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仪器共享管理系统运行办法(暂行)为保证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的可靠运行,切实保障区域中心内大型仪器的共享公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区域中心成员单位及共享管理系统用户第一条区域中心依托单位为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及合肥研究院院属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强磁场科学中心。第二条共享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包括普通用户、仪器操作员、所级管理员、区域中心管理员。第三条普通用户是指区域中心成员单位内部固定编制的研究组或者研究组的成员(包括事业编制职工、项目聘用职工以及在学研究生),以及非区域中心的其他研究所、科研单位(包括高校和其他科研院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社会单位,希望使用区域中心所属大型仪器,并在同意本办法所述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自愿注册的用户。第四条仪器操作员是指在共享管理系统内对区域中心大型仪器进行静态数据管理,并负责仪器预约的审核及完成委托检测任务的大型仪器操作及使用人员。第五条所级管理员是指在共享管理系统内负责所属成员单位内大型仪器加入区域中心申请的初次审核并将申请提交至区域中心管理员、负责管理所属成员单位内仪器操作员及普通用户的注册审核和停用的具体负责人。第六条区域中心管理员指在共享管理系统内负责区域中心内设立或取消成员单位及成员单位的所级管理员、负责加入区域中心大型仪器申请的最终审核的具体负责人。第七条区域中心管理员由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确立;所级管理员由各成员单位确立后报备区域中心办公室批准。区域中心办公室挂靠在合肥研究院科研规划处。第二章仪器入网程序第八条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加入区域中心共享管理系统。(1)仪器性能指标达到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2)仪器运行正常,有足够的机时对外提供服务;(3)仪器机组分析测试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4)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仪器或单台价值在20万元以上且具有特殊功能的仪器,以及可供多学科使用的通用性很强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第九条申请加入区域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首先需要填写《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入网申请表》,通过登录合肥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网站(),在服务指南中查看仪器入网申请流程并下载《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入网申请表》或者直接从相关下载中下载表格(见附件1),并在共享管理系统中如实、准确的录入相关仪器信息数据,经所级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提交至区域中心管理员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同意的仪器即加入区域中心。第十条仪器加入区域中心后,即承担《中科院合肥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所述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普通用户的注册第十一条区域中心内成员需要办理注册成为普通用户的,可在区域中心的网站上下载或者到普通用户所在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处申请领取《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用户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相应内容,并在共享管理系统中填写注册信息后,将注册申请表交至普通用户所在成员单位的所级管理员处审核。经审核同意的用户即成为区域中心的注册普通用户,行使区域中心普通用户的权利,履行普通用户的义务。第十二条非区域中心内成员,若仅有少量分析测试需要的,可以直接从网站上查询自己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联系操作人员,由操作员代替预约委托人完成网上预约的工作,并安排机时完成分析测试任务。若经常使用区域中心内仪器设备,需要办理注册成为普通用户的,可在区域中心的网站上下载或者到申请使用仪器所在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处申请领取《非区域中心内普通用户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填写相应内容,并在共享管理系统中填写注册信息后,将注册申请表交至申请使用仪器所在成员单位的所级管理员处审核。经审核同意的用户即成为区域中心的注册普通用户,行使区域中心普通用户的权利,履行普通用户的义务。第十三条普通用户享有以下权利:(1)随时查询、预约、使用区域中心内大型仪器;(2)随时核实账户内的大型仪器的预约、使用及付费情况;(3)对于账户内预约、使用及发生的费用申请区域中心进行复核;(4)对于经与区域中心核实、非账户内预约、使用及发生的费用,有权拒绝使用及付费;(5)可以对预约及使用区域中心内大型仪器过程中的服务进行投诉或评议;(6)可以随时更改账号的密码。第十四条区域中心普通用户须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信息;(2)对因用户账号及密码保管不善而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3)对使用其账户在共享管理系统内从事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4)完成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并支付各项费用。(5)鉴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特殊性,遇有预约机时必须调整的情况,应接受仪器操作员或管理员的协调与安排。(6)发现用户账号管理存在安全漏洞或者发现账号被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区域中心管理员。第四章共享管理系统内仪器设备的预约第十五条已经纳入共享管理系统的区域中心所属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共享仪器”),其使用预约分为两种类型:机时预约和项目预约。机时预约是指用户预约共享仪器的使用机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独立或者在仪器操作员指导下使用仪器,并按照使用机时支付相关费用;项目预约是指用户委托仪器操作员使用共享仪器进行样品的分析测试,并按照测试样品数量支付相关费用。第十六条普通用户使用共享仪器须登录账号后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进行预约。非普通用户的预约委托人,由仪器操作员代其在共享管理系统中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在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时,须提供预约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预约成功与否须经仪器操作员审核。第十七条仪器操作员对所负责仪器在三天工作量以内(含)的预约须在24小时内(含)给与审核回复(无论是否同意);如同意,在检验业务委托书的答复栏填写同意,并选择“同意”项提交;如不同意,在检验业务委托书的答复栏中简述不同意理由,并选择“否决”项提交。第十八条仪器操作员有义务提醒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普通用户在使用共享仪器时,按照本管理办法,统一通过共享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约,减少其他形式预约。如果其它形式预约与网上预约冲突,以网上预约为准。在共享管理系统正式启动初期,对已用电话进行的预约,仪器操作员应代其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并按预约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即完成网上预约审核过程)。第五章共享仪器的使用第十九条用户完成预约,并经仪器操作员审核同意后,须按照预约的时间使用共享仪器或者递送样品。第二十条仪器操作员在接收用户样品时,须进行样品登记。原则上,须打印样品登记表,由送样人签字后仪器操作员才予以进行样品的分析测试。第二十一条仪器操作员在对预约审核同意及样品登记后,须及时进行检测分析、标识完成、发放结果记录登记及工作机时记录等录入工作。第二十二条用户完成仪器使用或分析测试后,由仪器操作员填写检验业务委托书中的使用时间、测试样品数、总价、付费与否等内容,用户确认后打印双份,经用户及仪器操作员双方签字,用户及仪器操作员各执一份备查。第二十三条用户取消预约时,仪器操作员须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标准及办法进行处理。第六章共享仪器的收费第二十四条在预约成功后,用户须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或递送样品,共享仪器使用完毕后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用户因故取消已经完成的预约,需要提前网上申请、并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措施通知仪器操作员取消预约,将不收取普通用户任何费用,否则,将按照原预约情况收取50%的使用费用。第二十五条区域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共享仪器使用费用的结算。使用费用统计截至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第二十六条区域中心管理员每半年统计并汇总一次全部共享仪器的收费明细表,于6月20日前及12月20日前统发至各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依照此表进行一次使用费用结算。第二十七条各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负责完成与本单位有关的,包括收费及付费情况在内的所有明细表的审核,并且完成相应费用的收缴支付。第二十八条用户发生的费用,将根据用户所在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的指示进行付款。第二十九条区域中心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缴费、收费可以采取差额收取的办法。各成员单位依据区域中心管理员核发的收费汇总表先进行互相抵消,抵消部分的收费由各成员单位所级管理员在所内二次落实,未抵消部分可以采取支票或转账形式的付款并开具相应发票。第七章共享仪器的管理第三十条在共享仪器预约使用过程中,如果仪器操作员需对网上仪器的相关信息,包括:仪器管理、标准管理、样品价格管理、分析项目管理和仪器操作组管理等内容进行修改时,需与所级管理员沟通,确定修改内容,然后由所级管理员提交区域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第三十一条共享仪器如需进行维护和检修,在不影响用户使用仪器设备的情况下,仪器操作员应尽可能提前在共享管理系统中进行仪器维护检修预约,通知用户避开维修时段;对已经在此时段完成预约的用户,需要主动与用户进行沟通,并优先为其安排后续机时或服务。第三十二条如遇共享仪器大修或人为不可控因素等原因需暂停使用,需及时通知区域中心管理员,以便区域中心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八章共享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第三十三条共享管理系统在正式运行后,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三十四条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共享管理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购置、运行以及维护经费预算,报区域中心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此经费在院计财局下拨的区域中心运行补贴费用中列支。第三十五条共享管理系统各类用户的培训,由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共享管理系统所记录的共享仪器购置金额、使用时间、测试样品数、有效机时等内容,以及区域中心对仪器操作员服务质量(包括预约审核及时与否、分析测试完成情况、用户评议等)的抽查情况都将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补贴发放标准、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估及奖励处罚等内容的数据采集来源。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入网申请表仪器基本信息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出品国别及厂家购置时间购置经费来源仪器金额人民币外币所属单位所属研究组主要配件仪器认证认可情况通过计量认证未通过计量认证,但能定期检定不能定期检定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仪器现状正常;待修;闲置;可调剂;待报废;未曾使用上年度仪器运行情况全年开机小时;其中对外服务小时。全年测试样品个;其中对外测试样品个。全年正常运行天;因仪器故障停用天。技术参数、指标仪器主要功能仪器所属类型机时预约项目预约分析项目说明参考收费标准区域中心内区域中心外机时预约(元/小时)项目预约目前维修情况本单位维修;厂商维修;联系社会力量仪器升级改造时间:年月备注仪器操作员信息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学历博士;硕士;大学;大普;大专;中专;其他:职称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他:能承担的工作(可多选)仪器操作;人员培训;咨询诊断;故障维修;功能开发联系方式电话手机E-mail备注说明:若有多个仪器操作员,可增加仪器操作员信息表格其它情况说明审核意见所属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组(等)意见上述情况均属实,同意申请加入中国科学院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所属成员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经审核,上述情况均属实,同意申请加入中国科学院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签名年月日区域中心意见年月日开通网上共享日期:备注附件2:合肥战略能源和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用户注册申请表姓名性别申请用户类型□普通用户□仪器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