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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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已有1,532人查看过本文标签:党政,干部,条例,知识发布时间:2014-12-09100%好评1人参与打分0人评论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①党管干部原则;②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③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⑥民主集中制原则;⑦依法办事原则。2.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3.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什么?答: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4.《条例》对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工龄和经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条例》对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经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学历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7.《条例》对破格提拔对象是怎么规定的?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8.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有哪几种?答: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9.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几名以上成员组成?答:两名10.《条例》对民主推荐是如何规定的?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11.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哪些部门人士的意见?答: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12.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13.新条例中,提出干部队伍建设四化要求,具体指哪四化?答: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14.《条例》对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列为考察对象是如何规定的?答: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15.如何确定考察对象?答: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16.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六种情况是什么?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1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方法有哪些?答: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18.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是什么?答:范围一般为:(1)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4)其他有关人员。19.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是什么?答:范围一般为:(1)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4)其他有关人员。20.党委(党组)如何通过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21.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是什么?答:党委(党组)会议通过以下程序任免干部:(1)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3)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22.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答: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况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3.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答: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1)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2)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24.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答: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2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哪些基本资格?答:(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26.《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资格是如何规定的?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27.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哪些程序?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3)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履行任职手续。28.《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答:《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29.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原则是什么?答: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30.《条例》对交流干部本人的要求是什么?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31.党政领导干部有哪种情形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答: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辞职或者调出的。(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32.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哪几种情况?答: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33.《条例》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安排作了哪些具体规定?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34.《条例》规定哪些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降职使用?答: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35.《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要求是什么?答:(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36.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答: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37.哪些情形下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答: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3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答:《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3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哪些方面?答:德、能、勤、绩、廉。4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如何考察?答: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41、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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