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刑诉法复习指导:一审程序审理期间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2、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教育网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3、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法律教育网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7、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法律教育网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法律教育网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9、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10、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刑诉法复习指导:侦查羁押期间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下列案件在前款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com(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五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4、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6、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诉法复习指导: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4、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刑事诉讼法2004年全国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共计考查分数为62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8分,多项选择题10道共20分,任意项选择题6道共12分,试卷四主观卷部分出了一道案例分析题12分。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刑诉部分考查的比较简单,难度不大,并且每道题的答案明确,没有多大的争议。在考题的形式上,刑事诉讼法的题目绝大多数都是法条型题,也就是直接考查法条的。这其中99%的题目又都是直接考查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这两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今年考题中直接涉及的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二十四、三十四、四十七、五十一、八十、一百零九、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一、一百四十四、一百八十二、一百八十九和一百九十一条,刑诉解释第33、84、85、88、117、157、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166、178、188、193、257和356条等,因此我们在平时复习刑诉法时,要以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解释为基本依据。在内容上考查,今年刑诉法考查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辩护制度;(2)侦查程序;(3)一审程序;(4)二审程序。尤其是辩护制度、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这三章考试的分值共计35分,占了刑诉试卷的一半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抓住重点,重视这一部分的复习。司法考试名师复习指导——刑事诉讼法复习指导刑事诉讼法是法律学科中一门非常重要的科目,也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之一。每年的分值一般在50分以上(去年由于卷四中有一道30分的巨型题,占了其他科目的分值,刑事诉讼法只有46分)。因此,各位考生应当对本科给予高度重视。现就考生在本科复习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谈些看法,希望对各位学员有所帮助。一、宏观把握,知识系统化要在经过一段时间复习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对本学科的了解有一个系统化的结构,而不是零散知识的堆集。为了帮助学员形成这样一个整体框架,现用一个简明的图表,对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作一概括:总论部分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性质、体系、职权人民检察院性质、体系、职权人民法院性质、体系、职权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救济手段;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证人的诉讼权利;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三机关职权分工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准确含义;法院上下级和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的不同;法院的审判组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辩护权是一项不附但书的权利;辩护权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权获得辩护行使方式;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这一原则实现的各项具体措施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含义;审理不公开的例外情形及处理程序两审终审两审终审的含义;不适用两审终审的情形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不同的诉讼阶段采取的相应处理办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外国人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可以使用的外交手段刑事司法协助我国采取的刑事司法协助形式制度论部分管辖立案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立案管辖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法审判管辖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上下级法院管辖变通的规则地区管辖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地区管辖争议的解决办法;专门管辖;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回避回避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9条、192条和204条规定的情形回避的人员范围既包括具体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又包括对案件有决定权的领导;鉴定人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回避的程序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和时间;对回避有决定权的领导或者机关;回避提出以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的决定的救济手段。辩护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正面范围;辩护人的禁止范围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关系;指定辩护的特殊情形;指定辩护的对象;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的时间;指定辩护后当事人拒绝的处理办法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强制措施拘传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保证人的条件;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保证人的责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人员;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选择关系拘留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检察机关适用拘留的情形;拘留的程序逮捕逮捕的条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机关;执行逮捕的机关;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程序;执行逮捕的程序扭送公民扭送的适用对象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刑事案件成立;被害人损失的物质性;被害人损失与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例外情况;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程序法上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程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方式;先行给付和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特别规定期间、送达期间法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的情形;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救济送达送达规定程序论部分立案立案的条件立案的事实条件;立案的法律条件;立案阶段需要查明的事实;法院立案的特殊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公民的控告、举报;犯罪分子的自首;公安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