活动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如上述环节采用不同招标组织形式的,填写施工的招标组织形式。没有采取招标形式的,选择“未招标”。16、招标方式:是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招投标的具体组织方式。没有采取招标形式的,选择“未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和未招标的,要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17、竣工验收备案文号:当地建筑主管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号。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填写“无”。18、审批单位:填写批准项目实施的单位名称,需使用全称或标准简称。如审批单位可填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发展计划局”,不得填“城区发改局”、“区政府”等非标准简称。19、批复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选择项目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复的最后阶段。20、批复文号:同批复阶段相对应的项目批复文号。21、批复建设规模:同批复阶段相对应的批复文件中核定的项目总建筑面积。22、批复总投资合计:不需填写,根据后面分项投资自动计算生成。后面的分项投资按建设内容分为“批复土地有关费用”、“批复市政配套建设费”、“批复装修投资”、“批复总投资中其它投资”,按资金来源分为“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原有土地资产处置收益”、“其它建设资金总计”。按建设内容划分的分项投资合计数与按资金来源划分的分项投资合计数应该完全一致。如果填写错误导致合计数不同,则“批复总投资合计”显示为红色的“-9,999”,需检查分项投资是否填写正确。23、批复土地有关费用:同批复阶段相对应的批复文件中核定的土地有关费用,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补偿费用等。如未发生土地有关费用,填写“0”。24、批复市政配套建设费:是指批复核定的应该缴纳或建设市政配套项目的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发生的建设费用以及按照地方规定需缴纳的市政配套费用。如没有该项费用,填写“0”。25、批复装修投资:是指批复核定用于办公楼外部装修和内部装修的投资数额。26、批复总投资中的其它投资:是指批复核定总投资扣除上述三项投资之外的其它投资额。27、批复资金来源:请按照批复核定的资金来源具体数额,分别填入“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原有土地资产处置收益”和“其它建设资金来源总计”。“原有土地资产处置收益”是指项目使用单位将原有的土地、办公楼等资产出让后取得的收益,并用于新办公楼建设项目的资金。不属于“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原有土地资产处置收益”这三项资金来源的其他资金来源,全部填入“其它建设资金来源总计”中,并在“其它建设资金来源及额度明细”中分项填写其它建设资金来源名称和资金数额。如“行政事业收费500万;借款600万元”等。28、建设进度:根据目前项目的进度选择“未开工”、“在建”或“已完工”。29、实际建设规模:是指项目实际的建设规模。未开工项目按照批复数或施工图设计数填报,在建项目按照施工图纸填报,已完工项目按实际建筑面积数填报。30、实际总投资:未开工项目按照投资概算填报,没有完成概算的,按批复总投资填报;已开工项目按照施工图概(预)算或招标合同价格填报;已完工项目按照竣工结算额填报。具体的明细填报请参考第22-27条说明。31、单位综合造价:等于(总投资-土地有关费用-市政配套建设费)/总建筑面积。32、单位装修造价:等于实际装修投资/总建筑面积。33、实际办公总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使用单位可以使用的办公区内全部建筑面积。例如:对于改扩建项目,实际办公楼总面积包括原有办公楼面积和项目建成后新增加的面积。34、人均建筑面积:等于单位总建筑面积/编制人数。35、领导班子人均使用面积:是指办公楼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均办公室使用面积(含套接的卧室、卫生间、会议室等面积)。36、出租经营面积:是指本单位总办公用房面积中用于出租、经营的办公楼面积。37、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清理初审中,“项目是否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人均建筑面积是否不超标”、“领导班子人均使用面积是否不超标”、“项目装修是否不超标”、“单位综合造价是否不超标”、“是否不存在出租经营情况”由软件自动生成。其它项需手动选择。对初审结论为“否”的,均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37、备注栏:上述各项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在备注栏中。二、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1、自查单位只填写第一部分“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自查基本情况”,不需填写第二部分“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清理初审”。第二部分内容由初审汇总单位填写。2、项目名称:按“培训中心全称”+“建设项目”的规则填写。有以其它名称对外经营的,其它名称应填入括号内,如“某省某市民政局培训中心(某市福利宾馆)扩建项目”。3、所属单位: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培训中心所归属的党政机关,需填入全称或正式简称。4、所属单位级别:是指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培训中心所归属的党政机关的级别。5、培训中心性质:是指根据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培训中心的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化经营等四类。6、其他各项填报方法参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