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的种类及其比较(一)定义公司分立主要是指将一家公司分成两个以上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而互不具有股权连接关系的公司。(二)分类根据被分立公司是否解散,公司分立可区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分拆)。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典型的存续分立方式是指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业务)中所拥有的股份(或所有权),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或分公司、业务)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时,便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的(最初的)股份比例相同的公司存在,而在此之前,只有一家公司。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二、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原则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分立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被分立方应当以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在调整被分立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如果存在注销股本的(分立协议约定换出股份的总面值),应首先调整股本,再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二)常见分立方式的会计处理1、存续分立有关方分立完成日备注非分立方借:股本(协议约定换出并注销的股份的总面值)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差额)被分立的负债贷:被分立的资产(资产、负债均按原账面转出,不确认损益)(1)视同减资处理,同时还涉及实物股利的分配。(2)相当于现行股东,以减少在被分立方的权益为代价,以取得新设公司的股权。分立方借:分立划入净资产贷:股本(按协议约定的折股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资本公积(差额)(资产、负债均按分立前的账面价值入账)比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有关会计处理2、新设分立有关方分立完成日备注被分立方借:股本(100%)资本公积(100%)留存收益(100%)贷:分立的净资产解散。(1)相当于现行股东以全部被分立方的权益为代价,以取得新设多个公司的股权。(2)视同100%减资,并对现行股东全部分配剩余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分立方借:分立划入净资产贷:股本(按协议约定的折股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比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有关会计处理。(借:)资本公积(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