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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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农业2008年第六期(总244期)富阳市农业局编富阳市农学会2008年7月25日本期要目▲政策传递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农事要点八月份主要农事▲实用技术玉米增产要科学施肥果树缺镁的症状及防治果园围栽有禁忌肉鸡坏死性肠炎和球虫混合感染的诊治▲农机天地浙江推广应用机插秧的五个阶段“洋马”VP6高速乘坐式插秧机简介▲外地经验创意农业风光无限▲生活百科防汛小知识(二)▲法制园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富阳农业》2008-62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2008年5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这次修订条例的背景是什么?答:我国既是生猪生产大国,也是生猪产品消费大国,多数地区群众的日常肉食消费以猪肉为主。因此,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原《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放心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屠宰环节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私屠滥宰活动屡禁不止;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以及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现象时有发生;销售、使用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行为不够规范,甚至成为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的窝点。这些问题,既有执法不严的原因,也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不够完善的原因。因此,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问题,需要在进一步加强执法的同时,对条例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问:生猪定点屠宰是原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次修订条例是否继续实行这项制度?答:实践证明,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修订后的条例继续维持了这一制度,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对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度。为了把规划责任落到实处,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同时,将“适当集中”补充规定为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以体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方向。二是适当上收了审查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权限,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原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定,修改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同时,为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还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时,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三是为加强监督,增加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四是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退出机制,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问:我国地域辽阔,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在一些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是否可行,会不会因此影响当地群众的肉食消费需要?答:条例修订时已经考虑到这些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方便群众生活,二者不能对立起来。为了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同时,保障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生猪产品供应,条例专门增加一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样规定,从制度上为解决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群众的肉食品消费问题留出了空间。问: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这主要出于什么考虑?答:目前,我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多、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参差不齐。从长远看,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需要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因此,条例增加了一条规定: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这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进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这是为了保证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生猪产品在地区间顺畅流通,通过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问:这次修订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作了哪些完善?答:补充、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是这次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加规定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如实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结果;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条例增加规定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政策传递《富阳农业》2008-63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问:条例修订时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专门设立了“监督管理”一章,从三个方面补充、完善了加强监督管理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方面职责,包括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为了落实生猪屠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规范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作了规定。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了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三是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生猪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问:对原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哪些完善?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条例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是增加规定了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包括: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以及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二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除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外,增加规定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的处罚。三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提高罚款数额的同时,扩大了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处罚措施的适用范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都有可能被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此外,条例对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的衔接性规定。(编者摘)八月份主要农事粮油:1、8月份是单季晚稻处在圆杆拔节和孕穗关键时期,此时田间管理主要是管好水。一是保好水层。水稻幼穗分化期是生理需水最多的时期,这时田面要保住水层,供给水稻充足的水分;二是水层不宜过大,水层过大使水稻下部节间过分伸长,变细变软,不仅容易倒伏,而且基部节间细,穗粒数少,空秕率高,所以幼穗分化期仍应实行浅水灌溉,一般灌水5~7厘米。三是要注意土壤通气,幼穗分化期也是水稻根系生长发育的旺盛时期,一方面向纵深方面发展,一方面发生大量分枝根。但由于这时气温较高,土壤在水淹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强烈的还原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危害水稻根系,引起根腐和早衰。所以,要在保住水层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土壤通气。2、施好拔节孕穗肥。水稻生育中期是水稻一生中吸收钾素最旺盛的时期,钾肥可以结合早穗肥与氮肥混合拌匀撒施,用量为5-8公斤/亩。3、8月份是薯块膨大期,此时管理以中耕除草和施肥为主。甘署在薯块膨大期需要大量的钾,如果此时施用钾肥,能满足甘薯对钾素的需求,并配套施用适量的磷肥和氮肥,则可大大促进薯块的膨大,提高大薯率。茶叶:1、合理采制秋茶。采制秋茶的茶园,按标准合理采摘,注意采养结合。同时,采摘的鲜叶要保证其新鲜度,鲜叶需及时运送下山,确保加工质量。2、及时施肥。对采摘茶园要及时施追肥,亩施尿素30公斤。在施肥时要开沟施入,不得抛施。3、病虫防治。8月份仍是病虫发生危害期,应根据茶园的病虫为害情况,适时采取农事要点《富阳农业》2008-64各种措施加以综合防治。主要以假眼小绿叶蝉和螨类为主,假眼小绿叶蝉防治可选用10%吡虫啉3000~4000倍,每亩用药量15~20克,安全间隔期为7天;或用3%莫比朗(啶虫脒)乳油1000~2000倍液,每亩用药量40~75ml;或2.5%联苯菊脂乳油(天王星)3000~6000倍液,安全间隔期为7天。螨类防治建议使用57%克螨特(螨对头1号)1000倍液,安全间隔期为15天。(在螨类防治时,应将叶背、叶面以及上部嫩梗全部打湿。)4、及时除草。对杂草较多的茶园要及时除草,防止与茶树争水争肥,同时可减少病虫危害。蔬菜:8月天气晴热,易出现高温干旱、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病虫发生严重,易暴发流行,生产上要做好防范工作。1、播种:本月可播种的蔬菜有华帝、绿冠、油冬儿、上海青、苏州青、抗热605、91-1油菜、长梗白菜等青菜;夏阳白菜、早熟5号、改良青杂3号、早熟6号、早熟7号大白菜;一点红、浙大长、白将军等萝卜;新黑田五寸、七寸人参胡萝卜;春秋架豆王、绿龙1号、高温四季豆;中农8号、津春四号黄瓜;阔叶大蒜;四季小葱;140天、160天花菜;正大脆芹、黄心芹等芹菜;鄂红60天、特早50天红菜苔;尖叶菠菜、全能菠菜;一点红苋菜;大叶茼蒿;挂丝红、种都一号、飞桥莴苣、红剑莴苣;哥兰德、阿特拉斯、阿波罗、早生帝王等F1代芦笋;雪里蕻芥菜;京丰一号、早丰甘兰等包心菜;中薯3号、东农303马铃薯。要求秋四季豆、秋黄瓜在立秋前播种完毕,秋莴苣在8月中旬起播种,秋马铃薯在8月底左右播种,菠菜于8月下旬开始播种。2、生产管理:⑴苗期管理。以抗旱降温为重点,采取遮阳网覆盖、早晚浇灌水等措施保全苗,培育壮苗,做到适龄移栽,提高移栽成活率。⑵叶面追肥。对芦笋、茄果类、瓜类、豆类等作物要增施绿丰宝等叶面肥,增强植株抗逆性,延长采收期,增加产量。⑶芦笋秋母茎留养。从中下旬开始,视笋龄、植株长势、天气,适时留养秋母茎。⑷做好蘑菇培养料准备工作,进行建堆前发酵。⑸防台抗台。台风来临前及时采收成熟蔬菜,揭去大棚膜或将膜卷起集中在大棚中央扎紧捆牢,防止大棚受损;台风过后抢收尚具商品价值的蔬菜,清理田间杂物,扶正植株,清洗植株上的污物,进行清沟排水和施药防病。3、病虫害防治:主要抓好斜纹夜蛾、甜菜夜蛾、棉铃虫、豆野螟等害虫的防治工作,采用防虫网隔离和杀虫灯、性诱剂诱杀等物理生物防治法。发现害虫时用5%抑太保、1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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