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分红奖励协议甲方:乙方:鉴于乙方多年来对甲方的经营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更好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职责。1、负责对甲方销售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2、积极拓展产品的销售市场;努力提高业务员的业务素质,对业务员定期开展培训;积极进行业务磋商,负责交易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应收账款应及时催收。3、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种经营报表,如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二条:甲方职责。1、按时发放本协议签订前约定的工资及福利、销售抽成、职务津贴等。其中工资:福利:销售抽成:职务津贴:2、每年年终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销售报表及盈亏报表。3、按约定事项准时发放乙方所得款项。(包括)第三条:分红条件:1、乙方需在甲方服务两年以上,并属甲方的部门领导或者经理级别以上职位。2、乙方无须资金投入,但必须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履行第一条的职责。3、甲方税后需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4、乙方如在协议期内中途离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革职、降级的,将无法享受本协议的分红所得。5、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第四条:分红约定。1、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7%分红。2、甲方根据年度销售额的增长比例来增加乙方的分红比例。具体为3、甲方必须在本年度末发放乙方分红所得的80%,其余20%为跨年度的6月30日前发放。4、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持有相应的股权。第五条:本协议两年签订一次,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