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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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党的惠民政策序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近年来,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民生建设,中央、自治区、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随着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区各族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热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惠民政策种类较多、标准不一,加之我区地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居住分散等原因,不少农民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不高。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加全面详细了解和掌握党的各项惠民利民富民政策,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党的惠民政策整理印发,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党的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从喀什地区的区情出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好党的惠民政策。第一节教育方面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人、中学700元/人、特教4000元/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人/学年、中学1500元/人/学年、特教1750元/人/学年。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3、学生饮用奶计划②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自治区财政按每袋1元标准向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天发放1袋饮用奶。4、内高班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承但送入内地高中就读学生的探亲交通费以及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为每名学生每年投入2300元。5、内初班政策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伊宁和库车11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主要招收对口地区的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办学经费主要由自治区财政和办班城市投入为主,平均保障经费每生每年在8000元以上。6、内地新疆中职班政策从2011年起,内地新疆中职班每年招生规模为3300人,到天津、上海、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9个省市的31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专业技能学习。学生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实习材料费、医疗保险费、往返于地州所在地至内地的交通费用等均由国家承担。7、学前双语幼儿园保障经费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名幼儿每年300元标准全额负担;伙食补助经费按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的标准安排。8、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补助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由自治区统一配发。9、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10、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普通高中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资助。③第二节文化方面11、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从2011年6月1日起,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及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全部免费开放。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政策中央和自治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1万元,为自治区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3600元,各县市财政对本地代表性传承人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项目的传承和培养。第三节广播电影电视方面1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国办发【2006】79号文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号工程”。到2010年底,全区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目标。农牧民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能够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48套电视节目。14、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新广局【2010】117号文件: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是为解决边远农牧区已通电村听不到广播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农牧民一天能够听到5-6小时广播节目。15、户户通工程新党明电【2012】157号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全区将实施69.7万户广播电视户户通“双模式”机顶盒安装工程,其设备安装、调试均免费。16、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目标是使广大农村农牧民能够享受到1村1月放映1场电影的服务。④第四节医疗卫生方面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仅缴纳参合资金10元,国家和自治区补助26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地区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0%,在自治区及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40%。18、基础免疫免费接种制度持有喀什地区户口的0--6岁儿童可免费接种11种疫苗。19、农村孕产妇住院免费分娩农村孕产妇符合生育政策且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均免费。20、结核病治疗补助政策喀什地区农牧民结核病住院费用自治区补助40%,地区财政补助10%,地区结核病院补助10%,其余40%再按照新农和制度予以补助,剩余部分费用由农民自付。21、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药物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预防母婴传播检测和药物免费、艾滋病患儿9年义务教育免费。22、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喀什地区所有城镇及农村户口居民,每人每年由国家补助25元,全地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纳入慢病管理,城乡居民免费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儿童先心病免费手术治疗,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23、农村贫困户加碘盐政策对全区农村贫困户免费提供加碘盐。第五节计划生育方面24、国家计划生活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由国家每人每年发放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终身享受。⑤2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凡符合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政策的,扶助标准为死亡每年1620元、伤残1320元,终身享受。26、农村少数民族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奖励政策在南疆三地州农村少数民族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夫妇,当年可享受政府3000元奖励,次年每户每年享受2400元奖励,享受终身。第六节社会养老保险27、新型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喀什地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喀署办发[2010]95号)文件:自治区对16—59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予以50元补贴,对选择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28、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喀什地区行署公署《喀什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1]165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对16—59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予以50元补贴,对选择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2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新财社[2004]136号文件规定: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保障类低保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增发一次性冬季取暖等生活补助300元;特殊保障类低保人员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基本保障类低保人员适当增加低保补差额,情况特殊的,按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自2010年7月1日起,自治区为积极化解副食品涨价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带来的影响,给我区城市低保人员按物价上涨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补助12元;给农村低保人员按物价上涨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补助8元。30、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规定: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或女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延期不贴息。3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喀署发{2012}11号)文件指出:有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户籍各类劳动者,可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32.“儿童先心病免费手术治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8号)及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拨付重点民生建设工程-“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011年至2012年9月30日医疗救治经费的通知》(新卫医发[2013]14号)。第七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33、粮食直补政策粮食直补执行敞开收购、敞开直补的政策,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应收尽收,每公斤按0.2元补贴。34、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农资综合补贴与小麦(含春麦)种植面积相佳钩,对于超出地区指导性计划面积种植小麦的县(市),农资综合补贴由其自行解决,补贴标准依据当年化肥等农资价格涨幅情况核定,2013年喀什地区农资综合补贴标准105元/亩。35、全区农作物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小麦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15元/亩,玉米保险金额250元/亩、保险费17.5元/亩,水稻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21元/亩,棉花保险⑦金额400元/亩、保险费28元/亩。36、良种补贴标准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15元/亩,水稻为15元/亩,棉花为15元/亩,玉米为10元/亩。37、国有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国有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每户按60平方米(自治区放宽到80平方米)建设,农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房补助资金1.5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9000元/户,自治区补助6000元/户,另有配套设施中央补助9600元/户,配套设施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地点的地面硬化、主管道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38、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补助标准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建设单元总投资5000元,其中:国家补助3000元/户、自治区补助300元/户,农户自筹1700元/户。第八节农机购置补贴39、农机具补贴额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6号)文件指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执行,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总体按不超过我区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40、汽车补贴标准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将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被纳入“汽车下乡”范畴的摩托车产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获车价13%的补贴。汽车、摩托车均在购买两内内不可过户。1、微型载货车、轻型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⑧第九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退耕还林41、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标准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自治区补充规定为90平方以内),中央补助1万元/户,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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