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文件公司合同〔2011〕21号关于下发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公司对重大合同的掌控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如下。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258-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物资类采购合同》,标的超过40万的必须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参与招投标及评审过程,周转材料及批量小型机具的购置合同需按《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公司履行相关评审程序。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审查审批表中,必须加入纪工委书记及法律事务人员审查签字一栏。第二条:《劳务承包合同》,各项目拟签订的每个施工工序首份合同及预计合同价超过500万元的合同,须提交公司履行相关评审程序。第三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须采用公司合同范本。对于尚未制定合同范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参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审批程序后方可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应认真理解合同范本,熟悉相关合同条款内容。合同签订中,相关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合同项目,对方地址、联系方式、合同内容、签订日期等条款应当填写明确,对于不需要填写的合同空白之处,必须明确填写“无约定”。合同填写中如出现各种形式的涂改,合同各方当事人均须在涂改处签章确认。-259-第五条:新签的各类合同,均须将管辖法院确定在我方住所地外,必须增加集团公司拟定的限制债权转让示范条款。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合同需要对某些特殊情况加以约定时,或某些条款需要修改时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但是应当保证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主体的一致性,并须按照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追踪合同的履行情况,每月更新合同履行情况表及合同台账,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计划成本部)每月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一次合同履行情况分析会,研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对合同二级管理部门职责进行监督审核,不定时抽查已签合同的审查审批表及相关会议记录,每月更新的合同履行情况需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传真至公司合同管理中心。第九条:选聘外部劳务队伍时,需收集经项目集体研究选聘劳务队的审批、基础资料、承包单价、会议记录等,并以书面方式由合同承办部门整理归档。第十条:合同承办人要不断学习,增强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意识。经办人员须向合同中明确的相对方索要真实发票,并对所提供的发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章印-260-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完整性。第十一条:涉诉事件由项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归口负责。发生诉讼案件和已收到律师函、催告函的,项目法律事务人员应当在发生纠纷2日内填写《涉诉案件情况报告表》上报至公司合同管理中心。收到项目上报的《涉诉案件情况报告表》后,由公司合同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及时对涉诉案件情况进行权衡分析,出具相关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和总法律顾问对案件作出决策处理意见,并指导项目处理纠纷案件,确保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十二条:公司对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不真实,贻误办案时机,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主题词:经济合同管理补充通知抄送:公司领导,财务会计部,计划成本部,设备物资部,-261-存档。中铁十七局集团铺架分公司综合办2011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