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制作:南京下关职教中心胡卫芳联系方式:HUWEIFANG@TOM.COM小组合作式教学演示课堂教学五原则一个声音原则平等性原则生面孔原则真实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小组合作式教学演示多维课堂评价合作分(30)纪律分(30)质量分(40)合计(100)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小组合作式教学演示小组建设的六项内容小组名称:新颖、贴切、有寓意小组口号:响亮、鼓舞士气,体现小组独特的追求个人、小组目标:清晰具体,可以做到。小组纪律:起约束与促进作用,保证小组目标的实现。组标建设:有组名、成员、口号,要新颖独特,醒目。小组分工:充分扬长,适当补短,可设正副组长、记录员、点评员、发言人、监督员等职务,按小组内同学的答题能力排序。法律基础知识FALVJICHUZHISHI主编陈桂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设计制作:下关职教中心胡卫芳联系方式:HUWEIFANG@TOM.COM导入新课谁是我的主人?1、这两名学生的争端是由什么民事权利引起的?2、如果你是甲同学的话,你会如何反驳乙同学,拿回自己的笔?知识点怎样才能成为我的主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和行使1、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3、合法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知识点1、如果这两位同学买卖的笔是具有纪念价值的金笔,价值上万元,他们之间的买卖还成立吗?为什么?2、如果甲同学不愿意出售他的钢笔,而乙同学通过拳打脚踢逼其卖给自己,这买卖还成立吗?为什么?A、主体资格: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性质:行为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知识点1、这两位同学买卖笔除了用口头形式外,还可以采用什么方式?2、如果两位同学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买卖的是房屋,应以什么形式进行?合法书面形式其他形式《民法通则》第66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口头形式特殊的有公证、审核、登记等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l)订立买卖契约。(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3)立契。(4)缴纳税费。(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知识点合法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口头形式A、主体资格: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性质:行为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特殊的有公证、审核、登记等案例分析案例1:有一个12岁男孩十分顽皮。今年三月,孩子把他妈妈的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五元钱的价格卖掉,几经追问男孩妈妈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五元钱。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请问孩子卖表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为什么?这事该如何处理呢?案例2:某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在街头筹集捐款,有一位姑娘过来,把手上的一个钻戒放进了募集箱,工作人员请她签名,她画了一朵花,就走了。过了半小时,有人带着她过来,自称是她哥哥,出示了一纸医院证明,上面显示此姑娘为精神病人,那中年人说钻戒是姑娘姐姐的婚戒,要求返回。问姑娘捐戒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此事该如何处理呢?案例3: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1994年7月,镇供电站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问:买卖瓜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按民法规定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4:黄某和张某是同事,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以适当价格卖掉。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问:买卖彩电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案例5:今年刚过80周岁生日的兰老汉走进法院,状告大儿子大兰未尽赡养义务,并要求大兰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兰老汉说,他大儿子身为国家干部,每月拿退休金1300多元,还在南阳有两处房产。可是大兰多年不来看他,他这个老父亲还不知道大儿子家的门朝哪儿开。得知老父将他告了,大兰很是想不通,他对法官说:自己与父亲订有协议,放弃门面房的继承权,对父母可以“生不养死不葬”。原来,1972年分家时,大兰认为父母安皋镇上两间门面房应有他一半,但父亲全给了小儿子,因此,大兰便与父母签订协议,自己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父母的赡养和生老病死均由小儿子小兰负担。问:大兰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吗?若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处理此事?案例6:刘与妻子张正在闹离婚。这时刘父亲去世,留下21万遗产。刘有兄弟三人,为了不让妻子张得到遗产,于是刘写下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书面意见,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半年后,刘与妻子张离婚,于是刘即向其兄弟要回了自己应得的遗产。问:刘写下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书面意见,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的行为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妻子张某知道此事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如何判决?案例分析案例1:有一个12岁男孩十分顽皮。今年三月,孩子把他妈妈的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五元钱的价格卖掉,几经追问男孩妈妈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五元钱。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请问孩子卖表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为什么?这事该如何处理呢?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对方应返还手表,男孩妈妈应退回五元钱案例分析案例2:某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在街头筹集捐款,有一位姑娘过来,把手上的一个钻戒放进了募集箱,工作人员请她签名,她画了一朵花,就走了。过了半小时,有人带着她过来,自称是她哥哥,出示了一纸医院证明,上面显示此姑娘为精神病人,那中年人说钻戒是姑娘姐姐的婚戒,要求返回。问姑娘捐戒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此事该如何处理呢?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应返还钻戒。案例分析案例3: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1994年7月,镇供电站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问:买卖瓜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按民法规定应如何处理?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陈某可以退还西瓜给吴某,吴某应返还瓜款,如西瓜有损失的,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案例分析案例4:黄某和张某是同事,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以适当价格卖掉。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问:买卖彩电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黄某可以要回彩电,或者索要损失款项。案例分析案例5:今年刚过80周岁生日的兰老汉走进法院,状告大儿子大兰未尽赡养义务,并要求大兰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兰老汉说,他大儿子身为国家干部,每月拿退休金1300多元,还在南阳有两处房产。可是大兰多年不来看他,他这个老父亲还不知道大儿子家的门朝哪儿开。得知老父将他告了,大兰很是想不通,他对法官说:自己与父亲订有协议,放弃门面房的继承权,对父母可以“生不养死不葬”。原来,1972年分家时,大兰认为父母安皋镇上两间门面房应有他一半,但父亲全给了小儿子,因此,大兰便与父母签订协议,自己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父母的赡养和生老病死均由小儿子小兰负担。问:大兰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吗?若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处理此事?性质:行为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大兰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案例分析案例6:刘与妻子张正在闹离婚。这时刘父亲去世,留下21万遗产。刘有兄弟三人,为了不让妻子张得到遗产,于是刘写下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书面意见,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半年后,刘与妻子张离婚,于是刘即向其兄弟要回了自己应得的遗产。问:刘写下自愿放弃继承遗产的书面意见,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的行为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妻子张某知道此事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如何判决?性质:行为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妻子张某应该与刘共同拥有这笔钱,因此,这笔钱应在张某与刘某之间进行分割。知识点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具备主体资格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行为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知识点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效力:行为从开始起即无效。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行为其他部分的效力。知识点无效效力:行为从开始起即无效。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行为其他部分的效力。案例5:今年刚过80周岁生日的兰老汉走进法院,状告大儿子大兰未尽赡养义务,并要求大兰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得知老父将他告了,大兰很是想不通,他对法官说:自己与父亲订有协议,放弃门面房的继承权,对父母可以“生不养死不葬”。原来,1972年分家时,大兰认为父母安皋镇上两间门面房应有他一半,但父亲全给了小儿子,因此,大兰便与父母签订协议,自己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父母的赡养和生老病死均由小儿子小兰负担。问:大兰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吗?若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处理此事?知识点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后果:凡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或部分履行的,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双方所得,收归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