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目标管理,依据上级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目标是指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和中长期安全目标(详见附件1)。安全目标包括人员安全目标、设备安全目标、环境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目标。(一)人员安全目标是与人员密切相关的各类安全指标,包括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指标和人身安全事件指标两类;(二)设备安全目标是由与设备密切相关的各类安全指标,包括设备维护水平指标、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安全事件指标三类;(三)环境安全目标是与作业环境密切相关的各类安全指标,包括安全设施状况指标和作业环境安全状况指标两类;(四)管理工作目标是管理综合成果和管理本身相关的安全指标,包括企业安全水平指标和安全工作指标两类。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级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负责。第四条安全目标的设立应坚持科学、全员参与、分级控制、层层包层层保的原则。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与安全目标管理配套的考评、奖惩细则。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目标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本规定的责任主体为安全管理部。相关单位为分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第八条分公司行政一把手(一)负责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包括中长期安全目标);(二)负责审批**分公司安全目标的调整方案;(三)负责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第九条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一)组织审查**分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二)组织落实**分公司安全目标,并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三)组织**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本规定及其保证措施,审核安全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部门负责人(一)担任本规定执行人;(二)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组织制定**分公司的安全目标及其保证措施;(三)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一)根据**分公司分解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目标,组织制订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其保证措施;(二)将本单位安全目标分解到所属班组;与各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三)负责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第十二条各班组长(一)依据分解到班组的安全目标,制订班组年度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二)分别与各班组员工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三)负责检查本班组及员工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第十三条员工(一)与班组长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自身安全目标;(二)落实安全目标保证措施等管理规定内容,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第三章工作内容与管理要求第一节安全目标的设立和分解第十四条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设立应体现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对风险和事故(事件)控制的期望、对生产运行指标控制的期望。第十五条安全目标设立的依据(一)政府和上级公司下达的目标与指标;(二)各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持续改进的要求;(三)同类企业平均指标和先进指标;(四)各公司历年的安全生产状况;(五)各公司相关方对目标与指标的要求;(六)各公司对风险和事故或事件控制的要求;(七)各公司对生产运行指标控制的要求。第十六条安全目标的设立应合理,覆盖面要全(详见附件3)。安全目标的设立应于上年度12月份完成。第十七条安全目标确立后,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展开,逐级分解(详见附件)。第十八条安全目标的分解紧密结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目标分解的同时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目标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原则上应于每年的1月份签订。(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分公司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各单位与班组签订;班组与员工签订;(二)各公司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在年初安全工作会议签订;(三)各单位与班组长、班组长与班员安全责任书签订在单位、班组安全会议签订,但必须于1月底签订完成。第二节安全目标的实施与控制第十九条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各单位应编制安全目标实施保证措施(含实施计划,下同)。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应于本年度1月份完成。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一)分公司级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各生产部门、计划经营部等有关部门参与,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准;(二)基层单位级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组织制定,车间级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批准签字公布实施;(三)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编制,全体成员参与讨论,报本单位审核后,由班长签字公布实施;第二十一条**分公司的安全目标与保证措施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应将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到班组、员工,并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应报上一级备案。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目标负责人组织落实本级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监督工作。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目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应定期跟踪监督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每季度、半年分析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情况。第二十五条安全管理部应重点分析人员安全目标和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生产部重点分析设备安全目标和环境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落实情况;(二)安全目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三)安全目标指标设立的科学性、合理性;(四)相应的对策调整、改进措施和建议;(五)修正或更新安全目标与指标。第二十六条对安全目标实施控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安全目标应以正式文件下发。第三节安全目标总结与考评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各班组应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附件7)与总结。第二十八条安全管理部分管安全副主任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每半年一次。第二十九条分公司经理在半年工作会议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第三十条各单位在月度安全会议上对各班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回顾与通报。第四章检查与评价第三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部及各单位安全主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第三十二条安全管理部主任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年一次。第三十三条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依据《生产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管理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