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地税系统党章知识测试试卷单位:姓名:得分:一、填空题(共40道)1.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力,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处分条例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4.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6.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的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7.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给予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2.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3.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理。14.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5.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6.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7.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9.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0.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22.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3.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24.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严处分。2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27.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8.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额,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9.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3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1.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党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后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33.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法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3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5.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二、判断题(共30道)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条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第五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可以保留。(×)第十一条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7、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8、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9、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10、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11、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三条12、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十五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3、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5、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九条16、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受到党纪处分。(√)第九十八条17、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八条1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19、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十六条20、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2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其批评教育。(×)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应当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2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视情节加倍退赔。(×)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23、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5、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26、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27、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可以视情况保留党籍。(×)第三十三条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28、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29、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零一条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0、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最高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三、选择题(共35道)1、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