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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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1-6条)1制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范围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3目的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4原则严肃、科学、客观、公正5督查依据: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6问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人对督查的结论负责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7-9条)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的形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综合督查: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附表1-3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附表10-11专项督查: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10-13条)综合督查数量: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督查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或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程序:1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2质监机构汇报质量,安监部门汇报安全监管;3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4确定抽查合同段;5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6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7督查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应向督查组提交下列资料:1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平面图(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与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置);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14-22条)督查组应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督查组发现实体质量抽检指标不合格时,应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对确定不合格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实施修复或报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14-22条)部质量与安全督查意见书于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督查意见书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当被抽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有3项(含3项)以上评分不足6分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当被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14-22条)当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有2项(含2项)以上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当督查项目所有被抽查合同段累计1/3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不足6分时,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验收时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中予以记录。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14-22条)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的被抽查单位,我部予以通报。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14-22条)当被抽查合同段安全生产现场督查评价2项(含2项)以上评分为0分时,责令该合同段停工,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并对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当督查项目中3个(含3个)以上合同段被责令停工,该项目暂时停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予以通报。第四章综合督查结果处理(14-22条)被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4项(含4项)以上为0分,被抽查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其管理行为评价2项(含2项)以上为0分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并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质量与安全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可授权有关单位查阅。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第五章附则(23-25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附表1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2公路工程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2公路工程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2公路工程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3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3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10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11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11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11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附表11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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