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管理协调会议纪要会议时间及地点:(一)2015年9月29日9:30分;211会议室;(二)2015年9月30日9:00分;219会议室。会议内容: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解答各成员企业提出的针对外包业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途径。(一)共性问题1、各成员企业外协、外包项目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低,受民族、语言等因素的影响,现场管理较为困难,且存在不服从管理的现象。解决途径:公司内部承包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向承包方负责人通报现场人员的情况,并责令其加强内部的培训和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据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必要时要求承包方换人。2、承包单位作业人员不稳定,更换频繁且不通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解决途径: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内部安全培训制度,责令承包单位开展内部的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记录。成员企业内部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化情况,并做好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同时要强化对承包方的人员变换时的管理和考核。3、生产现场参与检修作业的临时外协用工存在习惯性违章作业的现象。解决途径:将参与设备检修作业活动的外协、外包作业人员的管理纳入本单位检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对口管理的部门,依据本单位的各项检修安全制度和规程统一管理。4、承包商存在特殊工种作业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项目,取证及职业健康体检工作难于管理。解决途径:明确要求承包商开展此项工作,如承包方不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条件,由公司内部承包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协调,在成员企业开展相应工作时同步开展,费用由承包方承担。5、承包业务交叉管理的点多面广,且合同方不是生产企业的承包单位,存在生产现场存管理难度大的现象。解决途径:公司内部承包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与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约定,明确要求进入公司经营范围内、生产场所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严格现场管理,对承包方在现场违章违纪、损坏公司生产设施的行为,依据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存在交叉管理的,将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外包业务归口管理单位。6、外包业务存在交叉作业时,合同方与属地如何去管理,谁是责任主体。解决途径:明确公司内部承包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合同方)是责任主体。合同方要强化源头管理,督促承包方实施现场的自主管理,并监督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开展情况。现场的属地单位负有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要对承包单位的作业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强化属地现场安全管理。7、承包单位没有自己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现场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解决途径:类似这样的问题,都应统一从承包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去审视,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内容中有具体的要求,承包商预选单位和招标部门在招标时严格要求和把关。已入厂的承包单位由业务归口管理单位监督其整改和完善。8、涉及运输的外包业务,存在厂内的管理人员少、车辆多,难于管理的问题。解决途径:公司内部在属地管理上,要将管理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上实施现场管理。储运公司要求承包单位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加强考核。9、目前各企业内部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而对口的业务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缺失。解决途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管业务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二)个性问题1、电石装卸外包作业时,存在库存量大,堆垛高、雨天拉运电石的在隐患。解决途径:在电石装卸作业未外包时,实业部已采取过相应的措施,现在要求承包方执行实业部原有的措施。雨天拉运电石的问题,一是生产单位要关注天气变化,做到提前备料;二是雨水天气,生产单位、销售与运输要及时沟通,视情况安排电石拉运;三是要求承包单位做好雨天拉运电石的应急准备,以防备雨水天气的生产应急。2、运输(1)外包业务在公司内属地企业的一些场地不具备安全条件。解决途径:外包业务对口的属地管理单位为外包作业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和作业条件。(2)厂外的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较大。解决途径:在签订合同时,与承包商约定并明确厂外道路交通安全由承包方承担全责的内容。(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无相应资质及超载的问题。解决途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问题,前期公司领导已进行过安排,目前按现状执行,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内部管理;车辆超载是一个运输市场普遍性存在的问题,车辆的设计核载能力是底线,公司发运货物的运载量不能突破这一底线。3、销售(1)装集装箱车的场地较小,车不易调头,在发运现场有生产车辆及电动自行车穿行。解决途径:运输公司装卸作业时,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与管理,属地公司加强对成品发运现场的生产车辆及人员的管理。(2)成品库内叉车作业多,且存在交叉作业,危险性大。解决途径:运输公司、生产单位加强本单位叉车在成品库内进行出入库作业的安全管理。库管人员有权力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和做相应的考核。(3)硅铁的装车存在让承运司机进行挂钩等协助作业的现象。解决途径:属地公司加强对硅铁、电石承包商的管理,并加强现场检查,杜绝类似现象。二、讨论确定公司外协、外包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与义务。(一)公司针对外协、外包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属地管理。(二)负有承包商预选工作职责的单位,严格把关,确保承包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三)招标部门在组织招标时,要再次审查竞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四)外包业务归口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在所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细化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五)存在外包业务交叉时,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要与承包商签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六)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内部的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七)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将外协、外包作业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和管理。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八)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对外协、外包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上,无论是源头管理还是属地现场管理,都要为承包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环境和作业条件。(九)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外协、外包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与管理考核台帐。建立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考评机制,作为合同延续的基础条件。对安全业绩差,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的承包单位,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清退(在合同中要有相应的约定)。(十)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归口业务管理部门之间,要保持有效沟通,统一协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在交叉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三、学习《安全生产法》涉及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条款内容。四、对目前外包业务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一)安全生产部制定并下发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二)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认真总结近几年以来,发生在企业生产现场的,涉及外协、外包作业单位的各类不安全事件及事故教训。按照会议确定的基本职责,查找自身的管理不足,并弥补管理漏洞。(三)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公司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款内容的释义,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四)各成员企业依据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范要求,规范和完善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各企业通过外协、外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调会议,将此次会议的内容向外协、外包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的实施工作。(六)各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欠缺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与承包商协商后重新进行签订。(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一年一签,必要时进行及时的修订和重新签订)。(七)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协、外包作业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多方位检查,严格整改,强化经济考核。(八)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各成员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