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1.警察的含义:古代为都市的通知方法或都市行政;今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不设军队,也会设置警察)2.警察的起源: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补课调和性。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3.萌芽(监禁审批行为)古代(无专门的警察队伍,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分别掌管,)特点:军警不分、警政合一,神权皇权意见起决定作用,私刑私狱普遍存在,没有统一的着装。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法国(日本)1970《人权宣言》市政警察,1801拿破仑巴黎警察总局/英国(美国)1829《大伦敦警察法》罗伯特皮尔建立首都伦敦警察署。4.中国近代警察: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的产物。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湖南保卫局(中国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北京巡警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警”“巡捕”改为警察。1927年蒋介石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改名公安局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改名为警察局。5.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一直,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特征:鲜明的阶级性(与国体政体一致)。手段的特殊性。广泛的社会性。6.警察的基本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政治镇压“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和社会管理“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政治镇压(首要位置)是社会管理的前提,社会管理是政治镇压的基础。7.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1)中央特科1927上海周恩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2)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江西瑞金我国最早的人民政府的公安保卫机关。(3)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延安市警察队简称边警。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4)社会部1939.02党的高级组织内部成立的(5)8.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1949年10月1罗瑞卿公安部部长杨奇清副部长11月5日成立大会10月15—11月1研究解决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949-196614次公安会议工作重心有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9.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法治理念方针: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基本思路: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10.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区别于其他机关的根本属性。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行政司法力量。我国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11.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具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武装战斗、武装镇压、武装警戒、武装巡逻、武装守卫、武装押解)12.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专门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主要任务:防范和控制犯罪活动、预防和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各种治安灾害事故做斗争、以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3.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承担刑事侦查、预审、采取或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羁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和执行部分刑罚预防、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14.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民主职能和专政职能。专政职能: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的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趋势)打击、制裁、改造、监督民主职能:实质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利益。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15.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4年毛泽东张思德《为人民服务》。1945年七大《论联合政府》写进党章执法为民是执法思想的核心,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16.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公安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源泉,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17.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思想基础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最基本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重要力量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1)a维护国家安全(首要任务)(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重要任务)(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4)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类犯罪)(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