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标准化顶层设计的战略思考卓越张世阳兰丽娟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战略研究”(编号:12JZD024);“厦门大学‘985工程’及‘211工程’公共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十二五时期公共服务标准化创新机制研究”(编号:10AZD005)作者:卓越,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361005;张世阳,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博士生厦门361005;兰丽娟,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重庆400060[摘要]国外经验显示,建立整体性管理框架是政府管理创新进入顶层设计的一种重要模式,顶层设计指导未来发展、把握整体方向,公共服务标准化进入顶层设计阶段,一定要在把握服务业标准化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以及不确定性等一般特征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个性特征。为了解决目前公共服务标准化界点勘探的困惑,必须在理念上解决导向上与过程中的公共性问题,解决政府主导性问题,并在规范上考虑因此而引发的经济影响因素、内在动力、协调成本等诸多操作性问题。[关键词]公共服务标准化;顶层设计;公共性;政府主导[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34-05公共服务标准化在标准化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合力推进下大步走来。目前,公共服务标准化即将进入顶层设计的新阶段,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进行把握和推进。一、公共服务标准化即将进入顶层设计阶段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践在我国已有4-5年的时间,目前,我国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需要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和判断,以便为下一步发展进行路径设计。2010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发布了《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南》(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范围、类型、制定、实施以及评价和改进等。这份文献可以看成是在国家层面上为构建公共服务标准化整体性的通用框架做热身准备。公共服务标准化是一种管理创新工具。可以说,公共服务标准化进入到一定的发展阶段,整体性地推出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通用框架也是一个国际惯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开始进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践,1997年,美国的全国绩效评估委员会牵头制定“服务标准”,出版了史上第一本政府服务标准手册——《顾客至上:服务美国民众的标准》;英国政府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1997年确定了公共服务的9条原则,各地的公共服务机构针对各自的情况编制了相应的承诺服务标准;2004年,法国政府公布公共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各部门简化行政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为国民提供及时、高效、令人愉快的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进行审视,可以认定公共服务标准化在我国也已经进入从地方政府的积极实践到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阶段。从2012年开始,我国国家层面紧锣密鼓地推出相关政策,说明构建公共服务标准化整体性通用框架的热身准备进入高潮。在较为宏观的背景方面,国家出台了两份纲领性文件。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8月,国标委同国家发改委等27个部委制定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特别强调要大力开展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分量上,这两份文件出台,说明了国家层面对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高度重视;在时间节点上,也印证了我国公共服务标准化已经进入了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较为成熟的阶段。在具体操作层面,2012年8月和11月,国标委分别发布了《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指南》征求意见稿和《质量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应用GB/T19001—2008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者运用管理单元的控制方法分解政府职责涵盖的各工作事项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其基本内容包括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原则、依据、要求、方法、步骤以及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措施等,目的就是为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模式。后者从公共服务领域出发,在阐述GB/T19000系列标准中的质量管理概念的基础上,主要探索如何将GB/T19001—2008中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用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过程。对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实践进行梳理,大体上可以分为整体性的政府组织标准化建设、窗口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层所站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其中,窗口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展最为迅速,涉及大部分省市。这一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也已经开始进入总体规划阶段。2012年10月,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起草的《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规范》两大系列、六项国家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2013年4月,六项标准顺利通过国标委专家组审定,将在我国所有行政服务中心执行。2013年1月,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提供要求、服务保障和服务改进等内容。这种单兵突进的举措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构建总体性框架箭在弦上。二、共识与困惑: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界点在标准化建设的进程中,公共服务标准化由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一路发展而来。在标准化这个范畴内三者是同质的,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具有共同使用、重复使用、追求最佳秩序的特征。此外,公共服务标准化与服务标准化又具有区别于产品标准化、技术标准化的基本特征,具有服务业的标准化共性特征。1.服务业标准化的一般特征质量管理通常依照结果进行判定,具有可见性、恒定性特征的工农业有形产品质量、技术质量最为典型。但是服务是“为了满足顾客需要,由供方凭借体力、智力和技能,借助一定的工具、设施和手段,通过与顾客之间的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1],具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特征。因此,服务业标准化最大的特点就是结果导向要与起点导向、过程导向相结合,这也就是一些学者归纳的延展性特征。因为结果本身是不完全确定的,通过起点阶段的资源提供,间接地为结果测定提供帮助,具有比较完善的资源提供机制,可以部分地依此推论将会有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因为结果本身是不完全可以储存的,通过过程阶段的流程和痕迹描述,部分地为结果测定提供依据,具有比较明晰的流程和痕迹规范,可以部分地依此推论将获得较为可靠的质量。服务标准化的这种共性特征对于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实施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在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推进方面尤为明显。相对于有形产品的先生产后消费而言,服务是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的过程,服务的生产过程并不是封闭的,公民的满意非常重要。这也就是说,公共服务标准化在为公民直接提供服务的领域,在有公民参与和公民互动的一线部门、窗口部门可以最先进行试行和推广,这也就是为什么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基层计生服务站标准化、就业服务站标准化等比较容易推行的原因。标准化主要是对重复性工作的统一,因此,在重复性大、可变性小、较具流程性的行业更适合标准化,旅游业和快餐业就是服务标准化的典型行业。同样,在公共服务领域,那些重复性大、流程性强的行业,特别是条条、垂管部门,诸如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可以最先进行试行和推广公共服务标准化。2.公共服务标准化应该有自身明确的界点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公共服务标准化之所以能够从一般的服务标准化中剥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在标准化建设的进程中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就是因为公共服务标准化具有不同于一般性的服务标准化的个性特征。公共服务标准化首先是可以辨识的,然后才是可执行的、可持续的和可扩散的。前些年的探索,由于缺乏国家层面公共服务标准化统一体系的指导,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根据企业质量标准体系要求和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体系进行设计。如陕西省养老保险标准化试点中,根据企业标准化工作要求建立了“三横一纵”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三横”即技术标准体系、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北京东城区在国家级城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中,也是以GB/T24421.2-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为依据开展了13个示范项目标准体系建设工作。ISO质量管理体系导入政府管理已有10多年,一度轰轰烈烈,最终成效较为一般。究其原因,就有迁移过程中的适配性问题。ISO质量管理体系是从企业生产管理中提炼出来的质量管理标准,是为适应大型企业流水线式的、稳定的、精确的工作性质而制定的。将产品技术为对象的ISO质量管理体系导入行政服务机构,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就有一个如何与政府的实际工作兼容的问题。前车之鉴,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的过程中,更要注意这个问题。应该说,热身中的相关政策文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也在一些地方积极地表现出来。不论是《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指南》(征求意见稿)还是《质量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应用GB/T19001—2008指南》(征求意见稿),都在强调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隔层皮”的问题。将GB/T19001—2008的技术语言“转化”为政府工作人员更为熟悉的语言,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通用的质量管理模式,以便于通过交流,提高整个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质量。二是“两层皮”的问题。把GB/T19001—2008中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地方政府的具体实际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改进地方政府的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向更高的层面提升。3.公共服务标准化界点勘探的困惑对《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分析,目前还看不出设计的个性特征所在。从体系上看,整体框架基本沿用服务业组织标准体系。从基本构成要素来看,具有明显的对应性。大部分的要素只是在原有的服务字眼上,加上“公共”二字。如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安全与应急标准以及服务保障体系的信息标准等等。有些要素也只是做了个别字词的调整,无关大碍。如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改为公共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人力资源标准改为公共服务人员资格标准,服务质量控制规范改为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如此等等。实际上,即使是原有的框架体系,按照严格的格式规范要求,也需要进一步推敲。热身中的通用框架设计也没有对此进行完善。以《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与编制规则》国家标准为例,行政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的结构包括行政服务提供规范、行政服务过程控制规范、行政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这里,存在种属概念重合的问题,作为一级标题的提供标准和作为二级标题的提供规范实际上是重复的,同语反复,逻辑不严密。一种较为可行的修正方式是在“行政服务提供规范”这一术语当中添加定语,进而缩小外延,使得标准体系结构更为严谨。三、理念与实务:顶层设计必须面对的挑战在高层即将推出公共服务标准化通用框架的前序阶段,设计过程要反复推敲、充分酝酿。笔者认为,至少要在理念上解决公共性和政府主导性这两个基本问题,在规范上要考虑因此而引发的诸多操作性问题。1.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公共性问题政府代表社会履行公共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涉及到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文化背景等综合因素,公共服务标准化区别于一般性的服务标准化,最重要的就是公共性问题。首先,在导向上,公共服务标准化更注重公平、正义等价值理性的因素。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平,应该是尽可能使得受益群体最大化,受益对象利益最大化。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担当社会责任,必须讲究顾客回应。但企业本质上是一个盈利性组织,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提供服务,是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企业运用标准化的管理方法,直接体现的是工具理性。企业通过标准化改进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进行成本管控,提升盈利空间。为了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