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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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2016-07-28njuanige转自cartoonv修改微信分享: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推荐给朋友|来源投中研究院一、非标资产简介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从而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在去年3月份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中,指出当前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一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监管,75%的存贷比红线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另外,银监会在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领域上也有所限制,例如限制银行贷款投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矿产企业等产能过剩行业。因此,在寻求监管套利的动力之下,银行找到了一种新的放贷形式——投资非标资产——来规避银监管。从投资非标资产的主体——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这种监管套利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诸多好处。一方面,与普通贷款相比,通过投资非标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业务的收益率相对偏高,能够为银行创造更高的效益;另一方面,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会计科目中体现,银行在做大非标资产规模的同时不需要考虑存贷比限制;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则因属于同业资产,仅需计提20%的风险权重,在银行会计科目中主要体现在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应收款项投资项下。因此,在过去几年内,银行非标业务实现了快速扩张。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与监管环境1、商业银行投资非标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类短期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将该部分资金集中起来,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金池,通过对接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各类通道业务,利用信托受益权等形式与非标资产对接,从而达到为实体经济“放贷”的目的。在银行会计科目上的体现形式上,银行则通常只把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正式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则记在表外代客理财科目中。银行非保本理财业务在过去几年内迅速壮大,由此银行理财资金的一半以上均会记入资产负债表外,也就是说银行表外业务中隐藏了大量非标资产。对于银行来说,表外非标一方面不需耗用银行资本金,不用做资金拨备计提;另一方面来说,实为“放贷”的非标资产不计入银行贷款,有效地回避了银监会的贷款限制监管和75%存贷比红线限制。“8号文”出台监管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为了规范银行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控制表外融资规模,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简称“8号文”)对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尤其是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业务进行了监管限制。“8号文”要求理财产品均须与其所投资产一一对应,对于之前达不到一一对应要求的非标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于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另外,文件还对商业银行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进行了限制,文中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出于政策监管,银行资金池业务受到影响,而且银行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业务有所减少,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其中非标债权类产品达2.99万亿,占比约42.1%;而在“8号文”出台后,截至2013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08万亿,其中非标债权类产品达2.78万亿,占比30.6%,占比下降了超过10%。从数据上看,银行理财规模虽仍有所扩张,但结构上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二是通过自有资金投资非标资产。“8号文”出台前,已有部分银行通过自营资金投资非标,“8号文”出台后,由于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受限,多家银行为躲过监管,开始利用自营资金投资非标资产: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之下,在会计科目上则反映在银行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应收款项投资项下,从而使得银行表内非标资产规模也得到迅速扩张。三是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资产。银行同业业务,指商业银行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包括信托受益权)、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其中信托受益权和票据类业务是同业业务中的最大块头。这些同业业务中的大部分,以买入返售资产的形式,记入返售科目。银行同业业务投资的非标资产,由于属于同业资产,按照规定仅需计提20%(3个月内)或25%(3个月外)的风险权重,而传统信贷的风险权重为100%,信托风险权重最高甚至可达150%,因此同业资产如此低的风险权重,可以美化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降低银行的拨备率,放大信贷杠杆。银监会在某次季度会议上指出,同业业务中的买入返售资产近年来出现快速增长,其中超常增长部分主要集中在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和他行理财产品上。也就是说,银行同业业务之下亦隐藏了大量的非标资产。在过去几年内,银行同业业务扩张迅速,据央行发布的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47万亿元,增长246%,是同期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236%,是同期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存量买入返售非标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为兴业、平安、民生、华夏和招商(均超过1000亿),而应收款项投资非标规模最大为浦发、兴业、中信、光大、招商和平安(均超过1800亿),两者合计,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依次为兴业、浦发、平安、招商、中信、光大、民生和华夏,兴业银行已然成为“同业之王”。“127号文”出台阻截银行同业业务:2014年5月,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简称“127号文”),对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提出明确要求,并且对买入返售和非标业务作出限制。同时,银监会亦对外发布了“127号文”的配套文件《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简称“140号文”)。根据“127号文”的要求,此前银行“买入返售”及“同业投资”项下非标业务均遭到来自监管层的不同程度约束,这也预示着,我国万亿级的金融机构同业盛宴或将走入拐点。“127号文”明确了同业非标业务的属性认定和会计处理:规定同业买入返售下的资产必须为标准化资产,以往的同业非标资产将放入新科目“同业投资”来处理,投资非标资产也将由“应收款项类投资”而转入“同业投资”科目,且两者均须根据基础资产而不是交易对手来进行拨备和资本的计提,这将直接和大大限制了银行通过同业非标业务来进行资本套利。另外,127号文和140号文还同时对同业授信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银行对同业业务建立专营机制,将分支机构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实行自上而下的严格授权管理。此外第三方隐性担保也被明确禁止,这些都将大大限制同业非标业务的扩张冲动。另外,文件还对非银同业业务和各类资管理财产品做了同等程度监管,理财非标业务也将受到负面影响。2、近几年来非标相关监管政策一览表1非标业务监管进程三、非标扩张中的潜在风险1、非标资产的融资方:多为地产开发商、地方融资平台当前,商业银行大量投资非标资产的背后是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等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与普通贷款相比较,非标资产由于存在通道费用、过桥费用等的层层加码,企业通过非标资产融资的成本往往较高,因此能够通过非标实现融资的企业多半是毛利较高的行业或者是对利率不敏感的领域。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在中央严控楼市的大环境下,通过银行贷款拿钱已不现实,只能转而寻找其他融资渠道。而对于毛利超过30%的地产开发行业,非标资产10%-14%的融资成本不在话下,非标资产已成为地产开发商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而言,2009年我国政府推出的四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大大激发了各地的投资热情,地方政府近乎冲动性的启动了一系列投资项目(多为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而当面临2010年信贷政策全面收紧时,地方政府措手不及,GDP至上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良好,必须保证项目的继续进行,因此不得不将一部分融资需求转嫁给非标,利用城投公司等地方融资平台,以非标融资的方式变相获得银行贷款。在这种背景下,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出现爆发性的增长。根据银监会透露的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经接近10万亿。2、非标快速扩张过程中的风险首先,非标融资方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由于非标资产多投资于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行业,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以及中央严控下的地产行业逐渐下行,这其中的风险将会成为不定时炸弹,随着非标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将会对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造成沉重打击。而且银行作为非标资产的投资主体,对于非标的最终投向不做深入尽职调查,缺乏专业有效的风险控制,也会成为非标投资风险控制的隐患。其次,通常来说,一个典型的非标业务往往至少需要涉及到两家银行与一家信托,银行非标业务涉及主体太多、业务链条太长,若考虑这其中的同业业务则更为复杂,因此一旦出现违约风险,最终的风险承担主体是极为不明确的,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极为不利。第三,银行投资非标业务运用了期限错配和杠杆放大效应,容易触发系统性风险。银行通过发行短期的理财产品,或者借入短期的同业资金,以滚动发行的形式,投入到期限较长的非标资产,从而获得短期资金和长期投资之间较高的利息差。而且,银行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的部分由于属于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仅为25%,相当于同业资产的同业经济资本占用仅为25%,远低于传统信贷的100%,并且不计提风险拨备、不占用授信规模,由此便能放大信贷杠杆,而往往杠杆的放大在放大银行利润的同时,也放大了金融的风险随着非标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银行在理财产品市场、同业市场中所需要滚动续接的资金规模也迅速膨胀,当上游提供的流动性缩量时,在杠杆的放大作用下,极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以同业资金为例,中小银行较为激进,对同业资金的依赖性逐渐加大,而资金的拆出方主要是全国性大银行,一旦后者发生转变,比如暂停同业拆借,将导致中小银行的资金需求一时间难以对接,容易触发系统性风险。例如2013年6月份的“钱荒”便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2013年6月份国内银行业“钱荒”的产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非标业务迅速膨胀,期限错配严重,杠杆较大,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变化十分敏感。每年的年中是银行的季节性考核期,而通常在这个阶段央行都会“放水”,所以按照往年经验,商业银行预计央行会放水,便没有提前准备充足的流动性资金。而2013年年中央行“拒绝放水”,导致商业银行措手不及,流动性开始紧张,为了及时兑付理财产品或是同业业务的短期融资,整个银行界都需要流动性资金,出现了争夺资金的激烈战况,从而上演了“钱荒”事件。四、我们的研判自去年以来,监管层多次出台政策规范银行表外及表内非标融资行为,以防范其中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则通过各种创新方式在其中寻找着监管套利,但随着监管政策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银行通过各种方式投资非标之路将会更加艰难。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未来银行投资非标的监管套利终将结束:非标资产的主要投向领域(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行业)决定了银行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过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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