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经营体制的借鉴意义——赴台湾考察报告2013年3月目录一、台湾现代农业概况二、农会组织支撑台湾农业发展三、台湾农业经营体制借鉴意义一、台湾现代农业概况台湾土地总面积约3.6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19万人。现有耕地面积1290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约四分之一。近年来农业产值约4000亿元新台币,其中作物占41%、渔产25%、畜产34%,农业生产总值约为台湾生产总值的3.3%。(一)台湾农业主要特点一是区域特色明显。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台湾积极推出农业综合调整方案,发展“一乡一品,一县一品”,30多年的规划建设,形成了相对集中、优势明显的区域化生产格局。二是产业链条健全。农产品的深加工处理程度较高,农产品运销业发达,在带动农业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三是农业功能多样。台湾农业在转型过程中,逐步向二、三产业延伸,随之兴起的旅游观光农业成为台湾农业的亮点,目前全岛农业旅游观光园近2000个。四是农会作用明显。台湾农会于1900年起配合行政区域设置,其100多年来为农服务作用明显,尤其在协助政府推行农业施政上,充分表现中间关键枢纽的角色。五是科技水平较高。农业品种的改良、农业机械、食品加工技术、自动化技术研究等方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农业功能拓展—葡萄基地彰化县埔心乡是台湾省产葡萄最重要的产区之一,市面上看到的葡萄有1/2产自这里。这里的葡萄园结合都市发展需要发展为集葡萄生产、葡萄酒庄、葡萄采摘于一体的观光葡萄园,可以亲手采摘串串新鲜的葡萄,品尝精心酿制的葡萄酒,吸收着神话般的葡萄酒文化,尽情享受着田园风光,每年都吸引大批的游客,收益显著。(二)台湾农业发展背景第一、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第一次土地改革:从由少数地主占有大多数土地的租佃式经营模式,转变为以自耕农为主的独立分散的经营格局。(1949—1953)第二次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兼并限制,允许土地流转与集中,实现了“小地主,大佃农”的农业生产方式,走上了规模经营农业的道路。第二、改进农业支持政策。1、“盘剥农业以培养工业”的道路。2、《农业政策检讨纲要》(1969年):提出了提高农业生产、改善农产品贸易体制的一系列措施,但对长期以来以“盘剥农业”比较利益为中心的农业政策没有多大改变。3、台湾行政院“9条农业措施”(1972年):废除“肥料换谷”制度。4、台湾农委会制订《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计划(1985年):明确地将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调整为:提高农民收入,改进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福利,缩小农业与非农业收入的差别。第三、推进科技创新。一是重视农业科学研究。二是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体系建设。三是重视农业人才培训。四是重视对农业科研的财政投入。第四、保障质量安全。一是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齐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二是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检测体系健全。三是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四是严格实行农产品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五是台湾农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胡萝卜采收九成为外销之A级品行株距的控制与品质息息相关建立标准作业程序(SOP)第五、强化金融支农。成立“农村金融策划委员会”,负责农村金融计划的制定,与台湾土地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等农业金融机构以及大量的农业信用保证基金会等全面开展农业放贷业务,为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动力。台湾土地银行是政府指定唯一办理不动产(土地)兼农业信用的专业银行,贯彻政府赋予推动住宅、农业及土地政策,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等专业银行的使命。台湾合作金库是一具有农、渔、合作金融及工商企业金融的国际性综合银行,其章程就专门规定,以经营银行业务,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并调剂合作事业暨农渔业金融为宗旨,对合作事业暨农、渔业及中小企业融通资金,对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农会组织支撑台湾农业发展台湾农业经济属于海岛型经济,也称之为农会经济。台湾大学教授、台湾杂粮发展基金会董事长陈希煌指出:“没有农会就没有台湾的现代化”,农会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完善、功能最为齐全、运行比较规范的农民组织,有农业推广、保险、供销、信用等四大功能,深受台湾农民的欢迎。(一)无处不在的农会组织第一、组织机构健全。根据台湾农会法,农会分为乡镇(市)农会、县(市)农会、省农会三级。自1900年台北县三峡镇成立第一个农会至2009年底,共302个农会(另:按台湾农会网2012年6月公开的通讯名册,三级共282个农会),35个渔会(省渔会1个,区域渔会34个)。各级农会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规划细致,服务内容充实。一般的农会组织结构和分工为: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总干事—会务股、会计股、推广股、供销部、信用部、保险部、企划室、资讯室和稽核室。农会日常工作由总干事主持,内设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18台湾乡镇农会组织架构图農民代表大會(45人)理事會(9人)監事會(3人)總幹事推廣部供銷部信用部保險部會務部總務部會計部第二、法规制度完备。有《农会法》(10章、51条)、《农会法施行细则》、《农会选举罢免办法》,《基层农会章程范例》等,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分正式会员和赞助会员两种,正式会员要拥有1.5亩以上的农地,每户1人,必须是自耕农,户口在本地。凡依法登记的农业合作组织、公司、工厂可以加入当地农会为团体赞助会员,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监事除外)。会员入社和退社比较自由,没有硬性门槛限制,只要社员自愿,履行一定程序即可,充分体现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合作原则。各级农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均为独立社团法人。下级农会成为上级农会的会员,上级农会有义务对下级农会进行指导。第三、服务宗旨明确。台湾农会是“农有、农治、农享”的农民自主性组织,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会为法人,其宗旨为“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农会将代销、信用、推广、保险等业务融于一个组织内,实现多目标功能、综合经营的整体,具有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和教育性等服务功能。经济服务方面。①配合当局代管物资、代购物资、代销物资,承碾稻谷等业务,及农用地价格评估。②建设会员共同利用的设施,如建设农业仓库、农田水利、农产品加工中心等,一般由基层农会向地方政府申请,并承担建设任务。③设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门市部、超市、调配处理中心、农民购物中心等。④组建共同营销网络,包括运销毛猪、果蔬、农副食品等。⑤建设有形无形市场,包括果菜、花卉、家畜等市场。⑥开办其他相关事业,如食品厂,饲料厂、农药厂、肥料厂、医疗机构和休闲农场等。金融服务方面。开办了信用业务,为农民和农业组织提供存放款业务以及农业政策性贷款,贷款含消费性、抵押贷款,以农业生产为主,生活及其他为辅,并配合台湾当局提供无息资金及农业银行的低利资金办理农贷,使会员可以获得长期低利的农业资金。保险服务方面。台湾农民都参加了政府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每月交保费70元新台币,65岁以后每月可领取6000元新台币的养老金。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由农会保险部承担。农会还承办农业家畜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员工互助保证等业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人月660元。对外合作交流服务方面。农会为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并开展对外农产品贸易业务和农业休闲旅游业务。第四、经费来源较多。(◆◆最大的农会)(二)多形式构建运销体系台湾农产品的运销主要通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销店、产销班(设在农会、合作社等之下的产销组织)等多种形式完成。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层农民运销、采购的合作逐渐在各类农业生产中涌现,名称不一,如共同经营班、共同作业队、共同运销班、农事研究班、精致农业班等。1、台湾农业产销班的类型和特点截止2010年底,全台湾各类产销班合计6000余班,参加人数达120000多人。产销班在产销班公约规范下,将个体农户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力、资金、设备、信息、技术等)整合,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营利益,并对不同类型农业产销班的组织规模做出了特殊规定。2、产销班的企业化经营理念与特点农业产销班的运作是企业化经营,将传统农业生产扩展到加工、处理、运输,增加了产品的附加价值,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条。农业不再是传统的农作,而是变为农业企业中的农户企业,变农产品为“农商品”。3、市场营销管理农业产销班企业化管理中需要深入探讨消费者需求,并设法满足之。台北农产运销公司三、借鉴意义台湾的农会制度,对我们落实一号文件,探索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基本盘面的差距巨大,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完全照搬,但是却可以借鉴。(一)农民专业合作存在的问题第一、任务重。2012年初,农民合作社全国50.9万家,入社农民占17%。预计到“十二五”要有40%的农民加入第二、不规范。福建全省经工商登记合作社达到15000个,平均每个行政村1个,入社农户数52万个,占全省数的11。7%,规范运用的只占10%左右第三、随意性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5个人就可成立一个合作社,并且在这5个人当中,不低于80%的人是农民就行。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原来是公司,一说政府有扶持,翻牌就成立合作社。部分空头合作社,5个身份证一注册,其实任何业务没有,就等着国家政策。(二)需要思考的应对措施1、要坚持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第一,合作社是一个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追求公平与效率兼顾,是合作经济的一种主要形式,本质上是产权基础上交易的联合,“民有、民管、民受益”。第二,合作社要成为弱者的联合。第三,合作社具有双重性,它既是社员的联合组织,又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和内部治理结构,包括民主管理机制、资金筹措机制和返利分红机制等。2、要多种方式激发农民潜在合作需求。吸引农民组织起来、加入合作社,一靠合作社的服务。二靠合作的效益。激发农民潜在合作需求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强研发创新。三是加强沟通联络。3、要不断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和合作社发展水平。一是培育合作社带头人。二是培养一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三是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4、要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强化政府推动。二是形成扶持合力。三是明确扶持重点。5、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扶持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修订工作,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以扶持项目为关键,开展监管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