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前预测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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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学校联系电话:800-810-6990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刑事诉讼法考前预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1.答案:D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间的体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故A项正确。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所以B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C项中孙某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正确。依据刑诉基本原理,公正是刑事诉讼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应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应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能顾此失彼。所以D项错误,依题意当选。管辖☆☆☆2.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王某涉嫌的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管辖;但王某又涉嫌受贿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因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故为主罪,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故D项正确,当选。管辖☆☆☆3.答案:B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笋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在本案中,赵某的抢劫行为是在其应征人伍前实施的,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C、D两项可排除。赵某伙同刘某盗窃军用吉普车和导弹分布的机密资料的行为,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的规定,属于现役军人万国学校联系电话:800-810-6990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和非军人共同犯罪,除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案件外,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为B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4.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A项中李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的律师不是辩护人,辩护人介入是在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故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7条第(三)项规定,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刑诉解释》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故C项中人民法院只能指定律师为许某辩护。D项中的被告人吴某虽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是开庭审理时已经超过18周岁,不符合《刑诉解释》第36条第(二)项规定,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况。综上,B项正确,当选。A、C、D项表述均错误。回避☆☆☆5.答案:A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故A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20条规定,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23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高检规则》第23条规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本题中,刑讯逼供案件依法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员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故B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2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C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故D项错误。刑事证据的法定分类☆☆☆☆☆☆☆☆☆6.答案:B’解析:依据《高检规则》第205条第1款规定,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只有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才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该条第2款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鉴定结论,可以只告知其结论部分,不告知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所以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D项说法正确,只有’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依题意,B项当选。刑事证据的法定分类☆☆☆☆☆☆☆☆☆万国学校联系电话:800-810-6990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答案:B解析: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所以A、C项正确。见证人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例如,对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的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所进行的见证。由于见证行为不是针对案件事实而作,所以,见证人不是证人,因此B项不是证人证言,依题意当选。D项中刘某虽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作供述,但在常某一案中仍然是证人证言。被害人的权利☆☆☆8.答案:B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故乙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可见,第一审刑事判决应当是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第10日以后才开始生效,被害人若想提起申诉也应当是在第10日以后提出。故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即《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故D项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自诉案件的处理☆☆☆☆☆☆9.答案:B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故A项错误。根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故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可见不能采取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措施,故D项错误。公开审判原则☆☆☆10.答案:D解析:张三实施犯罪时还不到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依万国学校联系电话:800-810-6990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网址:《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而非一律不公开审理,故A项错误。李四被强奸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但是,根据《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在内的任何公民都不得旁听,故B项错误。C项若改为“不公开审理”就正确,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款规定,宣判应当一律公开,所以,C项错误。D项符合《刑诉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即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故D项正确。补充侦查☆☆☆☆11.答案:D.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故B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35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适用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的规定。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故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D项正确。执行主体☆☆☆☆12.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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