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素质的培养读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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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质的培养——读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约翰.密尔(1806-1873)于1861年发表了《代议制政府》一书。此书是经过他大半生的思考,在他五十五岁时发表的。书中自始至终展示着作者一种包容并蓄的情怀。读完该书,有以下启发。一、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是我们需要学习的。(一)作者得出代议制政府是理想政府的结论是个逻辑推导的过程。作者认为好政府所依靠的最重要的原因和条件是作为统治对象的人的品质。公众的智力和品质与政府官员的智力和品质的同等重要。与此相对应,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润滑剂、原材料、养分)。第二要素政府机器本身的性质,即政府善于调动积极因素达到目的的程度,是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政治能动性和能力1。因此,政府的最重要的优点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以及提升公共事务提升能力。简而言之,改善事务的同时,提升公民素质(重点是提高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政府惟有克尽职守方能更有效的促进人民的进步。一切旨在成为好政府的政府,都是由存在于社会各个成员中的一部分好品质,为管理集体事务而组成的。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将积极因素(好品质)组织起来的越多,组织形式越好,政府也就越好2。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具有最大限度将积极因素(公民的好品质)组织起来的机制。平民政府在此方面表现出优越性。他的优越性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一是强调自己捍卫权利的能力和意识,二是强调个体创造繁荣的能力强,并呈现个体之间的差异和多样性3。平民政府的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每个公民不仅对该最终的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参加政府,亲自担任公共职务。在此过程中,公民的好品质(或称之为积极因素)被培养和组织起来。因此,完全的平民政府具有提供良好管理和促进民族性格发展两方面的卓1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5页2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0页3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5页越性。完全的平民政府在现实中最有可能实现的理想类型是代议制政府。(二)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尽管他推导出代议制政府是理想的政府形式,却否定它的万能性。他认为政府的形式应适应社会发展规律,借助社会力量本身。公民参与政治的范围,应与社会的一般进步程度相一致。因为好的制度有助于人民本身的训练(好品质的提高),按照已经达到的发展阶段,所需的制度必须显著不同。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需要满足适合于特定社会发展情况的需要,要充分考虑精神上的障碍、技术上的困难。最好的政府是能够给与人们扫除阻碍当前进步的最直接障碍的政府。从历史的角度看,一切以改进或进步的事务中必须含有保留(已有的好处、原有优点)。封建制和奴隶制在历史上也曾起到过促进人类进步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独占对人民性格的塑造,未照拂人民自主管理能力的提升空间,到了一定程度,失去了继续前进的动力。这两种制度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对阻碍人类进步的因素考虑不周。而犹太先知保留了人民对抗皇权的自我提升的空间,成为最进取的民族之一。二、关于公民素质培养的思考(一)好的政府与好的人民是相辅相成,互相成就的。好的政府能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良好的公民素质也能促进好的政府的形成和发展。公民素质包括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责任意识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包括智慧和品德)。公民参与及公民素质的培养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是由公民在社会事物中所扮演的角色决定。作者认为政府是人制定并操作运转的机器。他需要的不是人民的默从,而是积极的参加;并需使之(政府)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包括三个含义(条件)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必须愿且能做维系该政府形式所必要的事情(履行公民义务);必须愿且能做发展该政府形式所必要的事情。2.是由政治力量的本质所决定。政治力量必须是组合起来的力量,而不是单个个体力量的简单相加;组合起来的力量是积极的力量,是实际发挥出来的力量。舆论是一种最大的积极社会力量。信仰是强大的积极社会力量。意志的力量也是强大的社会力量。3.这是民族发展进步的需要。对智力活动唯一充分的诱因是智力活动的结果有被实际采用的希望,如果一般公众的智力活动缺乏这一希望,对一切较大的实际问题不感兴趣。除了知识,道德能力也受到了伤害。久而久之,牺牲整个民族进步的活力,政治制度由于缺乏爱国主义、活动力(智力、品质)的支撑,终将走向民族衰落的结局。(老师上节课提到,英国是一个对人类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国家,产生了许多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我想这是一个民本为基础的国家可以产生民智繁荣结果的一个有力佐证。)4.是保护公民自身权益的客观需要。他指出“每当人民普遍倾向于只注意个人的私利,而不考虑或关心他在总的利益中的一份时,在这样的事态下,好的政府是不可能的。一国人民如果不愿意积极地与法律及公共当局合作镇压作恶的人,就应看作仅仅适于有限制的自由。需要公共当局握有比别处严厉得多的镇压权力,(构建秩序、保持秩序的需要)。形成这种心态的原因是:政府教给他们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其它;法律的执行者比公然违反法律的人更坏;理想的状态是对法律具有同情并愿积极协助其贯彻实施,人民受到较少的权力统治。当大多数选民对选举自己的政府缺乏足够的关心,或不把选举权用于公共的理由,而是为金钱或其他不能曝光的私人原因而投票,代议政府就没有多大价值,成为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傀儡政府。(二)从个体出发,对提高公民素质的思考1.作为普通公民培养:A责任意识。从明白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必须具备的素养出发,进而追求知行合一。自觉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义务。除了个人利益的追求,还有对社会的义务,为了能够享有理想政府所必须承担的义务。B智力、德行、政治参与的能力。培养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理性思考的能力,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2.政府工作人员是直接担任公共职务的公民代表,应体现出来的素质:尊重行政相对人(工作对象)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促进行政相对人主人翁意识的培养,给予足够的耐心和尊重。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构建理想政府而尽责。3.关于职业身份的理解。政府工作人员与工作对象选择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方式不一样,政府工作人员是直接参与,非公职人员则是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共事务。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两种身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三)政府提高公民素质特别是政治参与素质的路径:1.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公民捍卫权利的能力,增强公民维权意识。2.建立公共事务参与多种渠道。舆论形成(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的言论、出版权利)、地方事务公民自治,提供公民培养参与能力的平台和空间,并通过个体之间的差异和多样性的呈现,聚集民智。3.通过政府教育强化公民参与意识培养。政府是除宗教信仰外,对人类进步影响最大的因素。政府主导的普及教育如果不是为了鼓励人们去想望和提出主见而教育,就是一种教育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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