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复试工作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双证)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会计专门人才的选拔规律,科学制定成绩评定标准,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1.各单位应成立由学院(系)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应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能力等项目的考察。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订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各复试科目的具体考察内容、考察方式、评分标准、考试程序等,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并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3.各单位应统一制订复试小组的基本工作规范,以指导复试小组的工作。三、复试准备工作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各单位应制订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于复试前在中国会计硕士网及时向考生公布。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各类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3.命制复试试题各单位要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并选派教师命制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考核试题。提倡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会计硕士网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及时通知考生。对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考生,在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建议各单位按计划录取人数的150%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复试前,各单位应严格核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四、复试的内容、方式及要求1.复试的内容、方式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具体的复试内容和方式。一般应按如下要求进行:(1)政治理论。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水平,可采用笔试或面试。具体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2)专业课。主要考察考生对财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察范围应根据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考试大纲进行设置。专业课的考察应包含笔试和面试。(3)外国语。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建议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4)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建议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2.复试阶段面试工作的具体要求:(1)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2)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五、复试成绩的使用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应为5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排序的依据。3.对有特殊职业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中国会计硕士网公布。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七、其他1.已开展在职MPAcc(双证)试点工作的单位,对报考在职MPAcc(双证)、脱产MPAcc(双证)的考生应分类进行复试。2.对报考在职MPAcc(双证)的考生的复试应注重考察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3.本指导意见自2011年10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