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兰州铁路局兰州西工务段乙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项目经理部根据兰渝铁路兰州枢纽工程施工计划,乙方在兰州枢纽工程杨家湾特大桥及西固水厂特大桥桥面步行板部分进行更换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和《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13]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既有设备可靠运用,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杨家湾特大桥,西固水厂特大桥部分桥面步行板。2.作业内容:更换部分桥面步行板。3.施工地点:杨家湾黄河特大桥K26+835-K28+278段,西固水厂特大桥K18+177-K19+139段。4.工期: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电报为准。5.影响范围:杨家湾黄河特大桥K26+835-K28+278段,西固水厂特大桥K18+177-K19+139段,不影响行车作业。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期限: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30日2施工责任段:当日施工地段及前后各50m范围内。三、安全防范内容、措施: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和《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13]2号)文件精神要求,具体措施如下:1.乙方在开工前抽调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能力强的职工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死守,认真把好安全关。2.乙方按批准的要求点计划进行施工时,乙方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未设置防护严禁施工。乙方施工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防护人员显示的信号,及时下道避车。乙方防护人员加强瞭望,当线路来车时提前及时发出信号,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乙方上下班和作业时,禁止所有人员在行车线上行走,在两侧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的工具不得侵入界限。3.根据设计要求,确保安装质量,保证行车安全。拆卸安装步行板时施工人员拉好警戒线系好安全带,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巡视,防止工具材料侵入限界。4.既有线行车轨之间不得掉落导电物体,防止导电引起既有线路异常。乙方教育全体作业人员不得把金属器具横放在钢轨或道岔上,以防止联电影响信号的显示。5.作业时,甲乙双方应设专人监护。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及机械撤离工作面,并根据情况对列车发出必要的防护信号。6.所有作业机具均不得侵入限界,为了防止机具侵限,施工地段与营业线3等高或高于既有线时,应在靠行车线一侧每1~2m设一根高出地面一米左右护桩,并用警戒线设置围栏,以防止地形过窄,机具侵限。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侵入建筑限界;现场用料的堆放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1m;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的坡度。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签订本协议后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培训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对施工地段的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落实各项安全卡控措施。2.安全监管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乙方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在现场及时采取拦停、封闭或慢行措施。责令乙方立即进行整修、加固,确保行车安全,并将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视具体情况派人监管。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填写检查记录,对施工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交施工单位负责人,并签字备案。对不进行整改,必须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4.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各项安全管理、卡控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禁止点外进行影响线桥设备稳定和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允许乙方继续施工,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和设备稳定。(二)乙方安全职责41.乙方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根据施工项目和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施工安全组织及卡控措施,向甲方提供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如不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按照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无计划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严禁触摸工务“点外作业(点外进行点内项目作业)、盲目放行列车”两条高压线;严禁触摸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既有线无计划施工、隐蔽设备未经确认盲目施工”等三条施工高压线。2.乙方在具体施工前三天,应将施工具体方案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并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工。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13]2号),接受甲方对施工作业进行的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不合格须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停工。停工整改后,要将整改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施工。3.凡乙方在既有线进行影响行车或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按作业程序、标准进行作业。做到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到位,自始至终全过程负责施工。现场防护员由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确保人员到位、安全管理到位,使现场作业和安全管理达到有序、可控,确保行车安全。4.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可能影响线路稳定和行车安全的作业。5.乙方在既有线10米以内施工作业,必须在既有线建筑限界之外按要求5设置明显的隔离带、严禁使用大型机械进行施工。严禁天窗外跨线作业。6.无缝线路区段,必需严格遵守无缝线路轨温的作业条件。7.乙方要设专人对施工机械料具实行集中管理,按规定堆放施工器材和用料,严禁机械、料具侵入限界。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废旧轨枕、钢轨、建筑垃圾、废旧步行板等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否则,甲方将代为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和安全或乙方没有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导致监管人员晚到,而乙方在无监管人员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者,对造成事故后果者要承担全部的责任。9.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对既有线施工的轨道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工不能担任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10.破坏既有线设备及时恢复,禁止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河道范围内挖沟、取土和进行一些影响既有线桥涵建筑物稳定的施工。11、严禁将更换废旧步行板放置于桥梁步行板托架范围内,做到更换一块收走一块,不得在人行道上堆载,施工完毕后需恢复桥梁端步行板堵头。12.乙方施工时,应在施工前三天对线路两侧附近有村民、学校等过往行人地段设专人防护,并设安全绳、警示标志,确保人身安全。13、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按照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号),制定渡汛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既有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质、机具和6设备,确保汛期既有线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禁止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河道范围内挖沟、取土和进行一些影响既有线桥涵建筑物稳定的施工。五、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罚办法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问题及损坏设备,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兰铁办[2013]2号),本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定责、赔偿、处罚。六、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一)安全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协议、超范围施工、危及行车、人身、施工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二)配合费用按兰州铁路局兰渝铁路兰州枢纽指挥部规定办理。七、双方责任人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施工负责人:吕鹏涛联系电话:15193132097安全负责人:刘玉贵联系电话:15193100019技术负责人:王许峰联系电话:15209317815八、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铁路局工务处、安监室各1份,施工现场备查1份,上级有关部门由乙方抄送。7(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经铁路局工务处、安监室审核签认,送达兰西工务段监管办后生效,施工项目结束或安全协议到期后自行废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