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视域下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检视与反思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中。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价值观、价值取向,即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方向,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二是领导方式、决策方式,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党的群众路线的主题是如何处理党与人们群众的关系,其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是公众对社会的一种信任力量。司法公信力就是公众对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信任程度,也就是对公共权力的信任和公权力对公众的信用。从上述二者的定义属性不难看出,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党的群众路线二者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二者统一于公众主体藉通过实现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追求,努力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在社会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要努力实现二者的天然统一和良性互动,避免二者的人为背离和价值冲突,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稳定和谐昌明。一、现状与困境1、司法裁判社会认同度不高。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是指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法律活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大量涌现,法院立案数逐年呈激增势力,人民群众对于判决裁定的认可度却呈现逐年递减态势。不可否认,社会对司法裁判的看法,本身也会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法官的依法裁判可能会出现与所谓的社会认同不相吻合的情况,因为社会大众往往会以自己的价值理念、人伦道德观念以及部分群体的利益等作为评价标准,衡量司法裁判是否公正,其带有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性。但在我国,法律本身就是根据民意制定的,法律是民意的体现,司法活动本身就是在实践着民意,依法裁判与民意本是同向的关系,即司法与社会认同之间本不存在对立和矛盾,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若司法裁判过多不被社会大众认同或个案判决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那么将直接影响政法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2、司法权威性不高。司法权威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和政治概念,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司法权威来源于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与认同,司法权威需要法律信仰的支持和维护。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司法权威缺失仍是困扰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发挥,司法权对相对人的支配即命令服从关系受到破坏,公众对司法日益不信任,比较突出的表现是执行难一直困扰司法实务。3、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涉法涉诉类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上升幅度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其中对审判机关裁判结果不认同和由于生效判决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的信访,系涉法涉诉信访的主流。很多当事人的案件本可以也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一些当事人或者正在司法机关审理过程中同时又到各级信访部门信访,或者不走司法诉讼渠道,直接到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借此以达到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目的。或者一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再度到各级信访部门信访,以达到推翻和废弃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的目的,“信访不信法”现象蔓延。4、执法环境仍需改善。法治环境是指全社会主张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评价法治环境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权力受到法律制约;二是确认与维护公民权利。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巨大进步和极大改善,但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深远,法治环境改造,特别是良好的法治软环境的改造任重道远。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正文明理性清廉的执法理念贯彻还不够彻底,个别地方个别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导致民怨民愤;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亟待加强,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两张”案、萧山案等,均不同程度存在刑讯逼供,证据把关不严,程序未能严格运用等情况,导致社会影响极大,对政法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造成较严重打击;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如有警不立、有案不立,该查不查、该拘不拘,工作拖拉、效率低下,违反程序、执法随意,办案粗糙、质量低下等,极易造成群众不满。二、公信力的培塑路径1、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要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一是要对群众倾注感情。只有对群众有了感情,才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对群众倾注真情,要求党员干部放下身段,贴近群众生活,融入群众之中。如此,才能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感情真才能用心、专心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感情虚就会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敷衍群众、愚弄群众。二是要把群众利益牢记心中。群众利益是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为群众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人民幸福,必须关注群众利益,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三是要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与群众的生存发展直接相关,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但民生问题的解决往往涉及面广、难度大,要下决心、动真格,甚至动员全社会力量才能解决。民生问题解决的效果老百姓要看得见、摸得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生问题放在心上,民生问题的投资是最有回报的“投资”。2、充分尊重民意,接受群众检验和监督。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落脚点,而顺应民心,是用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权利的有机完整统一。各级政法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决不能脱离现实,曲高和寡,成为远离民众的神秘地带。司法必须为国家服务,为民生服务,社会主义司法的最主要属性就是人民性。执法的效果如何,还是要回到实践中来检验,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执法公信力如何要由群众在实践中评判打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路线是提高执法公信力不可缺少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工作方法,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能为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提供思想、组织、方法保障。要通过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充分吸收群众智慧,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政法队伍的执法作风、执法能力、执法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检验、促使司法执法更加文明、规范,政法队伍更加忠诚、廉洁。3、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一是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各级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把理论学习作为主抓手,克服以干代学、以干挤学的问题,千方百计挤时间学习,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倦。二是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础上,更加系统地学习和钻研政法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知识,定期带着问题下基层调研深学,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媒体广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三是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着眼于理论的灵活运用,着眼于对实践的理性思考,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政法工作中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4、树立宗旨意识,始终把群众放在心里。一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切实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二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了解基层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真倾听基层群众的呼声,增进对群众的真挚感情,定期深入镇、街道、村、社区,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予以反馈。三是做到“三个满意”,一让人民满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努力实现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二让社会满意,就是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倾听民意,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三让党委满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防止因司法不公、执法不当影响发展大局,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5、改进工作方法,着力拓宽工作思路。一是积极践行立说立行、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进取拼搏的干劲、奋发向上的闯劲,不断提高抓工作落实的能力。本着只是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事情,就主动思考、大胆建议、积极推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二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尊重群众的主体创造地位,更加注重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诉求,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加强基层实地调研走访,不断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