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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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第五条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第七条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规范行车。(二)负责监督驾驶员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安全规定行车,不得超速、不得疲劳驾驶,行驶时间每过3小时,强制要求驾驶员休息。(三)负责出车期间驾驶员日常管理,包括妥善安排司机食宿、督促驾驶员按时休息等。(四)监督和提醒乘车人员自觉爱护车辆卫生,不得怂恿或命令驾驶员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五)因乘车责任人失职导致车辆事故,将追究乘车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自行负责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用车审批制度。(一)公司领导正职配备固定专车和司机,副职配备相对固定专车和司机。遇公司车辆调度紧张和重要紧急任务时,相对固定专车和司机可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在得到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调度使用。(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自行调配使用所属公务车辆,但要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合理调配。(三)公司机关其他公务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对去同一方向、同一区域办事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乘车,减少用车浪费。第十条各部门因公务在市区内用车,必须由经办人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附件),审批单应写明用车部门、乘车责任人、乘车人数、用车事由、行车目的地、用车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用车需提前一日预约,无车辆使用审批单者一律不予派车。驾驶员凭《派车单》(附件)出车,谨慎驾驶、安全行车,详细记录出行时间、回行时间、行车里程,有加班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外、节假日可计算加班)需注明加班时间段,任务完成后由乘车责任人填写满意度评价和用车意见并签字后,交还车管人员。驾驶员每月加班以此为依据考量,派车单填写不满意的不以加班计算并影响驾驶员考核成绩。第十一条各部门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出市区以外(含车辆出省和在外地过夜)办公申请用车,经办人应提前两天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办负责人及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第十二条凡公司机关有重要客户的接待用车,均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提前预约申请,保证用车。第十三条其他临时紧急任务用车。遇紧急突发事件而急需用车,不能按程序申请车辆时,可电话告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由行政办公室先行安排派车,事后用车人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一)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一律封存。封存车辆必须落实到车辆牌照和驾驶人。机关部室车辆封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落实,基层单位车辆封存由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并将封存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行政办公室。(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确因工作需要用车需经所在部室负责人、行政办负责人以及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应由需求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行政办主管领导审批,并进行车辆出车登记及交接事宜。按照“谁外借、谁负责”的原则,需求部室应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包括负责外借车辆安全;负责落实外借车辆按期保养;负责外借车辆按期收回;负责外借车辆发生事故时,事故应急汇报、处理和善后工作。第十六条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走亲访友、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出入娱乐场所等,一经被发现或举报将严肃处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严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行车长效机制。负责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对所属车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查看车辆状况、维修记录、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做好安全警示教育。对出长途和前往施工现场的公务车辆,出车前,驾驶员要重点做好车况的检查,不得“带病出车”,尤其是夜间行车,要严格按照行车规定,配备配齐照明设施,不得麻痹大意,确保安全,严防事故。第十八条车辆维修及保养。(一)所有车辆应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确保行车安全,禁止带故障出车。车辆行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现象,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四轮紧固、气压标准,制动可靠有效,嗽叭、灯光完好合格。(二)车辆维修,需严格按要求执行。1.车辆有故障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报车管人员签字同意,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由车管员开具维修单,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厂修车。2.严格按报修项目修车,在维修中发现新的问题,应及时报车管人员,按程序审批。3.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的,由驾驶员联系车管人员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决定是否拉回或就地修理,办理结算要双人经手,维修发票由驾驶员、乘车负责人统一核实并签字。事后需书面详细报告,说明修理情况,补办审批手续。4.车辆维修及保养必须有工作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第十九条车辆事故应急处理。(一)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自救、施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如有伤亡,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二)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车管员应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三)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第二十条事故后期处理和保障。(一)行政办公室职责要求1.负责妥善处理事故勘察认定及有关车辆保险的理赔事宜。2.负责受伤员工住院不能自理期间的饮食和护工聘请事宜。(二)人事部门职责要求3.负责伤亡员工医保、商业保险等理赔事宜。4.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公司员工对受伤员工进行陪护。(三)伤亡员工所在部室职责要求5.负责伤亡员工家属联系、医疗费用预借事宜。第六章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按照“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厉行节约,压缩费用、降低成本,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第二十二条车辆油料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司车辆油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控制,实行单车用油登记,单车核算、建账造册。(二)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加油需严格核对车牌号,严禁给单位以外车辆加油,注意留存加油凭证,并注明公里数和车号,交卡时一并交车管员回收登记,严防“钻空子、出漏洞”。(三)长途在外加油,应选择规模较大和信誉较高的加油站加油,注意油料的质量、价格,由乘车责任人凭派车单以实际公里核报。(四)凡百公里油耗超过规定标准的,经检查非车辆本身原因,连续发生亏、超油现象,追究驾驶员责任,并做相应处罚。(五)经常检查车辆,爱护车辆,如发现有跑、冒、滴、漏油现象要及时维修,让车辆始终处在良好状态,保证正常运行。(六)每月25日,所有车辆必须将油箱加满,并向车辆负责人上报本月单车行驶总公里、耗油总量及百公里耗油量。第二十三条通行费和停车费管理。公司公务车辆已办理ETC通行证的,可免除高速公路通行缴费,其他车辆产生通行费,则由驾驶员暂行垫付,按月归集至车管员集中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外部停车费由驾驶员暂行垫付,按月归集至车管员集中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报销。内部停车卡由车管员负责按季度统一缴纳。第二十四条车辆保险、年审及维修保养费用由车管员负责按期限统一缴纳、审批、报销。第二十五条司机加班费、安全奖、电话费等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批核报。第二十六条车辆产生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原由,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第七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树立“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准则,保障用车需求。(一)全体驾驶员应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得参与、议论乘车人的说话内容。(二)熟悉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驾驶证、行驶证等各种有效的行车手续、随车资料携带齐全,并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交警部门安全行驶规定,严禁违章行驶,行车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每3小时必须停车休息,并对车况进行检查。因驾驶员违章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本人承担。(三)爱护车辆,自觉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卫生,附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强行超车。(四)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有直接责任,不得私自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将车辆私自借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五)规范使用加油卡,自觉节约油料,降低综合费用。严禁加油过程中使用油卡内金额换取香烟、饮料等商品,严禁倒换现金或向外单位车辆加油,一经被发现或举报有以上行为将予以罚款(盗用金额的2倍)和开除处理。(六)工作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休息室或公司办公场所区域范围内等候出车,不得随意串岗。有要事确需离开的,需告知车管员去向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七)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向车管员告知。(八)驾驶员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或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反映。(九)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车辆行驶里程、油料消耗的统计工作。做好车辆年审和各类证件的有效检查工作。(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夜间和双休日集中停放制度,凡私自将车乱停乱放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十一)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学习,紧把安全关,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安全警钟长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自行管理好本单位公车。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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