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金平华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企业字号1.金平华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3.企业住所地云南省(市/自治区)红河市(地区/盟/自治州)金平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金河镇环城南路×××号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厨具、玩具、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建身器材及设备、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酒店用品、花卉、纸浆、文化用纸、饲料、橡胶制品、包装材料、生物制品、原生中草药、香料销售。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王二53253019××××李四53253019××××□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姓名李×兰身份证件号码5325301992××××联系电话138873×××授权期限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授权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王二李四2015年9月10日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金平华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红金)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号住所云南省(市/自治区)红河市(地区/盟/自治州)金平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金河乡(民族乡/镇/街道)环城南路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云南省(市/自治区)红河市(地区/盟/自治州)金平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15752×××258邮政编码6615××□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二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或控股)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化妆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厨具、玩具、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建身器材及设备、塑料制品、皮革制品、文体用品、酒店用品、花卉、纸浆、文化用纸、饲料、橡胶制品、包装材料、生物制品、原生中草药、香料销售。经营期限□20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1个□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王二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015年9月10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王二固定电话52×××50移动电话15752×××258电子邮箱ytfl××@163.com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53253019××××(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王二2015年9月10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王二职务执行董事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53253019××××(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李四职务监事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53253019××××(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居民身份证货币居民身份证货币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名李××固定电话5223×××移动电话19887325×××电子邮箱无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53253019××××(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王二李四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李×兰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金平华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30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李×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3887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王二李四2015年9月10日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金福苑B5栋9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家用电器与卫生洁具安装;购销装饰材料、五金制品等。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认缴出资时间持股比例(%)邓顺祥60货币2016.3.3060%王继超40货币2016.3.3040%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12月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经理,由执行董事管理公司事务,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邓顺祥。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二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名、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