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和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项原材料、货品等物资的供应,加强公司的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第三条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第二章采购人员职责第四条采购人员具体职责有:(一)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二)负责物资采购的的询价、议价、比价、比质和采购招标工作;(三)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公司所需各种物资。(四)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第五条采购原则(一)审核批准。原则上,未经审批的物资不予采购。(二)先进先出原则。监督仓库管理和使用人员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物资。(三)本地采购。在价格与质量相当条件下,以本地采购为主以降低运输成本。(四)银行结算原则。对长期与大额度的货品,应通过签订合同与银行结算的方式。(五)比质比价原则,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供应商比质量,同质量的货品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供应商。(六)索取证件原则,要索取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食品检测化验单等。(七)试用原则。采购物资应尽量在使用后采购。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采购方式(一)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二)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品可由采购人员自购。(三)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需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第七条供货商的确定(一)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二)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三)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公司进行审查,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来确定。(四)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公司领导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五)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公司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第八条市场调查为充分跟踪市场价格动态,降低物资成本,增强公司议价能力和水平,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市场调查。(一)公司领导、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厨师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公司财务存档。(二)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调查项目的周期一般为15天,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注意避开雨雪天等极端天气的当日或次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三)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式,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四)零星物品的市场调查由厨师长或委托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第九条定价原则(一)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二)定价程序。由公司领导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公司领导、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仓管、财务执行。(三)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2.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4.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4%。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四)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第十条申购程序(一)自购鲜活海鲜或零星物品类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库管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叁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3.零星物品的申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写明,限时购买。4.采购人员根据申购单所列物品,与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采购,非公司领导批准,采购员不得单独外出采购。(二)供货商送货类1.需求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采购人员办理。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供货商送货。3.新进酒水、物料由公司领导、财务人员和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不需填写申购单。4.只有仓管人员可以电话形式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第十一条审批流程与权限(一)对于单项(批次)物品价格低于2000元(含2000元),按照以下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使用部门提出申购——采购人员询价——财务人员核准——公司领导审批。(二)对于单项(批次)物品价格高于2000元的,按照以下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使用部门提出申购——采购人员询价——财务人员核准——公司领导审批。第十二条采购数量的确定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应根据最优经济库存、按单采购的原则来实现采购库存数量与满足实际使用的平衡,从而确定日常的采购数量。(一)鲜货、蔬菜、水发货类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营业状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二)可储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水、物料、低值易耗品等)类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数,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2.库存量的计算公式: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第四章货物的验收第十三条验收的质量标准根据订货的样板,按质按量对发票验收。第十四条验收的数量标准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单上写明的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第十五条验收人员采购人员、仓管人员、领用部门负责人三方共同验收。仓管人员主要清点数量和重量,领用部门负责人主要把握食品和物品的质量。第十六条验收时间新鲜肉菜每日上午8:00—9:00;其它物资货品随到随验。第十七条验收程序(一)无论是直拨还是入库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仓管员验收,然后需直拨的按手续直拨,需入库的按规定入库。(二)验收人员对采购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1.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2.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验收。3.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新鲜不收,味道不纯正不收。4.对购进品已损坏的不验收。(三)由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或“直拨单”,注明所收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四)入库单、直拨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仓管员签字生效。签字完毕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务做为记帐凭证,第二联库管自己留存,第三联交供货商作为结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