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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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党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走上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康庄大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和带领新疆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根据新疆民族宗教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在新疆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行政区,从制度上保障了新疆各民族人民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从此以后,新疆各族人民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阳光照耀下团结奋斗,共同开发、建设和保卫着祖国的神圣边疆。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充分证明,党和国家历来高度关注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权利。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所占名额的比例都在63%以上,均高于同期在全疆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自治区的政府主席、各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级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绝大多数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同时,根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新疆还制定了一大批适应新疆特点和需要的各种法规和决议,依法保障了各民族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把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级党校培训、区内外挂职锻炼、异地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目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达36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是20世纪50年代初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倍。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党和国家始终关心着新疆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和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始终从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新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三代集体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对新疆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给予特别的关爱,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疆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充分体现出我们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和对新疆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与新疆的区情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发展路子,基础设施普遍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财政收支实现稳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新疆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千方百计把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实施“民心工程”,扶贫攻坚、改水防病、牧民定居、抗震安居等一系列惠民工程,使新疆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了巨大改观。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各民族风俗习惯,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发出的文件、布告、证件、表册都使用维吾尔、汉两种文字,各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公文还使用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通用文字;各地公共场所用字以及招工、招干、招生、技术考核、职称晋级考试等均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汉语文;日常生活、生产劳动和通讯联系,每个民族公民都可以自由地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选举或诉讼;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采用以上六种语言播发。1984年以来,自自治区古籍整理办公室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5000多册,整理出版100多部。维吾尔族古代文学巨著《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整理出版。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的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经过抢救、整理和保护,不仅在全疆民间广泛传唱,2005年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等一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些少数民族优秀歌舞艺术、影视作品和达瓦孜(高空走绳)被推介、传播到内地和国外,赛马、射箭、叼羊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保护和传承。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传统节日,如“古尔邦节”和“肉孜节”期间,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特殊食品供应。重视进行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氛围我区自1983年迄今,已连续27年在各族人民群众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从上世纪80年代“两个离不开”思想到90年代进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教育;从针对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思想体系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的宣传教育到强化“四个认同”(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组织各族人民在新疆大地唱响“三爱”(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和“六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改革开放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全区的民族团结教育做到了年年有新重点,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长期、扎实、有效的民族团结工作,使新疆各族人民形成了人人珍惜民族团结、人人都懂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好事的良好局面,并涌现出大量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对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大力表彰和宣传。迄今为止,已召开了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新疆大地上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改革开放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形成了增进民族团结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各族公民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依法进行宗教活动,爱国宗教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哈萨克、汉等多种文字和版本的《古兰经》等一批宗教书刊,并依法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保障宗教群众合法活动。在培养宗教接班人方面,通过办好宗教院校,有计划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爱国宗教教职人员。1982年以来,共恢复建立各级宗教团体100多个,保障了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1800多人。他们同党和政府密切配合、共商共议自治区大事,反映广大各族信教群众的意愿,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为新疆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注重加强宗教法制建设,1988年5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8月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在宗教事务管理实践中,坚持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对于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和违法犯罪的活动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明确提出了“两个旗帜鲜明”,即: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对“两教”实行“三定”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新疆进行渗透活动。爱国宗教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宗教人士队伍的建设,重视发挥他们协助党和政府工作的作用。提出“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在生活上给爱国宗教人士补贴,并进行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成效最显著的培训。在爱国宗教人士的选拔、聘任、管理、培养、使用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积极引导宗教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全区各清真寺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对规范讲经内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各级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人士依据宗教的经典驳斥宗教极端主义对宗教的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向信教群众传播正确的宗教知识,揭露“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的阴谋;向信教群众进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从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明确提出:在新疆工作,不重视宗教工作,不善于做宗教工作,就是政治上不成熟、不称职的领导。自治区大力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完善了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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