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三、购买合法兽药。(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二)保证自2016年03月01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四、正确使用兽药。(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2—(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承诺人(签名):电话:日期:邮编:—3—